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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动机理论的观点

时间:2023-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在讨论体育社会心理学之前,有必要搞清体育社会心理学所研究的体育。但终极目标动机应该满足以上讨论的两者之一。其“终极目标动机”是对自身能力发挥的探索,挑战人类运动能力的极限,表现人类完成某项运动技术的极限能力。所以,把竞技运动和身体锻炼界定为同一“终极目标动机”显然有不妥之处。
一个动机理论的观点_当代体育社会心理探索:从理论到实践

1.1 关于体育活动:一个动机理论的观点

社会心理过程在我国的体育实践中已是常见的现象。但是,无论是在体育理论学中,还是在体育心理学中都没有系统的理论框架结构来讨论体育社会心理的现象。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不同的领域在对体育的认识方面各抒己见,以至于在体育的概念界定、功能和作用方面都出现了不同的解释观点。所以,在讨论体育社会心理学之前,有必要搞清体育社会心理学所研究的体育。

长期以来,理论界对体育概念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过。不同学科领域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围绕着体育的内涵确立、外延统括、价值取向、功能定位等问题。例如,从教育的角度,体育被认为是,“通过身体活动,增强体质,培养道德和意志品质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过程”。这种观点主张体育是教育的部分,应不包括竞技运动。然而,从文化研究领域的角度,体育被认为是,“人类社会中一种独有的文化现象”。而从经济学领域的观点看,体育又被认为是“一种产业性的公益事业”等。由此可知,各学科领域的概念界定差异甚大,难以统一到一个研究层面。因此,为了避免学科研究概念的模糊不清,体育社会心理学如何定位讨论体育的自然属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那么,从体育社会心理学的角度,什么叫体育?首先,体育是一种身体活动(physical activity)。然后,在身体活动定性的基础上,界定为以改善自身系统功能,或挑战身体极限为“终极目标动机”(ultimate target motivation)的身体活动。很显然,身体活动是一个宽泛的概念,通常与活动的种类、形式、地点、强度等都无关。简单地讲,它是骨骼肌收缩耗能的一种形式。从活动类型上看,它不仅包括了竞技运动(sports)的训练和比赛以及闲暇时间的身体锻炼(exercise)等,而且还包含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劳动(laboring),艺术欣赏中的舞蹈(dance)和杂技(acrobatics),等等。怎样区别这些身体活动,是研究体育社会心理的前提。一般地讲,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可以有不同的区分解释。根据心理学的理论,动机是人们从事身体活动的原动力。只要对这些活动的终极目标动机一一进行剖析,便可发现体育界定的身体活动是可以与其他类身体活动加以区别的。例如,如果考察行为和期望的结果,身体活动的体育属性反映在参与者的终极目标动机上是为了改善自身系统功能或挑战身体极限。众所周知,劳动可以改善劳动者的身体系统功能,但劳动的终极目标动机是为了物质或精神的生产。由于劳动是以生产为目的,所以劳动从事者不会把自身系统的改善放在劳动最终结果的期望中。由此,劳动的身体活动应该没有体育属性;舞蹈、杂技等的终极目标动机是为了给他人提供审美观赏,而非针对自身体系的改造,故也不含体育属性。需要指出的是,艺术类的体育项目也有他人审美观赏的元素,如艺术体操、花样滑冰等。然而,与舞蹈、杂技等不同的是,这些身体活动只是把艺术作为一种表现形式,其终极目标动机是对人的身体能力极限的挑战,也就是说,是挑战操作者技能发挥的极限,具有比赛的特定属性,所以,应该归属体育的范畴。当然,体育本身也具有观赏性,但只是一种功能,不是体育追求的终极目标。沿用这种思路,现代体育舞蹈、棋类等活动项目均可以界定在体育的范畴。最后,需要区别的是,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动机可以是多维的。但终极目标动机应该满足以上讨论的两者之一。所以,考察终极目标的动机显得非常重要。

如果按照以上两个终极目标动机来界定体育活动,体育活动主要包括了竞技运动(sports)和身体锻炼(exercise)。通常情况下,我国的体育理论系统基于体育活动参与的人群不同,把体育分为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学校体育三个大类。但是,从动机理论观点来看,这种分类存在着诸多难以分清的概念混淆。例如,随着学校体育的发展,竞技体育逐渐被引入学校,学校发展高水平运动队,参加专业和非专业的竞技比赛等。这样,竞技体育参与者的身份由过去相对单一的层面变成了多重层面,难以分清体育参与的人群身份。另外,竞技体育的社会化和社会体育的竞技化,使大众参与社会体育活动的性质也增加了竞技比赛的内容。这种变化的结果导致了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学校体育三个概念之间界限越来越模糊。所以,我们没有采用这个分类系统,而是基于身体活动的类型来分类。在这个分类系统中,有的学者倾向于把身体锻炼和竞技运动同视为挑战身体极限(吴光远,2003),解释身体锻炼为挑战身体综合体质状态的极限,表现为“更健更美更长寿”;而竞技运动是挑战身体某些方面的极限,如体能、耐力、速度等的极限,表现为“更快更高更强”。然而,从动机理论观点分析,身体锻炼表现为体质机能的完善和改造,以达到增加寿命的目的。而竞技运动是体育的另一种身体活动形式,与身体锻炼相比所不同的是,要求与对手进行比赛,有严格的形式和执行规则的要求,活动形式具有竞争性。其“终极目标动机”是对自身能力发挥的探索,挑战人类运动能力的极限,表现人类完成某项运动技术的极限能力。其中,技能是程序化的,强调最经济、有效的运动执行。操作者需要学习和训练来获得技能。而身体锻炼不拘于技能表达的形式,可以不需要刻意地学习技能。所以,把竞技运动和身体锻炼界定为同一“终极目标动机”显然有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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