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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谣言传播的政治风险防控

时间:2023-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民众便传播谣言以表达他们对朝政的态度与看法。
宋代谣言传播的政治风险防控_宋代新闻传播与政治文化史稿

在两宋时期,社会上流传着大量的时政谣言[1],这些谣言多运用谐音、排比、双关、借代、对偶等创作手法,围绕着人们所关注的问题而展开,表达了对国家大事、官场风气及社会现实方面的态度与看法,它发挥其短小精悍、朗朗上口的优势,形成了传播速度快、流布范围广、影响大的效果。于是,宋廷出于政治风险的考虑,对谣言传播渠道、形式及效果进行了一定的防控。因此,本章拟以政治谣言传播为中心,解读宋廷如何防控谣言中煽动民众情感与社会情绪带来的政治风险。

一、宋代政治谣言传播的活跃

应该说,宋代统治集团将民间舆论与政治信息传递相结合,观察政令传递情况,以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并由此创造出一套严密的传播与防控体系,这无疑使基层民众的意见难以通过正常渠道上达中央。于是,民众便传播谣言以表达他们对朝政的态度与看法。同时,统治者出于政治风险考虑,必须做出适宜的回应,这就在时空上形成了一种互动的交流模式,客观上促使宋代政治谣言的内容变得丰富多彩。

(一)统治者酝酿的谣言

造谣对于赵宋统治者的政治生涯也许是无关紧要的,但它在最初兴起的时候却攸关成败。后周殿前都点检赵匡胤发动陈桥驿兵变前,京师士庶之间就相互传播“点检作天子”的谣言。赵匡胤黄袍加身后,严明军纪,防止出现将领纵兵扰民的情况。于是,人们竞唱赞美赵宋政权的歌谣,这一歌谣被称为《五来子》或《建隆京师歌》。显然,该谣成为人们向新王朝献的礼品,这与赵宋政权走向稳定有关。然而在世道不济的时候,社会上总会出现大量的谣言。当北宋王朝顷刻瓦解,被金所灭时,社会上开始流传各种谣言,如“金虏在门”“太祖之后当再有天下”等。而新建的南宋朝廷被金兵追赶,颠沛流离,几乎是居无定所,在这样的形势下,统治者需造出对其有利的谣言,以便稳定人心。宋高宗逃过钱塘江,到达萧山。前来迎接之人言:“宗室赵不衰以下起居。”高宗欣喜地告诉随从:“符兆如是,吾无虑焉。”[2]没想到宋高宗炮制的“赵不衰”谶言,竟能验证南宋王朝气脉延续之象,所以说,一个王朝的兴起和衰落,总是伴随着统治者谣言的传播。

(二)政策导向的谣言

赵宋立国伊始,太祖力矫唐末五代以来的诸种积弊,实施了“兴文教、抑武事”的政策。随着政策的矫枉过正,从朝廷到民间逐渐形成一股恐武风气,谣证了“做人莫做军,做铁莫做针”[3]。仁宗皇祐年间有一则汾河谣,“汉似胡儿胡似汉,改头换面总一般,只在汾河川子畔”,流传到朝廷,引起君臣恐慌。宋人曾慥记录了当时君臣的谈话:

狄青,汾河人,面有刺字,不肯灭去,为枢密使。有以谣谶告予者曰:“汉似胡人胡似汉,改头换面总一般,只在汾河川子畔。”予曰:“此唐太宗杀李君羡事,上安肯为之。近世有以‘王德用貌类艺祖,宅枕干岗’为言者,疏入不报,卒亦无事。”其人语塞。[4]

不难看出,有人蓄意陷害狄青,而且谣言不止于此,如“农家种,籴家收”等。不久,狄青被迫辞官,在忧郁中死去。无独有偶,南宋抗金名将岳飞亦因功高盖主,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谣言,而为统治集团所不容。

然而,染上“恐武症”的宋廷不得不起用文臣治军。在宋夏战争中,韩琦、范仲淹等边帅屡次击败夏军,保卫了边疆安宁。当时流行的民谣对此称赞道:“军中有一韩,西贼闻之心骨寒;军中有一范,西贼闻之惊破胆。”[5]当然,文臣中虽然有像韩、范那样的优秀边帅,但总的来说文臣对国家是弊多利少。如南宋文臣张浚虽有抗金虚名,但其志大才疏,时谣“一事无成,二帅枉死。(原注:曲端、赵哲)三军怨恨,四川空虚,五路轻失,六亲招擢,七书旋学,八位自除,九重怎知,十诚不会”[6]。大意讲张浚随意指挥富平之战而惨败。由于他战前不听劝告,兵败后为推卸责任而枉杀部将,造成“陕西士大夫莫不惜之,军民亦皆怅怅,有叛去者”[7]的局面。于是,“恐武症”的盛行让宋廷陷入一种长期被动挨打的局面,与其说人们对文臣张浚的治军行为不满,不如说是对宋廷长期实行重文轻武政策的批评。

(三)关于政争、党争的谣言

为了争夺政治利益,宋代士大夫间形成了政见不同的派别,往往以地域或学术派系来划分朋党,有谚谓“闽蜀同风,腹中有虫”[8]。宋人经常针对别人在一些微小问题上做文章,造谣抨击对方结党营私。如太宗时陈象舆、胡旦、董俨、梁灝等人日夜在赵昌言宅内讨论大事,故京师流行谣言“陈三更,董半夜”[9],大意指某些官员半夜三更集会之事。可在百姓眼中“半夜三更”往往是干些见不得人的事。由于谣言有一个好处,不用自己抛头露面,就能达到攻击对手的目的,故为某些人谋图私利所利用,不惜造谣传播。熙丰变法时,司天监灵台郎亢瑛大谈天星变换并引用童谣为证反对变法,建议罢免王安石的相位。这样的例子亦不胜枚举,如“大娱蛤,小娱蛤,尽是人间业毒虫。夤缘攀附有百尺,若使飞天能食龙”。据载:

理宗景定元年七月,改吴潜建昌军,寻徒潮州。潜为人豪隽,其弟兄亦无不闲丽。有馋于上者曰,外间童谣云。此语既闻,惑不可解,而用之不坚,亦以此也。[10]

这则谣言明显是有人蓄意为之。因为“龙”是古代帝王专用词汇,而飞上天能“食龙”,无疑是要篡位。造谣者抓住了最高统治者的心理,欲置对手于死地,其用心何其毒也。

(四)品评政治人物的谣言

每当朝廷发生政治、军事等重大事件或变动时,往往会有针对时事或品评政治人物的谣言应运而生。寇准在“澶渊之盟”中功勋卓越,赢得了“欲得天下宁,莫如召寇老”[11]的赞美;范仲淹凭借其文才武略赢得了民众颂扬,“朝廷无忧有范君,京师无事有希文”[12];同样,“富公真宰相,欧阳永叔真翰林学士,包老真中丞,胡公真先生”[13]的民谣,吐露了人们对心怀天下的朝廷官员的崇敬之情。然而,宋代政坛也出现了一些为时人所诟病的政治人物,他们毫无礼义廉耻,厚颜无耻地附会权贵。有谣“程师孟生求速死,张安国死愿托生”[14],刻画了程、张两位小人巴结宰相王安石的嘴脸。与其如出一辙,有谣“由窦尚书,屈膝执政”[15],是官员为迎合权臣韩侂胄奴颜婢膝的真实写照。面对“三千索,直秘阁;五百贯,擢通判”[16]的卖官鬻爵的腐败风气,人们用谐音的民谣诅咒权臣恶行,“大蔡小蔡,破坏天下;大惇小惇,殃及子孙”[17],道出“杀了穜蒿割了菜,吃了羔儿荷叶在”[18]的愿望。从上述可见,人们对政治人物的品评难以产生实质性的作用,在嬉笑怒骂之后,只能憧憬朝政好的一面。

总之,宋代统治集团既重视民意又尊重皇权的传播体系,为政治谣言传播的活跃提供了独特的文化土壤。在缺乏官民沟通和互动的情况下,谣言传播无疑有利于普通民众了解与自身息息相关的社会事件及国家的政情。

二、传播的政治禁区

某种程度上,谣言传播有利于赵宋统治集团缓解社会变动带来的政治压力。就统治者看来,这个缓冲区一旦被谣言冲垮,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正因如此,赵宋统治集团时常设置谣言传播的政治禁区,防控不利于社会安定的因素,以保证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正常运行。

(一)禁止传播皇室内幕的谣言

在帝制时代,人们谈论关于皇室内幕的话题往往借助谣言传到公共场合。当然,那些制造皇室内幕谣言的不是普通百姓,而是了解统治集团内幕的人士。他们为了揭露真相或达到某种政治目的,选择不宜暴露身份的民间语言,打着上天旨意的旗号,制造了传播甚广的谣言。于是,宋廷不得不禁止这种破坏力巨大的谣言传播。靖康之变后,宋宗室多数人被金兵掳掠到北方,朝廷出现了权力真空。不少人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而蠢蠢欲动。绍兴二年(1132年)十月,夔州人李勃伪称皇弟徐王,宋高宗委大理寺查实后将其斩首。左从事郎田如鳌上疏说:“恐奸雄假‘尺布斗粟之谣’以为啸聚之衅,乞以其狱布天下。”[19]“尺布斗粟之谣”指汉代刘氏兄弟为了皇位而相互残杀,后来专指兄弟不和的意思,此处寓意宋高宗与皇弟徐王不和的问题。这个奏章很快得到批准。宁宗嘉定三年(1210年),临安城里流传着一则民谣:“东君去后花无主。”不久,这则民谣亦被朝廷禁止传唱。几年后,太子赵询亮病逝。实际上,关于皇室内幕的谣言往往带有预见性,旨在阐释一种政治权力与社会舆情交汇性的传播。

(二)禁止传播朝政机密信息的谣言

宋廷虽然以不因言论杀文人和士大夫著称,但是关乎朝政机密事宜的谣言却禁止传播。徽宗大观三年(1109年)四月二十二日,“臣僚言:访闻近因上殿论事,而好事之人因缘傅会,造为语言,事出不根,喧播中外,动摇上下,因以胁持言语,显其震怒,亦恐奸人伺间,肆为异谋,浸淫成风,为患不细。伏望特降睿旨,令开封府出榜禁绝施行。奉诏仰开封府严行禁止,仍令刑部立法开奏。其后刑部修立到条目,臣僚上殿论事而因缘傅会、兴造语言、喧播中外、动摇上下者,以违制论。从之。”[20]可见,与其说最高统治集团担心朝政信息泄露会影响国家安全,不如说谣言传播的危害性始终令其感到恐惧。

(三)禁止传播谋反谣言

历代谋反者为了调动社会情绪,往往通过制造某些神化自己的谣言,以便形成一股合法化的舆论气势。所以,宋代统治者为维护政权稳定,均会想方设法将异端思想及造谣者的领袖扼杀在摇篮中。真宗咸平四年(1001年)十二月二日下诏:“昨益、利、彭州戍兵谋乱,自贻刑宪,来就诛锄。眷彼黎甿,或多反侧,用宽诖误,式广好生。宜令逐州除逃亡徒党见擒捕外,其余一切不问。及以西蜀自王均叛涣之后,人心未宁,亦有小民巘相诳惑。宜令长吏严切警察,如有讹言动众、情理切害者,斩讫以闻。”[21]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孝宗淳熙间,淮西地区民众不但竞相歌唱一则汪秀才所作曲“骑驴渡江,过江不得”[22],而且配以舞蹈相伴。后来,舒城人汪格图谋不轨,州兵将其捉住。然而他的儿子拒捕,并聚集数千人叛乱,声言渡江。朝廷平息这件事后,诛杀了汪格。

(四)禁止传播灾异谣言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有关地震、火灾、水灾、旱灾等现象的谣言传播会造成民众携妻挈子四处逃奔的非理性行为,严重地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民众生活。令宋廷恐惧的不止这些,某些灾异性谣言往往被有些组织用来聚众谋反。真宗天禧二年(1018年)五月,西京讹言传播,有一物如同乌帽,夜间飞入人家,又变为犬狼的样子。百姓多数恐惧,每晚重闭深处,拿着兵器驱逐这怪物。六月乙巳,谣言传至京师,说能吃人。里巷聚族环坐,叫噪达曙,军营中尤甚,而这其实没有什么,大概主要是妖人所扮的。于是,朝廷下抓捕令,捕得数人,经过审讯,均不是传播者。可见,在传播过程中,谣言本身的形式不断变化,从物如乌帽变成犬狼状,甚至能食人。而从传播范围看,谣言由民间转向军营,其危害性不言而喻,如若宋廷不及时制止谣言传播,就有可能成为社会动乱的导火索。类似的情况又如,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十二月“诏立赏钱千缗,有妄言火灾者,许人告捕从军法。时都人讹言,太史局奏是月望复有火灾,故禁之”[23]

(五)禁止传播军事谣言

宋代民族、社会危机深重,每当战乱发生,人们的生活就会陷入混乱之中。每每出现与军事信息相关的谣言,就会给人们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和民众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宋廷对此防患于未然,往往以奖赏募告者的方法来切断传播源头,维护政治稳定。仁宗宝元二年(1039年)四月“知河南府宋绶言:‘府界民间讹言有寇兵大至,老幼皆奔走入城郭。又乡民多为白衣会以惑众。请立赏募告者。’从之。”[24]钦宗靖康元年(1126年)四月下诏“有告奸人妄言金人复至以恐动居民者,赏之”[25]

三、防控政治风险的辟谣机制

众所周知,在交通、通讯等手段相对落后的宋代,谣言传播的速度与规模虽不能与现代社会相比,但传播威力很大。正因如此,宋廷千方百计地制止谣言,仅靠设置谣言禁区是远远不够的,故而宋廷建立了一套预警、预案制度,有效地处理那些偶然的和新出现的因素,择其要者言之。

首先,宋廷有选择性地公开政治信息。宋廷通过邸报或进奏院报等媒介有选择地公布朝廷内外信息,避免官员被谣言所迷惑,化解不利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传播因素。朝廷公开有关皇室的信息,既能消弭皇室内部的谣言,避免政治动荡,又可以树立皇权威望。仁宗嘉祐元年(1056年)二月,宋祁说:“今年八日得进奏院状报,圣体康复,已于二月二十二日御延和殿,亲见群臣者。”[26]同样,为了避免引起政治动荡,朝廷有选择性地传递有关皇帝及任命官员的信息。如石介说,在嘉州阅读邸报,知道张叔文由御史台主簿改著作佐郎。[27]如若朝廷不及时公开相关灾异信息,就有可能造成人们的恐慌,使得地方官员难以控制局势。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六月九日,知杭州苏轼上奏,“臣近者伏睹邸报,以诸路旱灾”[28]。当然,宋廷无论是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还是出于稳定人心的需要,与军事相关的信息必须有选择地公开。陆佃说:“伏睹进奏院报,泾原路卷二城西安州毕功者……寰宇称庆。”又说:“伏睹进奏院报,收复青唐故地者。”[29]两则消息均传播了神宗时期与西夏作战取得胜利的信息。宋廷有选择地公开政治信息,减弱了谣言对统治阶级的危害力度。如奸臣蔡京在谢表中提到宋徽宗“轻车小辇,七赐临幸”“自是邸报闻四方,而臣僚阿顺,莫敢言”[30]。不管徽宗如何宠幸蔡京,至少在信息传递方面有一定程度的公开,减弱了谣言的危害力。

其次,宋廷派出皇城司等侦缉机构搜集与谣言相关的信息,将其扼杀于萌芽状态。宋太祖篡周后,习惯于以亲校史珪等人伺察朝廷内外的风言风语,这种方法逐渐成为他处理各类传言讯息的方式。伴随着政权稳定,皇城司承担了这一任务,伺察京城内外各类传言讯息。仁宗庆历五年(1045年)五月七日,皇城司言:“访闻在京诸色军人百姓等,讹言云道:‘四月不戴皂角牙,直到五月脚攞沙。’恐是不祥之言,乞行禁止。诏开封府严切禁止,如敢狂言,依法施行。”[31]如果说皇城司伺察开封府周边地区人们的谣言,那么地方谣言的防控则落到当地官员身上,如若出现差错也会被连坐的。徽宗大观四年(1110年)六月七日,上批:“访闻近日有诸色人撰造浮言,诳惑群听,乱有传播赐予差除,以少为多、将无作有之类,可严行禁止。仍于御前降到捉贼赏钱内支一千贯文,开封府门外堆垛,召人告捕。如捉获虚造无根言语情重人,即支充赏钱。”[32]针对这些造谣者,宋廷构筑了严密的伺察体系,将中央到地方官员均纳入其中,同时鼓励民众检举造谣者。

最后,宋廷尊重社会风俗,顺势疏导谣言传播的危害。为了扭转不利的舆论造成的局面,宋统治者往往亲自策划、制造谣言,以期达到维护皇权的目的。同时,大臣也利用谣言对统治者表达警告和不满。诚如包拯说:“王者当仰视天文,俯察地理,观日月消息,候星辰躔次,揆山川变动,参人民谣俗,以考休咎。若见灾异,则退而责躬,恐惧修徳以应之,有不可救者,则蓄储备以待之,故宗社享无疆之福,伏望陛下省灾异之来,验休祥之。”[33]仁宗嘉祐七年(1062年)七月,右正言王陶上疏云:“数岁以来,灾异频数,不可胜纪。今春徐、陈、许、蔡迨京畿之民,讹言相传,掘土而食。……天地人事,皆见变异,其占为兵凶,为人心不安,为甚可惧。”[34]再如,光宗绍熙二年(1191年),蔡戡奏称:“自今夏以来,灾异屡见,星变、地震、山摧川竭,黑子贯日,赤氛亘天,上天之所示戒者,不一而足。近则都邑,远则畿甸,闾阎无知之人,兴讹造讪,公肆谤,幸灾乐祸,倡言变乱,无所忌惮。人情讻讻,朝不谋夕,其势甚危。”[35]面对这种情况,统治者往往顺势疏导谣言,一边调整政策缓解民怨,一边找出替罪羊平息谣言。高宗绍兴三年(1133年),浙右地震地生白毛,韧不可断。平江地区的童谣,“地上白毛生,老少一齐行”传播开来,该谣意为在天灾兵祸之下,平江百姓生活困苦。于是,宋廷一边下诏求言,一边将宰相吕颐浩作为替罪羊罢免。值得注意的是,宋代辟谣的政治体制运作方式即统治者重视民意的谣言,通过畅通的信息渠道而加以掌握并实施控制,同时调整自己的政策,从而使谣言具有不可忽视的政治监督作用。

总而言之,宋廷长期垄断、审查并筛选信息的传递,人们慢慢地习惯从其他渠道寻找新闻,久而久之,谣言便填补了官方留下的信息空白。宋廷防控政治风险的模式是非常奇特的,既能迅速启动辟谣应急机制,利用邸报等信息渠道及时辟谣;又能及时启动预警机制,侦缉谣言传播对象,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有效地阻断了谣言传播的链条。同时,为了避免“谣言禁区”成为“传谣”土壤的尴尬境地,宋廷往往会对谣言制造和传播的政治风险做出评估,决定采取何种方式实施防控,以达到维护赵宋王朝专制统治的目的。

【注释】

[1]流言、讹言、妖言、妄言、谶谣、诗谶、民谣、童谣等,古人统称为谣谚,现代社会学则将它们归为谣言的范畴。转引李传军:《汉代的社会谣言和谣言控制》,《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第73页。

[2](宋)王明清:《挥塵后录余话》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3798页。

[3]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北京:学苑出版社,1994年,第4页。

[4](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03页。

[5](宋)王稱:《东都事略》卷59《范仲淹传》,济南:齐鲁书社,1998年,第469页。

[6](宋)张知甫:《可书·富川之败蜀谚》,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433页。

[7](元)脱脱等:《宋史》卷369《曲端传》,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1493页。

[8](清)杜文澜:《古谣谚》卷60,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711页。

[9](元)脱脱等:《宋史》卷267《赵昌言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9195页。

[10](清)杜文澜:《古谣谚》卷88,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954页。

[11](宋)王称:《东都事略》卷41《寇准传》,济南:齐鲁书社,1999年,第326~329页。

[12](宋)王称:《东都事略》卷59《范仲淹传》,济南:齐鲁书社,1999年,第467页。

[13](宋)洪迈:《容斋五笔》卷3,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中心,1986年,第843页。

[14](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16,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13页。

[15](清)杜文澜:《古谣谚》卷21,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349页。

[16](宋)朱弁:《曲洧旧闻》卷10,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25页。

[17](清)杜文澜:《古谣谚》卷33,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472页。

[18](宋)曾敏行:《独醒杂记》卷9,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3284页。

[19](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9,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1057页。

[20](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四九,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520页。

[21](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六,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503页。

[22](元)脱脱等:《宋史》卷66《五行志四》,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448页。

[23](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0,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887页。

[24](宋)李焘:《长编》卷123,仁宗宝元二年四月乙丑附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902页。

[25](元)脱脱等:《宋史》卷23《钦宗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27页。

[26](宋)宋祁:《景文集》卷26,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987页。

[27]参见(宋)石介:《徂徕石先生文集》卷4《嘉州读邸报,见张叔文由御史台主簿改著作佐郎,依旧在台》,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6页。

[28](宋)苏轼:《苏轼文集》卷31,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875页。

[29](宋)陆佃:《陶山集》卷8,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06页。

[30](元)脱脱等:《宋史》卷352,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1128页。

[31](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二七,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509页。

[32](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五二,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521页。

[33](宋)包拯:《包拯集校注》卷3《谨天戒》,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第200页。

[34](宋)李焘:《长编》卷197,仁宗嘉祐七年秋七月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769页。

[35](宋)蔡戡:《定斋集》卷5,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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