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由医疗、护理、医技科室和辅助科室所组成,通过这些相关科室的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对病人的检查和治疗。设立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在医疗副院长的领导下,组织门诊工作,负责门诊医疗的组织、计划、督促和检查。如不设门诊部,门诊的组织领导工作则由医务科(处)负责,可设置由医务科(处)派出的门诊办公室,专管门诊事宜。门诊部的领导体制根据各医院的具体情况又可分为两类,即双重领导形式和门诊部统一领导形式。
1.双重领导形式 门诊部主要负责门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督促和检查各科室的门诊工作。凡在门诊工作的人员都要接受门诊部主任和各科室主任的双重领导。在组织、管理方面服从门诊部统一安排,业务领导和考核由各科室主任负责。各科室要有一名副主任分管门诊工作,并指定一人在门诊负责,有的医院称为“门诊组长”,由其负责本科门诊的日常工作。
门诊设总护士长或科护士长,在护理部主任和门诊部主任的指导下总管门诊护理工作。门诊的注射室、治疗室、手术室和急诊室的护理工作,可设护士长,在门诊总护士长或科护士长领导下工作,各科还应视护士多少,设护士长或小组长。挂号处、咨询处、服务台等由门诊部直接领导。
2.门诊部统一领导的形式 门诊医师、护士、医技、收费等各类人员都由各科派出,在门诊部工作期间,门诊业务的组织管理和人员调动、考勤、考核均由门诊部负责。
以上两种领导形式,各有利弊。前者有利于发挥科室力量和技术设备的作用,有利于对病人在门诊、急诊、病房以及出院后门诊复查等阶段进行连续的治疗和观察,但易使门诊医生工作不稳定,有时甚至难以完成基本的门诊任务。后者易于保持医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便于统一组织医疗工作,但由于和科室相分隔,因此不易于发挥科室领导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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