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临床表现时,首先我们要知道有机磷农药产品的化学成分与其毒理。目前对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临床现象发生原理的解释,主要是杀虫药破坏或改变体内某些酶活性。例如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病人所出现的胆碱受体功能异常现象是有机磷杀虫药对胆碱酯酶活性的破坏所造成的,而迟发性神经病的发生原理则与神经细胞相关的一些酶(如神经病靶酯酶、钙离子/钙调蛋白激酶Ⅱ以及蛋白激酶A等)活性发生改变有关。
但是,事实上有机磷农药至少含有两种不同类型的有机化合物:一类是有机磷化合物(包括杀虫药的有效杀虫成分以及杀虫药合成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另一类是用于溶解有机磷杀虫药的有机溶剂,主要有苯、甲苯或二甲苯。不仅有机磷化合物可以引起中毒,由于农药中的溶剂苯、甲苯或二甲苯也具有毒性,因此,这类有机溶剂同样也可以引起中毒。苯具有致命的毒性,临床报道由急性苯中毒引起病人死亡的例子有很多。在有的文章中提到:口服苯中毒的最小致死量为50mg/kg体重。王汉斌等通过动物实验得出结论:有机磷农药中所含的有机溶剂苯与甲苯的毒性与口服农药中毒病人的死因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氧化乐果配方中有机溶剂苯与甲苯的细胞毒性可能是其中毒难治性的原因。
由此可见,对于农药污染食物引起中毒、或是皮肤吸收方式中毒、或是呼吸道吸入方式中毒、或是服毒量很少的病人,我们只需考虑有机磷杀虫药的毒性。但对于服毒量多的病人,由于农药溶剂苯或甲苯的摄入量大,我们还必须考虑有机溶剂毒性对身体造成的损害。虽然这两种情况都可以称为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但从临床意义上来讲,前一种所发生的中毒情况主要是与有机磷杀虫药毒性有关,确切地讲,应该理解为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而后一种所发生的中毒情况不仅与有机磷杀虫药毒性有关,还与农药溶剂以及农药中其他化学成分的毒性有关,因此,应该理解为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乳油制品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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