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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移植受者的术前评估

时间:2023-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心脏移植已经成为治疗终末期心功能衰竭的最有效方法。但是该方法的实际应用受到供体数量限制,所以必须保证那些登记在册的心脏移植受者候选人应是能从移植中获益最大的人。在终末期心衰早期阶段,候选人资料就必须被提交给心脏移植专家,以便适时制定心脏移植或替代治疗的方案。总体说来,进行了恰当的医学治疗然而仍然有顽固性左心室功能衰竭的病人,适宜早期提交以便评估需要进行心脏移植的可能性。

心脏移植已经成为治疗终末期心功能衰竭的最有效方法。但是该方法的实际应用受到供体数量限制,所以必须保证那些登记在册的心脏移植受者候选人应是能从移植中获益最大的人。在终末期心衰早期阶段,候选人资料就必须被提交给心脏移植专家,以便适时制定心脏移植或替代治疗的方案。总体说来,进行了恰当的医学治疗然而仍然有顽固性左心室功能衰竭(EF<25%)的病人,适宜早期提交以便评估需要进行心脏移植的可能性。

1.心脏移植的适应证

(1)终末期心力衰竭伴或不伴有室性心律失常,经系统完善的内科治疗或常规外科手术均无法使其治愈,预测寿命<1年。

(2)其他脏器(肝、肾、肺等)无不可逆性损伤。

(3)患者及其家属能理解与积极配合移植手术治疗。

(4)适合心脏移植的常见病症:晚期原发性心肌病,包括扩张型、肥厚型与限制型心肌病,以及慢性克山病等;严重冠心病,尽管有最佳的β受体阻滞药、钙通道阻滞药和硝酸酯治疗,不宜血运重建治疗;无法用纠治手术根治的复杂先天性心脏病伴渐进性心室功能衰竭,如左心室发育不良等;无法用换瓣手术治疗的终末期多瓣膜病者;其他难以手术治疗的心脏外伤;心脏肿瘤局限于心脏,心脏移植期间转移的可能性低等;心脏移植后移植心脏广泛性冠状动脉硬化、心肌纤维化等。

2.心脏移植的禁忌证

(1)绝对禁忌证:全身有活动性感染病灶;近期患心脏外恶性肿瘤;肺、肝、肾有不可逆性功能衰竭;严重全身性疾患(如全身结缔组织病等),生存时间有限;供受者之间ABO血型不一致;经完善的内科治疗后,测肺动脉平均压>8kPa(60mmHg),肺血管阻力(PVR)>8Wood单位;血清HIV阳性者;不服从治疗或滥用毒品、乙醇中毒者;精神病及心理不健康者;近期有严重肺梗死史。

(2)相对禁忌证:年龄>65年者、陈旧性肺梗死、合并糖尿病、脑血管及外周血管病变、慢性肝炎、消化性溃疡病、憩室炎、活动性心肌炎巨细胞性心肌炎、心脏恶病质(如体质差、贫血、低蛋白血病、消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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