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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听力损伤的医疗事故分级

时间:2023-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单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听力检查宜用电测听器以气导为标准,听力级单位为分贝,一般采用500、1 000、2 000Hz(赫兹)三个频率的平均值。这一平均值相当于生活语音的听力阈值。世界卫生组织1997年根据500Hz,1 000Hz,2 000Hz及4 000Hz气导平均听阈,将听力损失分为以下几级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必须以直接造成病人损害的程度为依据认定医疗事故的级别。

为便于对医疗事故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医疗事故划分为三级:与听力有关的医疗事故分级如下。

一级医疗事故:无。系指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的。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无。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两耳全聋。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无。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56dBHL(分贝)。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41dBHL(分贝)或单耳大于91dBHL(分贝)。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31dBHL(分贝)或单耳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鉴定听力减退的方法如下

(1)听力检查宜用电测听器以气导为标准,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一般采用500、1 000、2 000Hz(赫兹)三个频率的平均值。这一平均值相当于生活语音的听力阈值。

(2)语音听力减退未达30dBHL(分贝)的,应属于听力基本正常。

(3)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按如下方法计算:

(较好耳的语音听力减退×5+较差耳的语音听力减退×1)除以6

如计算结果,语音听力减退在60dBHL以上属于听力明显减退。

附:听力损害分级

世界卫生组织(WHO)1997年根据500Hz,1 000Hz,2 000Hz及4 000Hz气导平均听阈,将听力损失分为以下几级

轻度听力损失:26~40dBHL

中度听力损失:41~55dBHL

中重度听力损失:56~70dBHL重度听力损失:71~90dBHL

极重度听力损失:≥91dBHL

(马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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