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化疗的实施和适应证
化疗是肿瘤综合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制订化疗计划时首先要明确治疗目标,是姑息性抑或根治性化疗;其次还要根据患者的机体状况、肿瘤的病理类型及侵犯范围,合理应用化疗药物,最大限度地发挥化疗杀灭肿瘤细胞的功能,最大限度减少不良反应,提高治愈率。
(一)化疗的目的
1.姑息性化疗 选择姑息性化疗方案以减轻痛苦、缓解并发症、提高生存质量和延长生存期为目的。适用于对化疗有一定敏感性的复发或转移癌及恶性胸、腹腔积液等。
2.根治性化疗 以尽可能地杀灭肿瘤细胞为目的。根治性化疗的对象必须是对化疗敏感的肿瘤,采用巩固和强化化疗,以达到治愈。
3.辅助化疗 手术切除后或放疗后的化疗,也称为术后或放疗后化疗。以消灭术后或放疗后残留的肿瘤病灶或亚临床微小转移灶为目的,有助于减少术后或放疗后复发和转移,提高治愈率。
4.新辅助化疗 又称术前辅助化疗,以降低肿瘤负荷、及早控制远处转移灶为目的术前化疗,一般为2~3个周期,术后根据病理分期和肿瘤坏死情况再设计术后辅助化疗方案。
5.同时化疗 化疗与放疗等治疗手段同时进行,以相互提高治疗的敏感性与疗效、降低肿瘤的临床分期、增加手术切除机会或缩小手术切除范围、减少局部复发和全身转移机会为目的,但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程度相应增加。
(二)制定化疗方案的原则
制订合理的化疗方案是肿瘤化疗的关键。科学规范的化疗方案应充分考虑用药时机、药物的选择与配伍、各种药物剂量、化疗疗程间隔等。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确定治疗目标 诊断明确后,根据肿瘤治疗以人为本的原则确定治疗目标。
2.了解类型及分期 根据检查结果,对肿瘤进行临床分期。针对不同病理类型、不同分期肿瘤的临床及生物学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具体的化疗方案。
3.了解患者的肿瘤治疗既往史 既往从未化疗过的患者,应选用一线、效率高的化疗方案;若为复发患者应考虑改用二线化疗方案。
4.肿瘤化疗的个体化 制定化疗方案,必须了解患者的一般身体状况及重要脏器功能,以确定选用何种药物及每种药物的用量。
5.采用联合化疗 在患者身体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联合化疗以提高疗效,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重叠。
(三)化疗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1.适应证
(1)对化疗敏感的肿瘤,如白血病、绒毛膜上皮癌、淋巴瘤、睾丸肿瘤、尤因肉瘤、小细胞肺癌等患者以化疗为首选治疗。
(2)手术前后或放疗前后需辅助化疗的肿瘤:骨肉瘤、Ⅲ期乳腺癌、肺癌、原发性肝癌(动脉介入化疗)、鼻咽癌、卵巢癌、大肠癌等患者。
(3)已无手术和放疗指征的播散性晚期肿瘤患者或术后、放疗后复发转移者的姑息性化疗的患者。
(4)采用特殊给药途径局部化疗以提高疗效:癌性胸腔、腹腔和心包积液需腔内给药治疗者、脑脊膜转移需鞘内注射预防者、动脉灌注给药治疗的患者。
(5)肿瘤引起的上腔静脉压迫、呼吸道压迫、颅内压增高者,急诊化疗可减轻症状的患者。
2.注意事项 化疗前应了解患者是否有化疗禁忌证,严格掌握停药指征。化疗后应长期随访,观察化疗的远期毒副作用才能保证化疗的安全性。
(1)化疗禁忌证:①一般情况很差(KPS评分<50分)或有衰竭、严重感染、恶病质者;②肝、肾、肺和心血管等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者;③白细胞<4.0×109/L或血小板<80×109/L者或严重贫血未被纠正者;④过敏体质患者应慎用,对所用抗癌药物过敏者忌用。
(2)停药指征:①血象下降,白细胞<3.5×109/L或血小板<80×109/L时;②感染发热,体温超过38℃以上时;③出现重要脏器的不良反应,如心肌损害、中毒性肝炎、肾炎或膀胱炎、消化道出血与穿孔、大咯血、化学性肺炎或肺纤维化;④用药2个周期,肿瘤病变恶化,应改用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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