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肝移植和尸体肝移植在受体的选择上无差异。
1.受体选择的一般标准 应满足如下要求:患有不可逆的、进行性的、致死的肝脏疾患;除肝移植外目前无有效治疗方法;无肝移植禁忌证;能够耐受肝移植手术;患者本人及家属对肝移植有充分的理解并同意。
2.肝脏移植指征及手术时机 哪些病人适合肝移植呢?这需要根据肝病的良恶性、主要受累的部位、先天或后天发生、是否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等,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非致病性微生物引起的肝实质性疾病,如酒精性肝硬化、药物及化学毒物等所致的急、慢性肝功能衰竭、先天性肝纤维化、囊性纤维性肝病、巨大肝囊肿、布-加综合征、严重难复性外伤、自身免疫性肝炎等。
(2)各种致病微生物引起的各类肝炎及肝硬化致肝功能衰竭、肝门静脉高压症。包括HBV及HCV所致的急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血吸虫病、肝包虫病等,其中HBV感染相关的急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肝功能衰竭是目前我国最多见的肝移植适应证,几乎占到所有病例的80%~90%。
(3)先天性代谢障碍性疾病。如Wilson病、糖原累积症、高氨血症、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家族性非溶血性黄疸、酪氨酸血症等。此类疾病,患者由于某种物质代谢异常,可导致患儿早年夭折或发育异常,是小儿肝移植中较多见的适应证。
(4)胆汁淤积性疾病,如先天性胆道闭锁、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PBC)、硬化性胆管炎(PSC)、继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卡洛里病、肝内胆管闭锁(Byler病)等,这类疾病,患者以黄疸为主要临床表现,该类患者黄疸可能很高,但肝脏合成功能可长时间保持正常。其中PBC及PSC移植后有复发的风险。
(5)肝肿瘤,肝脏恶性肿瘤无肝外转移及大血管侵犯时也可作为肝脏移植适应证。2000年世界移植大会在意大利米兰召开时,大会建议肝癌肝移植应按米兰标准执行,即单发肿瘤≤5cm3,多发肿瘤不超过3个,最大不超过3cm3,无主要血管侵犯。按此标准肝癌肝移植5年无瘤生存率可达80%,明显优于传统的治疗手段。尤其在我国绝大多数肝癌发生在肝硬化基础上、有HBV或HCV感染背景,肝脏移植提供了一举多得的治疗效果。
在我国,终末期肝病的主要病因是慢性病毒性肝炎所致肝硬化、肝功能衰竭。尤其是HBV相关肝病。对于这一大类疾病何时需要行肝移植手术,是广大医生、患者更为关心的问题。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指标是:慢性病毒性肝炎出现了下述并发症或化验异常时可考虑行肝移植术:1次以上食管胃底曲张静脉破裂出血、难治性腹水、肝性脑病反复发作、肝肾综合征、自发性腹膜炎、白蛋白低于28g/L、总胆红素>85μmol/L、凝血酶原时间超过正常对照5s以上。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指标,如严重的乏力及瘙痒亦是肝移植指征之一。
随着肝移植手术的进步,麻醉及围手术期处理水平的提高、新型免疫抑制药的不断问世,对手术后复发性肝病综合防治措施的不断丰富,越来越多的终末期肝病患者能获得有效的治疗。
3.肝脏移植的手术禁忌证 分为绝对禁忌证和相对禁忌证。
(1)绝对禁忌证:①肝外存在难以根治的恶性肿瘤;②存在难于控制的感染(包括细菌真菌病毒感染);③难以戒除的酗酒或吸毒者;④患有严重心肺脑肾等重要脏器器质性病变患者;⑤艾滋病病毒感染(HIV)者;⑥有难以控制的心理变态或精神病;⑦严重的心、肺、脑、肾等重要生命器官功能衰竭者。
(2)相对禁忌证:①受体年龄≥60岁;②肝细胞性肝癌和胆管细胞癌;③e-抗原阳性或DNA阳性或有活动性病毒复制的慢性进行乙型肝炎患者;④肝门静脉栓塞者;⑤曾行复杂的肝胆道手术或上腹部复杂手术者;⑥既往有精神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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