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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患者的院内转运

时间:2023-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护士需具备危重病护理资格。毒麻药品和其他急救药品可根据患者病情准备。尽可能实行持续心电监护和持续氧饱和度监测。生命体征监测尽可能与转运前监护水平等同。发生紧急情况时,按预案进行抢救治疗。交接内容包括病情、转运全过程中患者状况,以及治疗计划。决定转运时,对预想的风险需拟定防范措施。

【操作方法及程序】

1.转运前准备

(1)护送人员:一般为2名,其中1名必须是护士,另1名可根据病情决定,由医师或其他专业人员担任。

护士需具备危重病护理资格。另一名随行人员,可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可以是医师,或是呼吸治疗师、注册护士或其他危重病技术人员。转运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须由具备气道管理技能和高级生命支持技术等危重病治疗经验的医师负责。

(2)随行设备:根据需要备血压计、脉搏血氧仪、心电监护,或包含上述监测项目的监护仪。气道管理器材(包括气管插管及便携式气道吸引装置)。有的患者需要便携式人工呼吸器。如条件具备,建议采用带有管道脱开和气道高压报警装置的便携式人工呼吸器。供氧设备需满足转运全程氧供需要,并富余30min以上。根据情况携带使用电池的输液泵。必要时配备除颤器。

(3)随行药品:必备肾上腺素和抗心律失常药。毒麻药品和其他急救药品可根据患者病情准备。携带足够的液体和静脉点滴药物。

(4)制定意外应急预案:制定心脏骤停、严重心律失常、窒息等应急处理的预案,允许受过训练的随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按方案实施急救。

(5)其他:如需向后续医疗单位交接,应书写交接内容包括病情与治疗计划。

2.转运前联络和协调

(1)联络后续医疗单位:向后续医疗单位通报患者的病情和后续治疗必备的设备和药品,通报患者到达的预计时间。如病情需要,可邀请后续医疗单位的医师会诊,共同讨论并制定转运方案。

(2)及时通知其他随行人员(如呼吸治疗师、电梯管理人员等),以便及时配合转运。

3.转运前患者的处理

(1)带有气管插管的患者,出发前需将插管固定牢靠,并检查插管深度,必要时重新标定。

(2)检查人工呼吸机,如原使用的通气模式在接收医疗单位和转运途中无法获得,转运前应更换通气模式,并保证患者病情平稳。如替代通气条件无法确保安全,则需重新评价转运风险和利益,重新决定转运与否。

(3)循环功能不稳定的患者拟积极复苏治疗,待血压基本稳定时方可转运。

4.转运中的监护和生命支持

(1)转运中监护:至少需定时外周血压监测、脉率与呼吸监测。尽可能实行持续心电监护和持续氧饱和度监测。生命体征监测尽可能与转运前监护水平等同。

(2)转运中呼吸支持:根据病情需要选用面罩复苏器(气囊)或便携式呼吸器提供呼吸支持,机械通气参数尽可能与转运前保持一致。

(3)转运中循环支持:循环功能不稳定的患者,转运中宜应用输液泵和微量泵,尽可能保证液体治疗方案、血管活性药和正性肌力药的应用,能与转运前调定的方案保持一致。发生紧急情况时,按预案进行抢救治疗。

5.转达后续医疗单位

(1)通过医师-医师和(或)护士-护士交接保证后续治疗及时进行。交接内容包括病情、转运全过程中患者状况,以及治疗计划。

(2)如患者未移交,随行人员要一直陪护患者,直至回到原医疗单位。

【注意事项】

(1)在循环功能支持下血流动力学仍不稳定的患者,应在充分评估转运利益和转运风险的基础上,权衡利弊后,再作转运或暂不转运的决定,并告知患者或家属。决定转运时,对预想的风险需拟定防范措施。

(2)持续胃肠减压的患者,转运前需吸尽胃液,必要时转运中仍需保持有效的胃肠减压,谨防误吸。

(3)创伤患者的院内转运,除非已排除脊柱损伤,否则转运中应使用脊柱固定装置。

(汤耀卿)(审稿人 管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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