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穴位疗法的基本要求

时间:2023-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用这种治病方法的基本要求是:1.掌握经络学说的理论 穴位疗法,从辨证、立法到选穴、操作等,除与脏腑、气血津液等学说有关外,主要是以经络学说为指导的。因此,必须掌握经络学说的理论,才能更好地运用穴位疗法。2.掌握辨证施治的原则 穴位疗法虽然是一种简便的疗法,但也是以辨证施治的原则作指导的。在选择穴位时,除应根据辨证施治的原则确定治法外,还必须根据穴位的主治作用,以组成适宜的处方。

穴位疗法是在脏腑、经络等理论指导下,运用四诊八纲等辨证方法,明确病因、病理、病位,然后确立治法、处方配穴,应用针刺、艾灸、拔罐、埋线、点穴等进行治疗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治病方法的基本要求是:

1.掌握经络学说的理论 穴位疗法,从辨证、立法到选穴、操作等,除与脏腑、气血津液等学说有关外,主要是以经络学说为指导的。根据经络循行部位、经络与脏腑的关系,来辨别病位所属经络及其相联系的脏腑,然后选择穴位进行治疗。此外,在用穴位疗法操作时,治疗方向与感应线路也往往和经络走向有关。因此,必须掌握经络学说的理论,才能更好地运用穴位疗法。

2.掌握辨证施治的原则 穴位疗法虽然是一种简便的疗法,但也是以辨证施治的原则作指导的。特别对于比较复杂的病症,必须运用辨证施治的原则,从复杂的症状中辨清表、里、寒、热、虚、实症候,作为选择穴位、确定具体疗法,采取深刺或浅刺、重刺激或轻刺激等疗法。同时,还应该重视现代医学的检查诊断,把辨证与辨病结合起来,这样,可以更好地提高疗效,并促进穴位疗法的发展。

3.选穴处方要组合适宜 临床上通常用两个以上穴位组成处方。有时用两组以上处方轮流使用。在选择穴位时,除应根据辨证施治的原则确定治法外,还必须根据穴位的主治作用,以组成适宜的处方。一个处方有时运用不同作用的腧穴,如取神门(心经原穴)、太溪(肾经原穴)治疗肾阴虚、心火旺的失眠症,以发挥其相辅相成的作用,达到养心安神的作用;有时选用有共同作用的腧穴,如发热可选大椎穴,它对一般发热均有一定的退热作用,同时根据发热的原因,配合有关经络具有退热作用的腧穴,如感冒发热配合谷,间歇热配外关、间使,肺脏疾患引起的发热配尺泽、鱼际,胃肠道疾患所致的发热配曲池、内庭等,这样,就能加强退热的效果。

4.适当掌握刺激量 刺激量是决定治疗效果的关键。由于病因、病程、病人体质以及对治疗措施的耐受性等个体状况的不同,因此刺激量的大小应该有所差别。一般认为,刺激量的大小除取决于治疗手法的轻重外,还与病人的感觉反应强弱有关。

具体来说,重刺激,一般适用于慢性疾病的发作阶段,如支气管哮喘、阵发性心动过速、癔症等发作期,以及各种急性疼痛,如胸痛、腰痛、胆绞痛、肠绞痛和腓肠肌痉挛引起的疼痛等,当刺激量达到有效程度时,可缓解或控制这些症状。对肢体瘫痪、聋哑等病程较长的病症,亦应采取深刺和重刺激,否则,不足以使病态组织恢复其生理功能。至于轻刺激,除了适用于不能胜任重刺激的老年人、体弱患者外,一般常用于慢性疾病,如腹泻、虚喘以及癔症、癫等病的发作间歇期。

刺激量太过或不及,都会影响治疗效果。如用重刺激超过病人能够耐受的限度,常会导致晕针等不良反应。刺激量不足,则不能很好地激发人体内在的抗病能力,影响疗效。因此,穴位疗法刺激量是否恰当,除注意治疗手法外,更重要的是从病人对治疗的客观反应来衡量。当然,对于某些顽固性疾病,需要经过较长时期的治疗,使刺激量有一个逐步积累的过程,才能获得疗效。对此,要有足够的估计,不能操之过急,也不可因一时治疗效果不佳而丧失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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