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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义与结构主义的融合

时间:2023-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27篇 行为主义与结构主义的融合——论反垄断法的规制原则汪仕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由竞争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之一就是垄断的形成。为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竞争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世界各国先后开始着手制定反垄断法,并积极探索反垄断实践。另一方面,各国在制定国内反垄断法的同时,也自然地会在竞争的主要原则、规则等方面产生一定程度的共识。
行为主义与结构主义的融合_论反垄断法的规制原则_映象·整合——北京上海新锐观与思

第27篇 行为主义与结构主义的融合——论反垄断法的规制原则

汪仕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由竞争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之一就是垄断的形成。为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竞争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世界各国先后开始着手制定反垄断法,并积极探索反垄断实践。本文简要阐述了反垄断法的总体形成发展过程,具体分析了反垄断法不同规制原则的内涵、演变及其利弊;通过对反垄断立法价值取向和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的分析,思考对反垄断法不同规制原则的取舍;结合各国反垄断立法的现状,寻找对我国反垄断法律实践有所借鉴的启示。

【关键词】反垄断法 规制原则 结构主义 行为主义 启示

马克思曾经指出,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必然会走向垄断,垄断是市场竞争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而垄断的产生却会抑制竞争,破坏市场体系。所以,为了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为了确保市场经济的生机和活力,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纷纷建立起反垄断法律体系,并将反垄断法奉为“经济自由的宪法”、“自由企业的大宪章”。

在整个20世纪一百年的时间内,反垄断法在各国法律制度中都有了较为充分的发展,它已逐渐成为各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龙头大法。美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反垄断法,即《谢尔曼法》,之后还颁布了《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等,同时出台了大量执行性的单行法规。随后,世界上其他国家在美国的影响下,也开始着手进行反垄断立法。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英国的《竞争法》、日本的《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等相继诞生。

反垄断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它从各国国内法中成长起来,但又不仅仅局限于国内法体系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没有国界的,与此相适应的是,单个国家的竞争政策只有同其他国家的竞争政策相融合,才能在全球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真正地充分发挥作用。国际竞争秩序与国内竞争秩序是相辅相成的,无论哪种竞争秩序遭到破坏,都势必殃及到另一方。另一方面,各国在制定国内反垄断法的同时,也自然地会在竞争的主要原则、规则等方面产生一定程度的共识。由此,反垄断法也在国际领域中迅猛发展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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