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心理障碍理解的多维性和多层面性,且与心理障碍有关的许多概念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改变,对于心理障碍的分类一直是一个历史的发展变化过程。时至今日,尚未形成一种标准的分类格局。许多分类方法都有各自的侧重,并仍在不断完善中。
一、按心理现象异常分类
(一)认识过程障碍
1.感觉障碍 包括感觉过敏、减退、消失和异常感觉等。
2.知觉障碍 包括错觉、幻觉和感知综合障碍。
3.思维障碍 包括思维过程障碍(联想障碍)和思维内容障碍(妄想)以及思维活动障碍(强迫症状)。
4.注意障碍 包括注意增强、减弱、涣散、狭窄、固定等。
5.记忆障碍 包括记忆增强、减退、遗忘症(顺行性遗忘、逆行性遗忘、进行性遗忘、心因性遗忘)、错构症、虚构症(想像性虚构症和睡梦性虚构症)、潜隐记忆、似曾相识(熟悉感)和旧事如新(生疏感)。
6.智力障碍 包括智力低下(精神发育迟滞)和痴呆(真性痴呆和假性痴呆)。
7.自知力障碍 对自身疾病无认识或不能正确认识。
8.定向力障碍 包括周围定向障碍(时间、地点、人物定向障碍)和自我定向障碍。
(二)情感过程障碍
包括情感高涨、欣快、情感低落、焦虑、情感脆弱、情感暴发、易激惹、情感迟钝、情感淡漠、情感倒错、恐惧、病理性激情、矛盾情感和病理性心境恶劣等。
(三)意志行为障碍
1.意志障碍 包括意志增强、意志减退、意志缺乏、意向倒错和矛盾意向等。
2.行为障碍 包括兴奋状态、木僵状态、违拗症、被动性服从、刻板动作、模仿症、矫饰症、离奇行为、持续动作、强制性动作和强迫性动作。
(四)意识障碍
1.周围环境的意识障碍 包括以意识清晰度降低为主的意识障碍(嗜睡状态、混浊状态、昏睡状态、昏迷状态)、以意识的范围改变为主的意识障碍(意识矇眬、神游症)和以意识内容改变为主的意识障碍(谵妄、精神错乱状态、梦幻状态)。
2.自我意识障碍 包括人格解体、交替人格、双重人格和人格转换等。
二、按病因和症状分类
这种分类方法是精神病学研究变态心理的主要途径和方法。目前认为,世界卫生组织编写的《国际疾病分类》(ICD)中的“精神与行为分类”是比较全面的,在国际上的影响亦较大。另一有国际影响的分类是美国精神医学会编写的《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DSM),该手册可以说是结合美国实际情况的ICD的修订本,现已颁布了第4版,即DSM-Ⅳ。2001年经中华精神科学会委员通过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也是在中国国情与传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与国际疾病分类法接轨,在许多疾病的命名、分类方法、描述及诊断标准上都尽量与ICD-10保持一致,同时参考了DSM-Ⅳ中的某些优点和长处。这三种分类系统都是结合病因和症状进行的分类,使用的都是描述性原则。描述的特点只限于对事实和现象的辨认和界定,其本身不涉及任何理论性假设,即尽量不在分类中掺入学派学说的影响。
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4版(DSM-Ⅳ)将心理障碍分为17类,详见表18-1。《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中的精神与行为障碍分为11大类(表18-2)。《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 3)中则将心理障碍分为10大类。
表18-1 DSM-Ⅳ分类要目
表18-2 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要目
以下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中的分类要目。
(一)脑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1.器质性精神障碍 是一组由脑部疾病或躯体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由脑部疾病导致的精神障碍,包括脑变性疾病、脑血管病、颅内感染、脑外伤、颅内肿瘤或癫等所致的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也可与感染、中毒性精神障碍统称为症状性精神障碍。
2.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指由各种躯体疾病,如躯体感染、内脏器官疾病、内分泌障碍、营养代谢疾病等影响脑功能所致的精神障碍。急性躯体疾病常引起急性脑病综合征(如谵妄),慢性躯体疾病则引起慢性脑病综合征(如智力损害、人格改变等)。从急性过渡到慢性期间,可有抑郁、躁狂、幻觉、妄想、兴奋、木僵等精神症状,并在躯体疾病的整个过程中,具有多变和错综复杂的特点。
(二)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系指来自体外,并可导致成瘾的物质。常见的有酒类、鸦片类、大麻、催眠药、镇静药、抗焦虑药、麻醉药、兴奋药、致幻药和烟草等。
2.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由非依赖性物质所引起的精神障碍,这些物质来自体外,虽不产生心理或生理依赖,但可影响个体的精神状态,如产生摄入过量所致的中毒症状(过去称为中毒性精神障碍)或突然停用所致的停药综合征(如反跳现象)。如某些药物、有机化合物、一氧化碳、重金属等。
(三)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1.精神分裂症 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有感知、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和精神活动的不协调。一般无意识障碍和智力障碍,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部分病人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
2.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包括偏执性精神病,急性短暂精神病性障碍(包括分裂样精神病、旅途性精神病和妄想阵发),感应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及未特定的精神病性障碍(包括周期性精神病)。
(四)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以心境显著而持久的改变——高涨或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伴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可有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大多数病人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多可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包括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持续性心境障碍(包括环性心境障碍和恶劣心境),其他或待分类的心境障碍。
(五)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1.癔症 指一种以解离症状(部分或完全丧失对自我身份识别和对过去的记忆,CCMD-3称为癔症性精神症状)和转换症状(在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时产生的不快心情,以转化为躯体症状的方式出现,CCMD-3称为癔症性躯体症状)为主的精神障碍,这些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基础。本障碍有癔症性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因素(环境因素)影响,除癔症性精神病或癔症性意识障碍有自知力障碍外,自知力基本完整,病程多反复迁延。常见于青春期和更年期,女性多见。包括癔症性精神障碍、癔症性躯体障碍、混合性癔症躯体-精神障碍和其他或待分类癔症。
2.应激相关障碍 指一组主要由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引起异常心理反应而导致的精神障碍,也称反应性精神障碍。决定本组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病程及临床表现的因素有:①生活事件和生活处境,如剧烈的超强精神创伤或生活事件,或持续困难处境,均可成为直接病因;②社会文化背景;③人格特点、教育程度、智力水平及生活态度和信念等;④不包括癔症、神经症、心理因素所致生理障碍以及各种非心因性精神病性障碍。主要包括急性应激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适应障碍、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等。
3.神经症 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本障碍有一定的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中毒、内脏、内分泌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称神经症样综合征。主要包括恐惧症、焦虑症、强迫症、躯体形式障碍、神经衰弱和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
(六)心理因素相关的生理障碍
心理因素相关的生理障碍指一组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的以进食、睡眠及性行为异常为主的精神障碍。包括进食障碍(包括神经性厌食、神经性贪食、神经性呕吐等),非器质性睡眠障碍(包括失眠症、嗜睡症、睡眠-觉醒节律障碍、睡行症、夜惊、梦魇等),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包括性欲减退、阳萎、冷阴、性乐高潮障碍、早泄、阴道痉挛、性交疼痛等)。
(七)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1.人格障碍 指人格特征显著偏离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显著偏离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与职业功能,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病人为此感到痛苦,并已具有临床意义。病人虽然无智力障碍,但适应不良的行为模式难以矫正,仅少数病人在成年后可有改善。通常开始于童年期或青少年期,并长期持续发展至成年或终身。可分为:偏执型人格障碍,分裂样人格障碍,反社会性人格障碍,冲动型人格障碍,表演型(癔症型)人格障碍,强迫型人格障碍,焦虑性人格障碍、依赖性人格障碍和其他或待分类的人格障碍。
2.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 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指在过分强烈的欲望驱使下,采取某些不当行为的精神障碍,这些行为系社会规范所不容或给自己造成危害,其行为目的仅在于获得自我心理的满足,不包括偏离正常的性欲和性行为。此类障碍包括:病理性赌博、病理性纵火、病理性偷窃症(病理性拔毛发)和其他或未特定的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
3.性心理障碍 有性行为异常的性心理障碍,特征是有变换自身性别的强烈欲望(性身份障碍);采用与常人不同的异常性行为满足性欲(性偏好障碍);不引起常人性兴奋的人物,对这些人有强烈的性兴奋作用(性指向障碍)。除此之外,与之无关的精神活动均无明显障碍。不包括单纯表现为性欲减退或亢进和性生理功能方面的障碍。
(八)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
1.精神发育迟滞 指一组精神发育不全或受阻的综合征,特征为智力低下和社会适应困难,起病于发育成熟以前(18岁以前)。本症可单独出现,也可同时伴有其他精神障碍或躯体疾病。其智力水平(按标准化的智力测评方法得出)低于正常。智商在70~86为边缘智力。精神发育迟滞如能查明病因,则应与原发疾病的诊断并列。临床上可分为轻、中、重及极重度。
2.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 指在发育早期就有正常语言获得方式的紊乱,表现为发音、语言理解或语言表达能力发育的延迟和异常,这种异常影响学习、职业和社交功能。这些情况并非因神经或言语机制的异常、感觉缺损、精神发育迟滞或周围环境因素所致。临床上分为特定言语构音障碍、表达性语言障碍、感受性语言障碍、伴发癫的获得性失语等。
3.特定学校技能发育障碍 指儿童在学龄早期,同等教育条件下,出现学校技能的获得与发展障碍。这类障碍不是由于智力发育迟缓、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视觉、听觉障碍,或情绪障碍所致。可分为特定阅读障碍、特定拼写障碍、特定计算技能障碍、混合性学校技能障碍等。
4.特定运动技能发育障碍 指运动技能发育的明显迟缓,常有视觉空间-运动功能的障碍,但不是由于神经系统疾病或运动系统缺陷所致。
5.混合性特定发育障碍 是上述特定言语和语言、学习技能,或运动技能发育障碍混合存在的状态,但没有一种特别突出,可作为基本诊断。
6.广泛性发育障碍 指一组起病于婴幼儿期的全面性精神发育障碍,主要为人际交往和沟通模式的异常,如言语和非言语交流障碍,兴趣与活动内容局限、刻板、重复。症状通常于5岁内已很明显,以后可有缓慢的改善。多数合并智力低下。可分为儿童孤独症、不典型孤独症、Rett综合征、童年瓦解性精神障碍(Hell综合征)、Asperger综合征等。
(九)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
1.多动障碍 是发生于儿童时期(多在3岁左右),与同龄儿童相比,表现为同时有明显注意集中困难、注意持续时间短暂,及活动过度或冲动的一组综合征。症状可发生于各种场合。
2.品行障碍 品行障碍的特征是反复而持久的反社会性、攻击性或对立性品行。当发展至极端时,这种行为可严重违反相应年龄的社会规范,较儿童普通的调皮捣蛋或少年的逆反行为更严重。包括反社会性品行障碍、对立违抗性障碍和其他或待分类的品行障碍。
3.品行与情绪混合障碍 品行与情绪混合障碍是持久的攻击性、社会紊乱性或违抗行为与明显的焦虑、抑郁或其他情绪问题共同存在。
4.特发于童年的情绪障碍 起病于儿童时期的焦虑、恐惧、强迫、羞怯等情绪异常,与儿童的发育和境遇有一定关系,与成人期神经症无连续性。可分为儿童分离性焦虑症、儿童恐惧症、儿童社交恐惧症和其他或待分类的童年情绪障碍。
5.儿童社会功能障碍 是一组起始于发育过程中的社会功能异常,但没有明显的、侵害所有领域的功能的体质性社交无能或缺陷作为原发性特征。包括选择性缄默症、儿童反应性依恋障碍及其他或待分类的儿童社会功能障碍。
6.抽动障碍 是一种不随意的突发、快速、重复、非节律性、刻板的单一或多部位肌肉运动或发声。可分为抽动症、慢性运动或发声抽动障碍和Tourette综合征。
7.童年和少年期其他行为障碍 包括非器质性遗尿症、婴幼儿和童年喂食障碍、婴幼儿和童年异食癖、刻板性运动障碍、口吃等。
8.其他 待分类的童年和少年期精神障碍。
(十)其他心理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1.待分类的精神病性心理障碍 有精神病性心理障碍,但不符合其他各类的特定的心理障碍的诊断标准。
2.待分类的非精神病性心理障碍 有非精神病性心理障碍,但不符合其他各类特定非精神病性心理障碍的诊断标准。
3.其他心理卫生情况 包括无精神病、诈病、自杀(又可分为自杀死亡、自杀未遂、准自杀、自杀观念)、自伤、病理性激情、病理性半醒状态和其他或待分类的心理卫生情况。
4.待分类的其他心理障碍 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