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北宋文人的兵制改革思想
北宋在与周边民族的战争中,暴露出宋初兵制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诸如兵将关系、兵民关系、财政匮乏等一系列问题。[1]在这种情形下,文人士大夫着眼于兵制改革方面,提出了一些合乎实际的建议,来提高宋军的战斗力,实现强兵的目的。因此,本章旨在通过文人视角,对募兵制的流弊、省财建军的理念及治军原则进行了探讨。
一、募兵制的流弊
北宋王朝以维护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为前提,继承了唐末五代以来的一些制度,如募兵制。募兵制从建国之始,就被北宋王朝赋予了一些新的功能,如宋廷以牺牲国防力量为代价,加强其对国内的治理。宋初,太祖命赵普等人制定当今已施行且利及后世的大政方针。宋太祖说:“吾家之事,唯养兵可为百代之利,盖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不幸乐岁变生,有叛兵而无叛民。”[2]可以看出,宋太祖推行募兵制的目的是通过兵民分离,消除社会中的隐患。为此,宋人称赞募兵制的有利之处,能够使“无赖不逞之人,既聚而为兵,有以制之,无敢为非,因取其力,以卫养良民,使各安田里,所以太平之业定而无叛民也”[3]。就连主张富国强兵的宋神宗也说:“本朝太平百有余年,由祖宗法度具在,岂可轻改也。”[4]
北宋王朝采取募兵制还基于以下考虑:一是采取“内外相制”政策,防范地方势力强大,威胁中央安全。二是京师开封处于平原地带,便于四方的钱粮汇集,却缺乏高山峻岭险阻,利于骑兵奔冲,故北宋采取大力养兵措施,以加强京师实力。诚如张方平所说:“今京师砥师平冲会之地,连营设卫以当山河之险,则是国依兵而立。”[5]从上述来看,募兵政策在北宋确实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安定,同时也保证了兵源,巩固了专制政权的稳定。然而,随着募兵政策实施的僵化,也出现了消耗国家财力、削弱军队战斗力及加重民众负担等弊端。士大夫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究索其原,皆兵之害”[6],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优厚的养兵政策,耗费了大量财富,成为困扰北宋王朝发展的包袱。宋初,太祖深知五代以来骄兵的习性,又迫于巩固政权的形势,便“躬定军制,纪律详尽,其军,制亲卫殿禁之名;其营,立龙虎日月之号。功臣勋爵,优视公卿,官至检校、仆射、台宪之长,封父祖,荫妻子,荣名崇品,悉以与之。郊祀赦宥,先务赡军飨士,金币绢钱无所爱惜”[7]。据载,太祖即位初,承诺给士兵赏二百缗钱,却没有兑现,于是他们跑到皇宫后院,题诗讨钱。太祖看到这首诗,也为之恐惧,不得不赏赐士兵。“以故,每于郊时,各赐赏给,至今因以为例,不能去。”随着北宋政权的日益稳定,“赏赉不削于太祖、太宗亟用兵时,复且有加焉”。这无怪乎财政日益亏空,“六分之败,兵战其五”[8]。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除因赏赐太监外,还与北宋防范、猜忌武将的更戍制有密切的关系。更戍制在解决武将威胁朝廷隐患的同时,造成了百姓供给换防士兵的劳役负担。苏轼指出,当今“财政之费莫大于养兵,养兵之费,莫大于征行。今出禁兵而戍郡县,远者或数千里,其月廪岁给之外,又日供其刍粮。三岁而一迁,往者纷纷,来者累累,虽不过数百为辈,而要其归,无以异于数十万之兵三岁而一出征也”[9]。
其次,宋军中大多数将领对士兵苛刻残虐,引起了士兵们的不满,兵将矛盾始终无法解决,从而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从募兵制本身看,朝廷若能妥善实施,使之正常发展,诚为当时治军良法,这在宋初已得到证明[10]。随着北宋军政腐败的侵蚀,官吏任意招募百姓当兵,甚至出现“驱良民刺面,以至及士人”[11]的情况。更严重的是大多数将领经常克扣士兵费用,或私役士兵修造宅第、伐薪烧炭等,堪称无所不为,也足见当时军政腐败的程度。在这种情形下,许多士兵被迫逃往山谷,或啸聚山林。朝廷出于统治需要,不得不解决这些问题。景祐元年(1034年)八月,朝廷禁止河东、陕西等地的士兵伐薪烧炭。熙宁二年(1069年)正月,朝廷禁止将领私下奴役士兵,以防军队荒废训练。然而,朝廷禁止将领奴役士兵的措施,仍制止不了士兵逃亡,在这种形势之下,只能靠酷刑维持军队稳定,即将捉回来的士兵“或以铁烙其腕及碎胫骨,方就斩决”[12]。这些酷刑不但没有禁止士兵的逃亡,反而激起了他们的厌战情绪,致使宋军的战斗力普遍不高。
从宋夏战争中可以看出,宋军屡战屡败与士气低落是密切相关的。康定元年(1040年),宋军在三川口战败,“缘系近上禁军,不能力战,以致陷覆主将”[13]。定川寨之战,宋军大将葛怀敏阵亡,其直接原因是士兵拒战,战役以降敌而告终,即“大军无斗志”[14]。田况指出:“近因好水川之败,士气愈怯,诸将既没牙队之兵,罪皆当斩,朝廷普示含贷,欲为招集,伸恩屈法,事非获已,军中相劝,以退走自全为得计。”[15]由于宋军缺乏斗志,以致辽夏军队都不害怕。王拱辰出使契丹,回来说:“见河北父老,皆云契丹不畏官军。”[16]西夏军队“闻多禁军,辄举手相贺”[17]。由此而来,宋军士兵在战场上往往不会拼命战斗,从而产生了多米诺骨牌效应,如主将阵亡、战争失败、签订屈辱和约等。诚如苏辙所说:“夫四夷之所以喜攻中国者,为夫吾兵之不能苦战,而金玉锦绣之所交会也。”[18]
最后,宋军中充斥着大量的骄兵、惰兵,对外作战能力不行,搞兵变却很擅长。由于北宋王朝奉行“收天下失职犷悍之徒”的当兵政策,就不可避免地把一些不堪战斗之人招进来,“小不如意则群聚而呼,持梃欲击天子之大吏”[19]。庆历四年(1044年),河北保州兵变,接着,安肃军、通利军、永宁等相继发生叛乱。士大夫们纷纷批评这些叛乱均与骄兵有密切的关系。尤其是将领姑息参与兵变的士兵,“不问乱所由起,一概被罪,遂使骄兵增气,动要姑息”[20]。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骄横习性,稍有不满则发动兵变,致使“志士仁人窃以为之忧焉”[21]。范仲淹深为担忧道:“新招者聚市井之辈,而轻嚣易动,或财力一屈,请给不充,则必散为群盗。”[22]苏轼也认为,美衣丰食,开府库,辇金帛,若有所负,一逆其意,则欲群起而噪呼。显然,这是北宋王朝长期推行“国依兵而立”国策所带来的恶果。
应当指出,在那种人言籍籍、众口称弱的兵制弊病之下,士大夫中并非没有人看到募兵制的合理之处。如,主张大力发展乡兵的韩琦不得不承认,募兵制可以避免因服役而造成生活贫困、夫妻分居的恶果,故说:“养兵虽非古,然亦自有利处。议者但谓不如汉、唐调兵于民,独不见杜甫《石壕吏》一篇,调兵于民,其弊乃如此。后世既收拾强悍无赖者,养之以为兵,良民虽税敛良厚,而终身保骨肉相聚之乐。”[23]这无论对人们的生活还是社会生产都是一大进步。曾巩认为,“今兵出于国,故干戈、车乘、马牛亦皆具,而民无预焉。此今之兵又于民为便者也”[24]
二、以省财为主的强军理念
在“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下,北宋每年除了向辽、夏等交纳岁币外,还消耗了大量财富,使得百姓的负担日益沉重,再加上天灾、民变、兵变等问题层出不穷,给王朝的正常运转带来了严重麻烦。在这种情形下,许多士大夫纷纷将问题归咎于宋朝的养兵政策。富弼指出:“自来天下财货所入,十中八九赡军。军可谓多矣,财可谓耗矣。”[25]张方平说:“尝为朝廷精言此事,累有奏议,所陈利害安危之体,究其本原,冗兵最为大患。”[26]王安石说:“天下困敝,惟兵为患。”[27]陈舜俞也说:“天下之财日匮而国家日不足,天下之狱日烦而民日困,皆兵之由。”[28]于是,李清臣发出“用兵养兵之术,二者皆未易,而所以养兵尤难”[29]之叹。可见宋军的日益庞大,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为此,士大夫结合历代经验教训和宋朝养兵的弊端,自觉地贯彻以省财为理念的军队建设思路,[30]提出许多兵制改革的设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恢复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征兵制度。革除募兵制的弊端,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是当时士大夫们的主要建军理念。李觏认为,根据《周礼》原则建军,这样不仅能兵农合一,寓兵于农,达到“足食”“足兵”的目的,而且可以“外攘夷狄”“内尊君王”[31]。苏辙也持有《周礼》建军的观点。黄裳指出寓兵于农的好处,“以兵寄农,以教兵寄蒐狩,其赴田役也,犹其在比闾;其赴敌也,犹其在田役”[32]。所以,他主张“府兵之制,无事则耕,番上则卫,有事则战。故其既事,将归于朝,兵复于府,介胄戎器,敛藏于库。将不擅权,士不失业,此府兵之利也”[33]。苏舜钦在《复府兵论》中说:“朔方因旧为多,亦府兵之遗帛也。……长征之士必不可用,莫若循隋唐诸卫之制,别立官府。”[34]毕仲游建议宋军“略依唐府卫之制”,就可以“营卒亦渐省,以除天下之大费”[35]。林概则从养马的角度提出了恢复府兵制的建议,并说:“古者民为兵,而今兵食民。古马寓于民,而今不习马。此兵与马之大患也。请附唐府兵之法,四敛一民,部以为军,闲耕田里,被甲皆兵。”[36]
当时,与寓兵于农、兵农合一观点紧密相关的是“屯军之耕”和“乡军之法”。程颢、程颐认为,这种“有田则有民,有民则有兵”[37]的措施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且能收到兴武、固边、足民之利。尹洙基于对“前史有‘制人’之谈,《孙子》著‘伐谋’之说”[38]的认识,指出这种兵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然而,有些士大夫认为,在宋朝已经无法推行兵农合一的征兵制,故而提出适应边疆防御需要的民兵制。吕陶在《讲民兵之法疏》中说:“府兵之法,废坏已久,臣愚窃知其不可复矣,田不足以处兵,而兵不可使之耕也。”[39]吕公著也认为变府兵不可复,但是“颇谓民兵可复,而正兵可消。……但当即罢招填,益讲民兵府卫之法,使财力不屈,而战守有备。以之强国捍边,实万世之利也”[40]。可见,他们认为兵农之法既能节省费用,又可以加强军队战斗力。晁补之《军政》曰:“吴起之制军曰:‘虽绝成阵,虽散成行,投之所往,天下莫当,名曰父子之兵’。夫说以使民,民忘其死,唯《东山》为盛。”[41]由于北宋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日益松弛以及府兵制赖以生存的土地国有制遭到了严重破坏,故而这种兵农合一的征兵制是很难施行的。诚如邵氏所说:“予谓议者以本朝养兵为大费,欲复寓兵于农之法,书生之见,可言而不可用者哉。”[42]
第二,以裁军省财为主的建军方式。虽然许多士大夫对恢复寓兵于农的征兵制抱有很大的期望,但是有些人并不认可,提出了先裁军的办法,因为这样一来,既可以节省军费开支,又能提高军队战斗力。这也符合《孙子兵法》中“兵非益多也,惟无武进,足以并力、料敌、取人而已”的观点。庆历三年(1043年),士大夫趁西夏请求息兵议和的机会,提出了裁军的建议。范仲淹、韩琦等人认为,朝廷在西北地区严格拣选老弱士兵军员,“如内有年高、脚手沉重人员,并疾患尪弱不堪披带,及愚戆全无精神不能部辖者,并开坐申奏”[43]。除韩、范外,张方平、曾公亮、鱼周询、包拯、钱彦远、何郑等人曾上疏要求拣放老弱士兵。[44]皇祐元年(1049年),文彦博、庞藉以国用不足为由,建议朝廷裁军,且说:“今公私困竭,上下遑遑,其故非他,正由畜养冗兵太多故也。今不省去,无由苏息。”[45]此外,范镇、吕景初、吴及、薛向、司马光等人,均唱和裁军之议,倡导拣选务实。英宗、神宗期间,士大夫们再次提出了省兵为国用的建议。除张方平、司马光、蔡襄、王陶、欧阳修等人外,王安石在谈及“节财用”时,也以裁军为最急之务。他在《省兵》中讲:“有客语省兵,兵省非所先。方今将不择,独以兵乘边,……择将付以职,省兵果有年。”[46]可见,他希望通过择将的方法,提高军队战斗力,从而节省养兵费用,消除募兵积弊。
然而,士大夫们的裁军运动遇到重重阻力,未能贯彻如一。蔡襄说:“今之兵不可暴减,固当有术以消之,又当有术以精练之。其说至多,难以遽言。”[47]号称“善论本朝兵者”的孙洙也深知募兵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故指出“拣兵则点数而已”[48],根本不彻底。究其原因,主要是士大夫们担心军队裁减会酿成士兵变乱,对王朝统治构成威胁,故而持反对态度的大有人在。如苏辙认为,裁军隐患大于国家财力问题,“方今天下患于兵多,故销兵之说人人知之,然独未暏夫兵少之为患也”[49]。除了士大夫外,还有来自武将们的阻力,他们担忧被裁撤下来的士兵会成为盗贼,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如“缘边诸将争之尤力,且言兵皆习弓刀,不乐归农,一旦失衣粮,必散之闾阎,相聚为盗贼”[50],于是数年后,王德用为枢密使,许怀德为殿前都指挥使,复奏选厢军以补禁军,增数万人。从这一意义上讲,在北宋“国以兵倚立”的国策下,士大夫们难以裁减军队的数目便是必然的事情,而冗兵伤财的弊病也不可能消除。
第三,主张招募边疆地区的优质兵员,降低养兵成本,提高军队战斗力。随着战争或和平的环境变迁,北宋禁军拣选的执行力度出现了松弛趋势。于是,士大夫们纷纷转向加强土兵建设,提高军队战斗力,为消除财政危机而献计献策。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土兵可以提高北宋的防御能力。范仲淹建议朝廷“久守之计,须用土兵,各谙山川,习战斗,比之东兵,战守功位”[51]。富弼阐释招募土兵的发展过程及其优点,“夫土兵居边,知其山川道路,熟其彼中人情,复谙虏兵次第,亦藉其营护骨肉之心,且又服习州将命令,所以御必坚,战必胜也”[52]。二是土兵可以减少军费开支。陈执中谈到增加土兵的优点,“盖土兵增则守御有备,骑卒减则转饷可蠲”[53]。贾昌朝主张以土兵代替边疆地区乡军的建议,并认为“陕西蕃落弓箭手,贪召募钱物,利月入粮俸,多就黥刺,混为营兵。今宜优复田畴,安其庐舍,使力耕死战,世为边用,则可以减屯戍而省供馈,为不易之利”[54]。
除战争需要外,士大夫选择招募土兵来补充宋军,既可以减轻财政压力,又能弥补募兵制的漏洞。苏轼兄弟认为,“土兵一人,其材力足以当禁军三人”[55],所以通过增加土兵,减少禁军措施,实现“内无屯聚仰给之费,而外无迁徙供亿之劳,费之省者,又已过半矣”[56]。韩琦更是对增加土兵赞赏有佳,认为“拣刺土兵,人皆知为当今之利,顾无敢发明者,虑生事已有责耳。臣不避数十万人之怨,捐躯建言,众情幸已帖然”[57]。这些土兵都是“非食禄蕃兵”,不但有田产、无徭役,取得战功“别不沾恩,唯首领薄有俸钱”[58],而且不存在离家与长途奔波辛苦的问题,所以他们的战斗力很强。在宋夏战争中,这些骁勇善战的土兵(“步跋子”)能够有效地扼制西夏的精锐骑兵“铁鹞子”。诚如何常所说:“此西人步骑之长也。沿边土兵,习于山川,惯于驰骤。关东戍卒,多是硬弩手及摽牌手,不惟扞贼劲矢,亦可使贼马惊溃。”[59]可以说,如果宋廷认真执行招募土兵的措施,那么对减轻财政负担和巩固边防均有利。
总体来看,尽管士大夫对募兵制充满了批评,提出了种种改革措施,但也只是根据战场需要做了一些继承和改革,不可能动摇这一立国的持久制度。
三、理想化的治军原则
除了募兵制改革外,士大夫还提出一些治军、训练等诸如此类的建议。正如苏舜钦所说:“天下言兵者不可胜计,大抵不过训练兵卒、积聚刍粟而已。其言泛杂,无所操总,又陈烂使人耳其闻而笑忽之。”[60]当然,这些陈烂而使人闻之可笑的治军建议中也不乏有真知灼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严格执行战时纪律
宋夏战争中,宋军连续出现士兵畏战、逃跑等情况,从而引起了士大夫对战时军纪的关注。韩琦《乞定军队临阵刑法奏》指出,西北边防将士军纪涣散,遇到敌人后,多数不堪战斗,一哄而散,故而“乞今后主兵官员与贼接战,手下兵士并令军员已下至节级依次约束,如有不用命退却之人,便令军员等于阵前处斩。若军员不能部辖,致部伍错乱,却亦令主将即时处斩。所贵士卒畏法,以取胜功”[61]。文彦博说的更加明确,宋军之所以“有临阵先退、望敌不进之人”,其主要原因是没有严格执行“兵法曰:畏我者不畏敌,畏敌者不畏我”的原则,所以将帅必须“对敌而伍中不进者,伍长斩之,伍长不进,什长斩之。以什伍之长,尚得专杀,统帅之重,乃不能诛一小校,则军中之令,可谓隳矣”。曾公亮等在《武经总要》中,不断强调军纪的重要性,认为:“军无众寡,士无勇怯,以治则胜,以乱则负,兵不识将,将不知兵,闻鼓不进,闻金不止,虽百万之众,以之对敌,如委肉虎蹊,安能求胜哉!”[62]这些说明了军队行军作战,必须保持高度的纪律性,而有纪律的军队,就能无往不胜,否则便会失败。当然,军队空有纪律是不行的,必须做到认真、严格执行。在宋夏战争中,好水川之战、定川寨之战等之所以失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将领平常不能严格地执行军纪,导致了作战时军心涣散。田锡明确批评,好水川之战时,大将任福不以节制部下为己任,而是亲自率一队人马充当前锋,陷入敌人包围而被杀,于是大多数士卒在不明情况的状态下,便一哄而散。又如,大将葛怀敏对待部下张亢缺乏军礼,并且“韩琦、范仲淹为经略安抚副使,葛怀敏见之,礼容极慢,上下姑息,三军之士何所法耶?”[63]
(二)重视军功奖惩制度
俗话说,“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是军队良好运转的必要保证。不乏文人士大夫深谙此道理。梁颢强调建立军功奖惩制度的必要性。“自古用兵之道,在乎明赏罚二柄而已。然而赏不可以独任,罚不可以少失。故兵法曰:‘罚之不行,譬如骄子,不可用也。’又曰:‘善为将者,威振敌国,令行三军。尽忠益时者,虽雠必赏;犯法败事者,虽亲必罚。’故孙武斩队长而兵皆整,穰苴斩监军而敌遂退。以此言之,兵法不可不正也。”[64]钱若水指出士卒骄惰已成为当今之患,希望朝廷整肃军纪,否则“赏不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又曰:法不可移,令不可违”[65]。他还列举了太祖支持将领郭进严肃军纪的例子。曾巩认为太祖治理军队的经验值得借鉴。如当太祖为将时,严肃处理临阵脱逃的士卒,自此人人皆死战。等他即位后,又对征蜀将领进行奖赏,故而人皆用命,所至成功,如席卷之易。“世宗、太祖之驭军赏罚如此,故世宗取淮南、关南之地,太祖平五强国,如拾地芥。由是观之,军无骄否,惟所驭之术何如。”[66]可见,太祖治军善于把握赏罚尺寸,对违反命令的骄兵给予严肃处理。蔡襄也指出赏罚对于军队作战的重要性:“古之所谓赏者,有大功则赏之,临兵戎者,前死有荣,退生有辱,虽小功必赏,以其履死地也。”[67]
对将士而言,在战场上斩获首级既能获得丰厚的物质奖励,又可以激励士气,从而提高宋军的战斗力。尹洙制订“计首受功”条例,如《获首级例》:“诸处军队或五十人、或一十五人、或不及二十五人为一队,凡获贼首一级,依赏格所给第四等赐,分与一队将士。如获级五分以上,即全队并与第五等转。”然而,以首级计算战功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河湟之役时,有位高学究以同宗身份投靠总管高遵裕。后来,高学究随军进攻香子城,大获全胜。到晚上,宋军凯旋,庆贺胜利,唯独没有见到高学究。高遵裕叹曰:“高生且死于敌矣。”[68]经过调查,有士兵以杀死高学究来冒充敌人首级,获取丰厚的奖赏。在首级论功的奖赏制度之下,有些士兵确实为了追逐利益,造成了滥杀无辜的悲剧。
(三)维持森严的上下等级制度
北宋王朝一直实行极其严厉的军法,维护军队的上下等级尊卑关系,以免重蹈唐末五代时将士“犯上作乱”的覆辙。司马光对这种“阶级法”津津乐道:“祖宗受天景命,圣德聪明,知天下之乱生于无礼也,乃立军中之制,曰:‘一阶一级,全归伏事之仪。敢有违犯,罪至于死。’于是上至都指挥使,下至押官、长行,等衰相承,粲然有叙,若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敢不从,故能东征西伐,削平海内,为子孙建久大之业。至今百有余年天下太平者,皆由此道也。”[69]而这篇“阶级”法论,从专制秩序到儒家伦理道德均进行了明确的阐释。韩琦指出:“朝廷不以大体断之,两皆获罪,必恐此后兵卒、将校渐废阶级之制,但务姑息,以求无过。若一旦边境有急,使其亡躯命而赴汤火,必不能为陛下用也。”[70]蔡襄多次提到将帅必须立威的重要性,故“乞依附皆级,条立新制,所贵兵权,一将威立,然后可以制敌也”[71]。他指出宋军之所以失败,主要是将士之间缺乏等级关系,致使军令不畅,出现了士兵畏敌逃跑的情况。“所谓军法未立者,今之都部署乃统帅之名,其钤辖、路分都监、都同巡检等,并是佐属裨校,各以宾礼相接。主帅等威既不尊异,向下官属更无节级相辖之理。及至出军,首尾不能相救,号令不能相通,所以多败也。”所以,他主张根据兵力多少,制定等级,“大小相乘,节级相辖,如有违犯,并因阶级”[72]。
(四)注重平常严肃训练
宋军平常的演习训练如同儿戏,一遇到敌人往往惊慌失措,导致北宋王朝在对外战争中屡战屡败。韩琦指出,当时宋军训练不足,如“试武艺弓弩,惟务斗力多而不求所射疏密,其左右斫鱲、腰射、脑射、一绰筈子放数箭之类,乃是军中之戏;又马枪止试左右盘弄,而不较所刺中否,皆非实艺”[73]等弊端。为此,文人士大夫根据宋军训练问题,提出不同建议。贾昌朝根据兵法及太祖训练士卒的经验,按照“八阵之法,依五兵之用,以时教习。使启殿有次序、左右有形势,前却相附,上下相援,令之曰:失一队长,则斩一队”[74]。韩琦依据对西夏作战的经验,制订了严密的军训条令,并指出:“教射唯事体容及强弓,不习射亲不可以临阵。臣至边,尝定弓弩挽强、跖硬、射亲格,愿行诸军立赏肄习”[75],进而肯定了士卒训练对作战的作用。事实上,士卒的训练好坏与将领的治军素质是密切相关的,故“至若士卒久不训练,盖兵官不务协同”[76]。范镇明确指出:“兵不在众,在练之与将何如尔。侬智高寇岭南,前后遣将不知几辈,遣兵不知几万,亡走奔北,不可胜纪。陛下亲遣狄青,然而卒能取胜者,蕃落数百骑尔。此兵不在众,近事之效也。”[77]可见,如果军队士兵不加强战法、战阵及战技等方面的训练,在战场上肯定会吃败仗的。李觏提出类似观点:
夫守国之备,不可以不素习也,不素习,则驱市人而战之未足为喻也。是故春教兵入乎列陈,如战之阵,辨鼓铎镯铙之用,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夏教草止,如振旅之阵,辨号名之用,以辨军之夜事;秋教师出,如振旅之阵,辨旗物之用;至冬大阅,简军实焉。……天下无事,则卒伍放于冗从,器械束于故府,学军旅者指为凶人。一方有警,则旦收而暮教之,暮教而旦发之,人情焉得不惊?战阵焉得不败?[78]
曾巩《本朝政要策·训兵》中,指出教民习武、练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他说:
古者四时田猎,以习武事。孔子讥不教民战者,《周礼》司马军旅之政详矣。[79]
显然,在农闲之时,教民习武,选择精兵,提高军队战斗力,方可打胜仗,否则便可能失败。因此,无论民兵还是禁军,只有他们平时有计划地严格训练,保障军令统一,才有可能在战场上令将士“同其死生,攻取战捷”[80]。
(五)注重以地域选择兵源
为提高军队战斗力,士大夫们普遍认为军队素质的高低与兵源有一定关系。富弼评价了全国兵员素质的高低,如“河北最号劲兵之处,若尽得精锐,则无敌于天下,况夷狄乎?顷年朝廷未与匈奴讲和,敌每入寇,唯惧北兵,视南兵轻蔑之也。我分南、北兵各为一军,凡敌阵,必先犯南兵,南兵溃,则并北军累之而必败”[81]。司马光也认可“吴人轻怯”“吴越素不习兵”[82]的观点。程颐认为,“兵强弱亦有时。往时陈、许号劲兵,今陈、许最近畿,亦不闻劲。今河东最盛”[83]。如果说上述观点多代表北方士大夫的看法,那么身为南方人的李纲也承认东南兵胆小怕事、不堪战斗。“闻鼓鼙之声,见旌旗之色,流汗股栗,已欲曳兵而走,况可与之临阵接战,以首争首,以力捕力哉!”[84]面对南兵不如北兵的情况,李觏从政治角度对“吴楚之兵弗如北”进行了分析,指出是因为不知奸雄谋事常伺天下之衰。当其盛时,尚可论强弱,及其衰也,虽曹公用兵,弗能与孙权争,马超韩遂在关西为后患故也。为了解决军队缺乏战斗力的问题,有些士士夫提出在边防地区招募士兵,如招募“土兵”(前面已述)。贾昌朝认为,守边土兵具有吃苦耐劳、奋勇作战的优点,如“戎居苦寒,沙碛之地,恶衣菲食,好驰善射。自古御寇,非此不可”[85]。与此不同的是,杨偕认为将领的治军能力比按照地域择选士兵重要。他说:“今边郡参用东兵、土兵得其宜,若尽罢东兵,亦非计也。……今江、浙兵最称懦弱,然昔项羽领江东子弟八千,诸侯不敢仰视。是知兵不系土地,系于将帅训习节制、抚养激励之如何尔。”[86]
(六)灌输愚兵思想,鼓舞军队士气
从本质上看,儒家愚民思想“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说,与兵家中“愚士卒之耳目,使之无知;易其事,革其谋,使人无识;易其居,迂其途,使人不得虑”说基本上一样,所以,在北宋士大夫看来,将领就是统治者操纵与驱使士兵的工具,并且,他们认为将领必须充当好这一工具,尤其当我方遇到危险的敌人时,将领可以运用愚兵手段,提高军队的士气。何去非在《何博士备论》中认为,将帅擅长运用愚兵方法对作战是非常重要的,故说:“用兵之妙,不独以诈敌,而又以愚吾士卒之耳目也!”[87]苏洵更是把灌输愚兵思想看作治军的标准之一,“将欲智而严,凡士欲愚。智则不可测,严则不可犯,故士皆委己而听命,夫安得不愚?夫惟士愚,而后可与之皆死”[88]。对于士卒而言,将领如若能从思想上操纵他们,驱使其服从号令,就可以激励其奋勇杀敌,同生共死。
总之,朝廷虽然采纳了部分士大夫提出的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宋军的战斗力,但是终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北宋因制度本身及其运作而引发的积弱不堪、被动挨打的局面。
综上所述,我们要看到士大夫说的与做的并非完全一致。他们虽然对于北宋驭将、兵制及军备后勤保障提出了某些合理的建议,但是真正能执行下去的没有多少。但从这些建议来看,文人士大夫难以摆脱北宋专制体制的烙印,这也反映出他们的军队建设论具有强烈的时代感。
【注释】
[1]目前学界对北宋募兵制主要研究成果有:邓广铭:《北宋募兵制度及其与当时积弱积贫和农业生产的关系》,载氏著《邓广铭治史丛稿》,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王曾瑜:《宋朝军制初探(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 2011年。程民生:《北宋募兵制的特征及其矛盾》,《中州学刊》1989年第1期。孙远路:《北宋兵制评议》,《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2]转引自(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1,刘德权、李剑雄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页。
[3](宋)朱弁:《曲洧旧闻》卷9《艺祖兵制》,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12页。
[4]转引自(宋)王明清:《挥麈录·后录·余话》卷1,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223页。
[5]转引自(宋)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02《上神宗论国计(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097页。
[6](宋)尹洙:《制兵师议》,《全宋文》卷583,第27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00页。
[7](宋)陈傅良:《历代兵制》卷八《宋》,中国兵书集成编委会:《中国兵书集成》,第7册,北京:解放军出版社;沈阳:辽沈书社,1992年,第388页。
[8](宋)陈襄:《论冗兵札子》,《全宋文》卷1081,第50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53页。
[9](宋)苏轼:《苏轼文集》卷9《策别厚货财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72页。
[10]参见程民生:《简述宋代募兵制的根源及确立》,《史学月刊》1990年第4期,第35页。
[11](宋)程颢、程颐著:《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20下《附杂录后·伊川先生语八下》,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01页。
[12](宋)司义祖编:《宋大诏令集》卷201《政事五十四刑法中》,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47页。
[13](宋)韩琦:《乞罢免分刘兴奏》,《全宋文》卷848,第39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6年,第278页。
[14]陈振:《宋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87页。
[15](宋)李焘:《长编》卷132,庆历元年五月甲戌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130页。
[16]转引自(宋)李焘:《长编》卷127,康定元年四月乙巳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007页。
[17](宋)苏辙:《苏辙集》卷21《上皇帝书》,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375页。
[18](宋)苏辙:《苏辙集·栾城应诏集》卷5《西戎论》,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281页。
[19](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60《本论上》,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862页。
[20](宋)李焘:《长编》卷157,庆历五年八月壬戌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800页。
[21](宋)吕陶:《五代论》,《全宋文》卷1607,第74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4页。
[22](宋)范仲淹:《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答手诏条陈十事》,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第483页。
[23]转引自(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4《乙编·养兵》,王瑞来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80页。
[24](宋)曾巩:《曾巩集》卷30《请西北择将东南益兵札子》,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49页。
[25]转引自(宋)李焘:《长编》卷124,宝元二年九月附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928页。
[26]转引自(宋)李焘:《长编》卷290,治平四年三月丙午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5089页。
[27]转引自(宋)李焘:《长编》卷231,熙宁五年三月甲申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5610页。
[28](宋)陈舜俞:《说兵》,《全宋文》卷1542,第71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58页。
[29](宋)李清臣:《议兵策下》,《全宋文》卷1714,第78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93页。
[30]参见(宋)毕仲游:《论复境土疏》,《全宋文》卷2390,第110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43页。
[31](宋)李觏:《李觏集》卷9《周礼致太平论·军卫第一》,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92页。
[32](宋)黄裳:《杂说三》,《全宋文》卷2255,第103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99页。
[33](宋)黄裳:《禁卫之兵》,《全宋文》卷2255,第103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73页。
[34](宋)苏舜钦《复府兵论》,《全宋文》卷878,第41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78页。
[35](宋)毕仲游:《论兵制疏》,《全宋文》卷2390,第110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6年,第230页。 (宋)尹洙:《制兵师议》,《全宋文》卷583,第27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01页。
[36](宋)毕仲游:《论兵制疏》,《全宋文》卷2390,第110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6年,第230页。 (宋)尹洙:《制兵师议》,《全宋文》卷583,第27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01页。
[37](宋)毕仲游:《论兵制疏》,《全宋文》卷2390,第110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6年,第230页。 (宋)尹洙:《制兵师议》,《全宋文》卷583,第27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01页。
[38](宋)毕仲游:《论兵制疏》,《全宋文》卷2390,第110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6年,第230页。 (宋)尹洙:《制兵师议》,《全宋文》卷583,第27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01页。
[39](宋)吕陶:《讲民兵之法疏》,《全宋文》卷1599,第73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6年,第255页。
[40](宋)吕公著:《乞罢招正兵益讲民兵府卫之法奏》,《全宋文》卷1093,第50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88页。
[41](宋)晁补之:《策问二·军政》,《全宋文》卷2727,第126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6年,第207页。
[42](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1,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页。
[43](宋)李焘:《长编》卷14,庆历三年七月戊寅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399页。
[44]参见游彪、张国英:《北宋军队拣选制度研究》,《暨南史学》第7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485页。
[45](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5《省兵之议》,邓广铭、张希清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91页。
[46](宋)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12《省兵》,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77页。
[47]转引自(宋)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48《上英宗国论要目十二事·强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694页。
[48]转引自(宋)王明清:《挥麈录·后录·余话》卷1,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222页。
[49](宋)苏辙:《苏辙集》卷20《私试进士策问二十八首》,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360页。
[50](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5《省兵之议》,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91页。
[51]转引自(宋)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34《上仁宗论和守攻备四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497页。
[52]转引自(宋)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35《上仁宗河北守御十三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505页。
[53]转引自(宋)李焘:《长编》卷126,康定元年二月戊午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983页。
[54]转引自(宋)李焘:《长编》卷138,庆历二年十月戊辰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317页。
[55](宋)苏辙:《苏辙集·栾城集》卷21《上皇帝书》,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75页。
[56](宋)苏轼:《苏轼文集》卷9《策别厚货财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73页。
[57]转引自(宋)李焘:《长编》卷138,庆历二年十月已酋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311页。
[58](宋)李焘:《长编》卷281,熙宁十年三月辛亥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6881页。
[59]何常:《论土兵之利奏》,《全宋文》卷2594,第120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69页。
[60](宋)苏舜钦:《苏舜钦集》卷11《论西事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34页。
[61]韩琦:《乞定军队临阵刑法奏》,《全宋文》卷848,第39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6年,第275页。
[62](宋)曾公亮、丁度:《武经总要·前集》卷14《赏格罚条》,中国兵书集成委员会主编:《中国兵书集成》,第5册,沈阳:辽沈书社,1988年,第749页。
[63](宋)李焘:《长编》卷132,庆历元年五月甲戌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132页。
[64]转引自(宋)李焘:《长编》卷45,咸平二年十一月丙子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973页。
[65]转引自(元)脱脱等:《宋史》卷266《钱若水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9169页。
[66](宋)曾巩:《曾巩集》卷49《本朝政要策五十首·军赏罚》,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660页。
[67]转引自(宋)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48《上英宗国论要目十二事·原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695页。
[68]转引自丁传靖辑:《宋人轶事汇编》卷11《高遵裕》,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39页。
[69](宋)司马光:《司马温公集笺注》卷31《阶级札子》,成都:巴蜀书社,2009年,第354页。
[70]转引自(宋)吕祖谦:《宋文鉴》卷44《论骄卒诬告将校乞严军律》,齐治平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669页。
[71]蔡襄:《乞立边帅等威奏》,《全宋文》卷1001,第46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46页。
[72]蔡襄:《请改军法疏》,《全宋文》卷1004,第46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394页。
[73]转引自(宋)李焘:《长编》卷132,庆历元年七月丙寅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152页。
[74]转引自(宋)李焘:《长编》卷138,庆历二年十月戊辰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318页。
[75]韩琦:《教阅赏赐事奏》,《全宋文》卷849,第39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85页。
[76](宋)李焘:《长编》卷203,治平元年十二月附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925页。
[77]转引自(宋)李焘:《长编》卷177,至和元年十月己亥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4284页。
[78](宋)李觏:《李觏集》卷9《周礼致太平论·军卫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92~93页。
[79](宋)曾巩:《曾巩集》卷49《本朝政要策·训兵》,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653页。
[80]吕陶:《论任将之术疏》,《全宋文》卷1599,第73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51页。
[81](宋)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35《上仁宗河北守御十三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503页。
[82](宋)司马光:《司马温公集编年笺注》卷16《论两浙不宜添置弓手状》,成都:巴蜀书社,2009年,第1页。
[83](宋)程颢、程颐著:《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22下《附杂录后·伊川先生语八下》,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03页。
[84](宋)李纲:《李纲全集》卷144《御戎论》,长沙:岳麓书社,2004年,第1368页。
[85](宋)李焘:《长编》卷138,庆历二年十月戊辰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3317页。
[86]转引自(宋)李焘:《长编》卷125,宝元二年闰十二月附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959页。
[87]何去非:《魏论下》,《全宋文》卷2565,第119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85页。
[88](宋)苏洵:《嘉祐集笺注》卷2《权书·心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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