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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竞赛中的不良行为

时间:2023-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关的研究领域希望界定和区分体育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建立体育道德的行为解释。通过对英国青少年运动员的大样本调查结果显示,体育竞赛中的作弊,如兴奋剂等,会导致竞争的不公平性,是非体育道德的不良行为。Raney和Depalma基于经验调查,考察了观看娱乐性体育节目与体育暴力模仿的关系,结果认为体育暴力模仿行为是实际社会中暴力引起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体育竞赛中运动员之间的攻击行为很容易发展成为暴力行为,因此被学术界所关注。
体育竞赛中的不良行为_当代体育社会心理探索:从理论到实践

8.4 体育竞赛中的不良行为

体育竞赛出现的初衷之一是为了弘扬道德的行为。在社会文明高度发展的今天,体育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从体育观赏的间接参与到健身娱乐的直接参与,与之相关的行为几乎随处可见,无所不在。所以,体育中道德行为问题又重新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相关的研究领域希望界定和区分体育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建立体育道德的行为解释。早期的研究主要通过各种态度的调查对公平竞争和规范行为进行探讨。后来的研究发现,体育活动参与行为对于社会道德的促进似乎没有人们最初创建体育竞赛时所希望的那样。Shields和Bredemeier曾做过一个长期的调查,并对调查资料进行了仔细的评估,结果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体育竞赛与社会道德发展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他们在研究中发现,许多平时看来不道德的攻击行为,在体育竞赛的背景中却变成了合理的行为。他们把这种现象提到了体育道德的层面来进行探讨。通过对英国青少年运动员的大样本调查结果显示,体育竞赛中的作弊,如兴奋剂等,会导致竞争的不公平性,是非体育道德的不良行为。但是,运动员普遍认为,为了在竞赛中取胜,在不违反竞赛规则的情况下,采取攻击行为是能够被接受的。

在信息社会的今天,这种带有体育竞争特色的攻击行为通过新闻电视传媒被广泛地传播。这样,尽管不是所有人都能积极地参加体育锻炼,但是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电视和网络获取这些体育资源,并从中学习这些似乎合理的暴力行为。长期以来,学者和专业人士一直在关注潜在暴力的社会致因。相关的研究表明,体育暴力,以及有关的暴力内容会导致暴力结果的增加。这些研究建议,暴力相关结果的曝光比暴力内容的娱乐性更容易获得人们的关注。观众中尤其是男性观众,喜欢观看足球比赛中暴力多的场次。Raney和Depalma基于经验调查,考察了观看娱乐性体育节目与体育暴力模仿的关系,结果认为体育暴力模仿行为是实际社会中暴力引起的重要因素之一。说明体育竞赛攻击行为有向社会蔓延的趋势,而这种蔓延主要是通过模仿行为。Raney和Depalma还讨论了现实主义的体育暴力,区分了“模仿”和“无模仿”的特点。并解释“无模仿暴力”是指自然发生的偶然暴力事件,而“模仿暴力”则是指在日渐普遍的大众娱乐场所发生的暴力描写。就目前的研究看,还没有理论来解释体育攻击行为模仿是怎样影响暴力结果和娱乐性的,也没有研究探索什么样的运动是无暴力的。因此,关于体育竞赛中不良行为的社会学习还需要更进一步的探究。

的确,关于体育竞赛中涉及的不良行为研究非常有限。其主要原因在于此类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都不确定,在事发现场利用事实对其进行调查具有一定的困难。此外,对于不良行为的界定,不同的研究给出了不同的定义,使研究的结论很难一致。例如,多数研究者是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访问有暴力历史的当事人、观察当事人行为等手段来分析其内在结构的。然而,这些方法仍然存在研究的效度问题。而且,运用场地研究、场地试验和实验室试验来进行与不良行为相关问题的研究也相对地受到限制。所以,发展这方面的理论研究是当今体育社会心理学研究人员努力的目标。

有关体育竞赛的不良行为,在给出的定义中,较为广泛应用的解释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指与体育道德相悖,但不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如体育比赛中运动员之间的攻击行为。另一类是与社会道德相悖的行为,包括体育骚乱、滥用兴奋剂、比赛作弊(包括比赛执法作弊行为)等。前者主要是指体育竞赛中,运动员为了获取比赛的胜利,在不违反竞赛规则的情况下,故意对他人进行可能引起伤害的攻击。由于攻击者在事前清楚地知道自己所采取的行动可能会对对方造成伤害,所以,这种行为违背了体育竞赛的基本道德标准。但从社会道德的标准看,由于体育竞争的特殊性,它又没有触及公众道德承受的底线。然而,体育竞赛中运动员之间的攻击行为很容易发展成为暴力行为,因此被学术界所关注。相关的争论也在不断升级,主要的讨论是如何明确表述一个被大家认可的攻击行为定义,以及是否可以采用合理的度量技术对攻击行为进行测量等。从心理测量学的角度,有学者建议把愤怒作为攻击性行为的心理前因来测量。愤怒和攻击性倾向反映了攻击行为的前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检出一些特别容易产生愤怒和具有攻击性情绪的运动员。到目前为止,用于了解运动员竞赛中攻击行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实地观察、访谈和问卷调查。其中,实地观察仍是研究主要采用的方法。通过实地观察,训练有素的专家凭借赛场环境的气氛可以估计运动员攻击性的程度。同时,实地观察还可以容许观察者进一步深入到赛后采访,进而确定运动员的情绪、动机和认识。然而,由于运动员的攻击性行为是不可预测的,观察需要等待事件的发生。所以这种方法通常耗时较多,经济性较差。在问卷调查法中,运动员攻击性问卷(BAAGI)是专门开发用于量度运动员在运动中的敌意反应和侵略性倾向的量表。但由于该问卷是基于一般性问题条目测试,忽略了项目特征,使问卷的信度较低。所以,目前的相关研究仍在寻求更好的测量方法。

在体育竞赛不良行为的第二大分类中,滥用兴奋剂和比赛作弊的行为主要涉及体育专业人员(如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管理人员等),其实质是比赛的公平性受到了威胁。这类行为的恶劣性质是严重的,但通常涉及人员较少,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然而,体育骚乱被认为是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最大的一种体育有关的不良行为。一般界定为以身体攻击或者掠夺他人财产和意志为目的,由50人以上聚集的敌对集体暴力行为。它不仅会给社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会扰乱人们社会道德价值的判断。

在实际的研究中,只有少数的研究人员会关注对体育骚乱的定义。Simons和Taylor就是这些少数人之一。他们把体育骚乱定义为:体育事件中同盟观众的有目的、有破坏性和有害的行为。一般地讲,这种行为是由个人的、社会的、经济的或者竞争的因素引发的。然而,Simons和Taylor的定义也存在一定的局限,主要体现在他们的定义忽略了详细的解释。如在不良行为事件的归类划分中,缺乏体育骚乱所定义的必要最低人数底线。并且,他们的定义实际上把观众中的“盲目崇拜者”非法抗议行为排除在体育骚乱行为以外。而这与Mann(1989)的FORCE分类有一定冲突(后面我们将对FORCE分类模式作详细讨论)。

总之,体育竞赛的不良行为存在着许多类别。有的行为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管理人员有直接的关系,有的行为则与观众有关。尽管这些行为涉及的人员不同,对社会道德的冲击作用也存在不同,但它们都反映了与道德相悖的特征。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看,在这些不良行为中,体育骚乱表现为典型的群体心理特征。所以,在这里我们将着重讨论这种行为的社会心理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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