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医病案指患者在门诊、急诊和住院期间的全部诊疗资料。是医务工作者在中医临床工作中用于记载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护理调摄,演变预后及最终结果的原始医疗档案。它直接反映医生的诊断治疗水平与医德医风。为了保证病案书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中医临床诊疗技术的质量水平,中医病案书写要按以下通则书写。
1.中医病历应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颁布的《中医病案规范》和《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药行业标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国家标准《疾病分类与代码》的规定格式与要求书写。
2.中医病案的文字书写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病历书写中的标点符号应以1995年12月30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病案中的数字按1995年12月13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书写;病案中的计量单位应按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常用人体检验数值新旧单位换算法》、《新旧压强单位换算法》书写和使用。
3.书写中医病案应认真填写病历首页。中医医案中每页均应填写患者姓名、病案号和页序号。除住院病历、住院记录外所有的病案记录均应按记录时间、内容、医师签名顺序书写。日期按年、月、日、时、分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医生应于病历内容右下方用正楷字签全名,字迹须清晰。要求使用钢笔、蓝黑色墨水书写病历。只有首页的“患者过敏药物名称”和上级医生阅改病案改正处使用红色墨水。为使病历规范工整,病历现均使用统一格式印刷的纸张。
4.中医病历书写要求内容真实全面,语言通顺,要求使用中医术语。病历全文主次分明,条理清楚,内容详尽,可以如实反映患者疾病演变、诊断、治疗的全过程。
5.“门诊病案”和“急诊病案”中的各种记录及“住院病案”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手术记录”“转入记录”“接班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要求即时完成。“住院病历”“住院记录”“死亡记录”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交班记录”“转出记录”“出院记录”要求事前完成。“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要求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必要时及时讨论。住院病案要求在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归档。“病案首页”实行按科室(或病区)签署首页制度,要求在出院后2周内完成。
6.中医病历中的护理记录内容可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全国中医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的有关辨证施护记录要求书写。
7.病历是重要的医疗文书,为保持其严肃性,病历书写及完毕后不得涂改、挖补或剪贴。如有错误字词需要更正,可用单线划去,将正确字词标注其旁,并签医师全名。住院病历在一页中修改超过三处,必须重新抄写。住院病历经各级医师签署首页并归档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8.患者就诊期间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应按顺序分类粘贴,要求用统一印制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粘贴纸,住院病案归档后,应将所有检验资料用红铅笔左低右高斜线封档。
9.病历书写人员的资格有一定的要求,一般来说,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须写住院病历,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可书写住院记录、病程记录等。病历其他部分书写人员资格也有相应的规定。各科主治医师,正副主任医师,科室主任应及时与经常地检查病历书写情况,发现问题即予纠正,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10.以上所有规定都要求病历书写者在书写与整理过程中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记录全面、准确、及时。一方面要能够反映疾病的全貌,另一方面可以反映病历书写者和阅改者的诊疗思维与水平。
11.本病历书写通则适用于中医各科,中西医结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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