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识的涵义
意识(consciousness)一词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不完整的、模糊的概念,在不同学科有不同的涵义,即使在同一学科内,由于学派的不同也常有不同的理解。哲学上是相对存在而言的,被用作“精神”“心理”等的同义语,是指人的主观世界、全部心理活动的总和,泛指人的各种有意识的活动,特别是认识活动。在医学上,意识是指“觉醒状态”或“意识清晰状态”,它是人类特有的、反映现实的最高形式。由于意识活动,使人们能够清醒地觉察到所反映的客观对象,并能调节和控制自己的行动,使行动具有自觉性、目的性和改造世界的能动性。在心理学上,一般是指心理活动的状态,任何心理活动或过程都是在意识这个背景下进行的。从生理和心理角度来说,意识有下列几个特点。
1.意识是人脑的一种高级心理活动,是在种族进化和个体发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2.意识具有觉醒状态的生理特点,并对周围环境有识别能力。
3.意识的产生有赖于感知觉、记忆、注意、思维等基本心理过程的综合活动。情感和意志也是意识的组成部分。
4.意识的存在,表现有言语表达、运用文字和运用工具的能力。
5.意识的生理活动,存在着觉醒和睡眠两个状态,以近似昼夜周期节律性的相互转化。
诹访(1973)认为正常意识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
①对外界事物应有充分集中注意的能力;
②能正确认识周围事物的变化;
③能正确认识自己所处的状态;
④能记忆外界的事物;
⑤对外界来的某种刺激可产生敏感反应。
二、意识状态的分类
(一)意识清晰
是指觉醒状态,此时大脑皮质处于最佳活动的兴奋状态,各种神经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对痛觉、温觉、触觉、听觉、视觉以及言语的刺激能够灵活地反应,对外界客观事物和现象能呈现较清晰的映像,人的各种心理活动也能随时为自己清楚意识到。此时,人的各种心理过程具有准确、连续、灵活、主动等特点,因此人的行为也具有目的性、方向性和预见性。
(二)意识障碍
意识障碍可分为觉醒障碍(disturbance of arousal)与意识内容障碍(disturbance of the contents of consciousness)两大类。这是由于意识清晰状态受到破坏而发生的。大脑皮质兴奋性有了病理性改变,对外界事物刺激的感知发生困难或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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