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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癌术后肺部感染死亡也会判医疗事故

时间:2023-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6月21日因肺部感染、急性肺水肿再次入住呼吸内科,2003年6月22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因声音嘶哑伴咽痛4个月于2002年12月18日入住枣庄某医院耳鼻喉科。

案例简介(媒体报道)

第一次鉴定

委托机构:薛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时间:2004年10月12日。患方:张×× 性别:男 年龄:63岁 联系人:张× 工作单位: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医方:枣庄某医院 法人代表:王×× 联系人:屠×。

1.委托事项 薛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枣庄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中心,对张××与枣庄某医院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2.争议要点

患方认为:医方在对患者的整个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规范、常规,对患者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应当构成医疗事故,医方负全部责任。

医方认为:对患者张××的诊断明确,治疗及抢救措施正确,不应承担责任。

3.患方提供的有关材料

(1)医疗事故争议陈述书1份。

(2)枣庄某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3份,(住院号:229675,249828,251725)。

(3)参考资料2份、片子5张。

4.医方提供的材料 枣庄某医院住院病历(原件)4份,(住院号:245667、229675,249828,251725)。

5.调查材料 鉴定组专家对医患双方进行了相关情况的现场调查、询问。

6.诊治概要 患者张××,男,63岁。因声音嘶哑伴咽痛4个月于2002年12月18日入院。2002年12月19日在全麻下行全喉切除术。术后病理诊断:高分化鳞癌。术后恢复良好。出院后于2003年3月5日入住肿瘤科行放射治疗,先行颈部放疗40GY/20F,之后局部追加剂量至52GY/26F。2003年4月22日因憋喘2天入住呼吸内科治疗,后出院。2003年6月21日因肺部感染、急性肺水肿再次入住呼吸内科,2003年6月22日因呼吸、循环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7.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1)2004年8月11日,薛城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

(2)2004年8月17日,枣庄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中心受理。

(3)2004年8月20日,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材料。

(4)2004年8月30日,医患双方交齐材料。

(5)2004年10月8日,医患双方代表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受理中心工作人员随机选取5位正式鉴定专家,5位候选鉴定专家。没有需要回避的专家。

(6)2004年10月12日,召开鉴定会。

鉴定会上,专家组成员听取了医患双方的陈述,进行了认真的现场调查、询问,查阅了医患双方提供的鉴定材料,对本病历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讨论、合议,最后形成鉴定结论。

8.分析意见 医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在2003年6月21日病历记载及死亡原因中,喉癌术后复发不成立;气管转移癌诊断依据不足。

(2)病历书写欠规范,如2003年6月14日出院小结记录诊断不完整等。

医方对患者喉癌诊断明确,治疗及抢救措施原则正确,无明显医疗过失行为。

(1)全喉切除术后恢复良好;

(2)术后放疗剂量在正常范围;

(3)术后及放疗后,加大患者体质消耗,抵抗力下降,肺内严重感染,最后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医方的违规行为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

医方不承担责任。

9.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10.对患者医疗护理的医学建议 (略)

技术鉴定专家组(技术鉴定专用章)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二日

第二次鉴定

委托机构: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04年11月10日

患方:张×× 性别:男 年龄:63岁 联系人:张× 工作单位: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医方:枣庄某医院,法人代表:王××

联系人:屠×。

1.委托事项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山东省医学会对张××与枣庄某医院医疗纠纷案进行鉴定。

2.争议要点

患方认为:医方在对患者的整个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常规,对患者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应当构成医疗事故,医方负全部责任。

医方认为:对患者的诊断明确,治疗及抢救措施正确,不构成医疗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3.患方提供的有关材料

(1)再次鉴定申请书和陈述材料。

(2)山东省枣庄某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245667、229675、249828)复印件各1份。

(3)医疗影像片5张。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枣医鉴[2004]025号)复印件。(5)参考资料等。

4.医方提供的材料

(1)答辩材料。

(2)山东省枣庄某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245667、229675,249828,251725)原件各1份。

(3)山东省枣庄某医院病理切片(病理号:167102、171402-ABC),共计4张。

(4)山东省枣庄某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枣医鉴[2004]025号)复印件。

5.诊治概要

患者因声音嘶哑伴咽痛4个月于2002年12月18日入住枣庄某医院耳鼻喉科。查体:体温36.6℃,脉搏80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135/75mmHg,一般情况较好。间接喉镜示:会厌形态正常,抬举可,双侧声带暗红、肥厚,无占位,右声带固定于旁中位;右侧梨状隐窝及杓区肿物呈结节状,表面紫红,尚光滑;左梨状隐窝(-)。咽部水平位CT示:双侧上颌窦高密度阴影;咽隐窝对称。诊断:①下咽占位(右):高分化鳞状细胞癌;②声带麻痹(右);③慢性咽喉炎;④慢性鼻窦炎。12月19日在全麻下行全喉切除术,手术顺利。术后病理诊断:高分化鳞状细胞癌。术后恢复良好。2003年3月5日出院。

后入住该院肿瘤科行放射治疗,先行全颈部放疗:40GY/20F,之后局部追加剂量至52GY/26F,放疗中出现放射性食管炎、咽喉炎,给予抗生素、激素等治疗。同年4月18日出院。

2003年4月22日因“憋喘2天,加重1小时再次入住该院耳鼻喉科。诊为“喉癌术后,支气管炎,肺气肿”,给予对症治疗。2003年4月26日转入内二科,行抗炎、平喘治疗,同年6月3日转回耳鼻喉科治疗,6月14日出院。

2003年6月21日3时因“咳痰、憋喘2天,加重并呼吸急促6小时”再次入住该院呼吸内科,给予解痉、平喘、强心、利尿、抗炎等对症治疗,6月22日8时45分抢救无效死亡。

6.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1)2004年11月10日受理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2004年12月3日医患双方交齐材料。

(3)2004年12月22日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介绍相关专业专家库成员的基本情况,随机抽取鉴定组专家;抽签过程中医方参加1人,要求回避0人;患方参加1人,要求回避0人。

(4)2004年12月22日通知专家和医患双方召开鉴定会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5)2004年12月29日召开鉴定会;专家鉴定组及医学会工作人员到会;患方到会2人,医方到会3人。

(6)鉴定会大致过程:宣布鉴定会开始;宣读鉴定会纪律;选举鉴定组组长;审阅资料;医患双方入场、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会;患方陈述;医方答辩;专家分别向患方、医方提问;医患双方退场;专家组成员讨论合议;出具鉴定结论。

7.分析意见 根据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答辩及现场提问情况,专家鉴定组综合分析认为:

(1)医方对患者“喉癌”诊断正确,手术治疗及放射治疗方案恰当,放射治疗剂量、操作人员资质等无明显医疗过失行为。

(2)根据X线片、心电图、胸部CT、超声心动图,可诊断患者罹患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由于全喉切除术后气管插管,放射后患者机体抵抗力降低,所以肺、支气管反复感染。呼吸道感染导致呼吸衰竭急性加重是造成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3)医方诊疗过程存在不足:①病历中缺放射治疗计划单;②患者病危期间未做心电图、胸部X线片、血气分析等检查,相关记录不完整;③对患者观察、护理不仔细,病情告知不及时,未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医方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

(4)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山东省医学会(章)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经验教训

手术做的没有问题,最后死因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第二次鉴定认为:医方诊疗过程存在不足是,病历中缺放射治疗计划单;患者病危期间未做心电图、胸部X线片、血气分析等检查,相关记录不完整,对患者观察、护理不仔细,病情告知不及时,未及时下达病危通知书,医方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从上面案例中要吸取教训是要处理好每一个细节,方能减少医疗纠纷和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马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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