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剂与治法的关系
方剂是在理、法的指导下,有目的、有法度地运用药物以防治疾病的根据。治法则是针对病证,通过辨证审因而制定的基本治疗方法。方剂与治法是中医治疗学体系“理、法、方、药”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治法是指导遣药组方的原则,方剂是体现和完成治法的主要手段。即“方从法出,法随证立”。
二、治疗大法
治法包括治疗大法与具体治法两个方面。治疗大法综合了许多具体治法的共性,是临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治法理论。治疗大法可扼要概括为“八法”,即汗、吐、下、和、温、清、消、补。
1.汗法 即解表发汗法。指通过开泄腠理、调畅营卫、宣发肺气等作用,使在表之外感六淫之邪随汗而解的一类治法。汗法是在《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其在皮者,汗而发之”的理论指导下立法的。汗法主要用于表证;麻疹初起疹出不透;以及水肿、疮疡、痢疾等初起见表证者。
2.吐法 即涌吐法。指通过涌吐的方法,使停留在咽喉、胸膈、胃脘、痰涎、宿食或毒从口中吐出的一类治法。吐法是在《素问·至真要大论》“其高者,引而越之”的理论指导下立法的。吐法主要用于痰涎壅塞咽喉证;顽痰停阻胸膈证;宿食、毒物停滞胃脘证。
3.下法 即泻下法。指通过泻下、荡涤、攻逐等作用,使停留于胃肠的宿食、燥屎、冷积、瘀血、结痰、停水等从下窍而出,以祛邪除病的一类治法。下法是在《素问·至真要大论》“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的理论指导下立法的。下法主要用于宿食、燥屎、水饮、瘀血等有形实邪停积胃肠所致之证。
4.和法 即和解法。指通过和解或调和的方法,使半表半里之邪,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解除的一类治法。和法主要用于少阳病;肝脾失调证;肠胃不和之寒热错杂证。
5.温法 即温里法。指通过温里祛寒的作用,以治疗里寒证的一类治法。温法是在《素问·至真要大论》“寒者热之”“治寒以热”的理论指导下立法的。温法主要用于中焦虚寒证;寒盛阳衰之亡阳证;寒凝经脉证。
6.清法 即清热法。指通过清热、泻火、解毒、凉血等作用,以清除里热之邪的一类治法。清法是在《素问·至真要大论》“热者寒之”“温者清之”的理论指导下立法的。温法主要用于热扰气分证;热伤营血证;热毒炽盛证;脏腑里热证。
7.消法 即消导法。指通过消食导滞、行气活血、化痰利水、驱虫等方法,使气、血、痰、食、水、虫等渐积形成的有形之邪渐消缓散的一类治法。消法是在《素问·至真要大论》“坚者削之”“结者散之”的理论指导下立法的。消法主要用于瘀血痞积、痰结食滞、饮停湿阻、疮疡虫积等所致之证。
8.补法 即补益法。指通过补益人体气血阴阳之不足,以主治各种虚性证候的一类治法。补法是在《素问·三部九候论》“虚则补之”,《素问·至真要大论》“损者益之”的理论指导下立法的。补法主要用于各种正气亏虚之证。
上述八法,虽各有侧重,但不能孤立对待。因病情复杂时,往往单一用法不能适应病变,故常需数法合用,才能全面照顾,因此临证处方,必须针对不同的情况,恰当掌握,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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