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关于网络舆论场供给侧改革的思考
喻国明
导 读
经济领域的供给侧改革对现阶段网络舆情治理也有积极启示,即如何使网络舆论的生产与形成同时代和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更加吻合。在当前形势下,网络舆论场供给侧改革的关键在于“制定和构建一个关于舆论表达的规则体系”。
制定规则体系的基础是正确理解网络舆论及其生成机制的特征,其最关键的特征之一是复杂性。互联网激活了存在于复杂关系网中的个人,也为网络中的个人赋予权力。因此,在网络舆论场治理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而且要在治理规则的建构中体现这种复杂性。
同时,舆论场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绝对禁止脏话、假话,甚至将脏话、假话称为“错话”的行为,这些行为容易剥夺个人自由的表达权、扼杀真理出现的可能性、破坏舆论生态的整体性。所以,要以“包容另类、尊重异见”的态度看待舆论场的复杂现象。
此外,任何有机系统都有产生、发展、消亡的演变规律,这种自组织性表现为自我调节、自我发展、自我成长。网络舆论场的自组织特性也对舆论场治理提出了要求,即要为舆情要素的自我发展留出相当的自由度和活动空间,要为涌现现象的发生创造激活自主性和表达空间的条件。
综上,从网络舆论场的复杂性、关联性、自组织性出发,网络舆论场治理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规则体系,而建立这个体系的前提则是尊重舆论特征及其运作规律。
一、体现复杂性的要求是当下网络舆情场治理的重中之重
网络舆情的治理现已进入到“供给侧”改革的发展阶段。“堵”与“疏”,遏制与供给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是辩证统一的整体。因此,如何使网络舆论的生产与形成同时代和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相吻合,是一个重大命题。我们知道,互联网作为一种“高维媒介”,是对于个人(权利、传播力、资源价值)的“激活”,网络舆论场的内容生产的主体是被激活的个人及个人联合体,因此,网络舆论场供给侧的关键是制定和构建一个关于舆论表达的规则体系。舆情管理者更多的不是通过内容的直接输出来管理和引导舆论,而是通过规制的构建、调整与实施来实现对于网络舆论场内容生产的总体把握与管理。换言之,有什么样的规制就有什么样的内容生产,而有什么样的内容生产便有什么样的舆论场的功能与价值的输出。
毫无疑问,任何有效而健康的社会治理都应是建立在对于客体的内在机制及运作规则的科学把握和恰切操作的基础上的,因此,理解网络舆论及其生成机制的特性,对于构建一个科学合理且有效的治理规制是最为关键的前提和基础。而基于互联网的个人被激活的舆论场的一个突出特性就是它由“关系赋权”新型社会资本运作之下的作为一个生态系统产物的“复杂性”。而所谓复杂性,简单地说就是诸多事物和要素的彼此缠绕和互相影响,从而形成一个彼此关联、整体功能不等于个体功能简单叠加的社会有机现象。而复杂性思维就是要求我们看到这些环节的关联与嵌套,并采取与之相称的对策措施。具体地说,复杂性逻辑的一个深刻内涵就在于,它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整体构造,不能简单和机械地还原为一个一个个体和局部功能与价值的叠加。换句话说,一个元素或者局部的评价不能用就事论事的方式去处理和看待,必须还原到它所处的生态环境的整体链条中加以把握,才是科学的和正确的。
现代复杂性理论的探索告诉我们:在一个生态系统中,一些看似简单明了的要素通过分层、分叉和分支,进而被某种发展所锁定,然后被放大,于是一种原来谁都没当回事的微元素、小事件竟会演进为一场风暴、一个趋势、一种潮流……这正如一块手表、一支烟、某种场合下的一个笑容,居然在这种复杂的作用机制的作用之下成为一场卷动足以让一个机构、一个官员陷于一场政治风暴漩涡之中的滥觞。诚如法国学者莫兰所言:“自然界没有简单的事物,只有被简化的事物。”[1]
由此,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复杂性在相当程度上阻碍着我们清晰和可靠地理解与把握事物未来发展的进程与结果,使我们在传统视野下对一个事物的发展过程的认识充满着不确定性,甚至它会以一种我们不曾预料的方式发生变故,乃至向我们发起攻击。因此,认识复杂性、并且在我们的治理规制的构建中体现这种复杂性的要求便是当下网络舆情场治理的重中之重。
二、理解网络舆情生态机制中的关联性,保护舆论成分的多样性
舆论场作为一个有机体,其内在的多元成分是关联在一起、无法拆解的——拆解了,它就不再是它了。这正如我们都喜欢伴侣身上的优点,但我们却无法把伴侣身上的优点和他(她)的缺点与不足拆解开去对待。要么整体接受,要么整体放弃,别无他途。只要伴侣身上的优点,拒绝伴侣身上的缺点和不足是无法做到的。同样的道理,绚丽多彩的网络舆情实际上是一个彼此关联、共生共荣的生态系统。众所周知,一个草原如果只有一种植物,一片森林如果只有一类动物,其命运必然走向沉寂和死亡。正如一位生态学者所说的,一堆堆牛屎或许在某些人看来是肮脏的和难以容忍的,但它对于一个草原的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可持续而言是不可或缺的。
譬如,我们在网络空间追求一种文明的表达形式,但这种追求不应当绝对化。目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把禁止说脏话或者禁止骂人纳入法律条文,因为它不具备可执行性。并且说脏话也是一种表达权利,虽然我们不提倡、不赞同,但它不应被剥夺,否则我们将陷入原教旨主义式的圈套。因此,网络秽语的不利影响不应被过度拔高。如果脏话可以和假话、偏激的话以及断章取义的话一同称为“错话”的话,那么我们在要求在网络舆论场禁止使用脏话的同时,是否也要同时禁止使用假话、偏激的话以及断章取义的话?且不论我们能否做到这一点,即使做到了,我们的社会就文明了吗?从历史上看,不允许一句“错话”存在的社会,必然是扼杀真理的专制社会。
显然,我们对文明表达的追求和对“错话”的包容之间并不存在矛盾。这就好比我们知道过量的三聚氰胺会对人体造成损害,但国家标准里却允许牛奶中存在微量的三聚氰胺。在不影响人体健康的前提下,在食品中加入限量的化学添加剂是被允许的。“纯而又纯”、没有任何微量重金属或农药残留的食品在当代生产环境中少之又少,难道我们要拒绝所有含添加剂的食品吗?骂人的话、偏激的话和片面的话也是如此,其危害度比食品安全、假冒伪劣等问题低得多。食品尚有一定的安全容错空间,不允许错误存在本身就是一种绝大的错误。任何标准都不能理想化,它必须与社会发展程度相契合,必须是合理、可行的。过于理想化的标准是一种对社会本身的戕害。任何真理的探索和表达,都是在试错过程中完成的,不允许说一句错话,犯一点错误,实质上是扼杀了对真理的探索和表达,一旦社会活跃度被禁锢,我们的社会能真正前进吗?因此从关联性的角度看,我们的网络舆论的治理规制必须顾及和尊重多样性的共处与兼容。概言之,在网络舆论场中,对于我们所不喜欢的“另类”因素的包容,与对于真理的追求其实同等重要。
三、促成网络舆论的自身成长和价值“涌现”
网络舆论场作为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还有一个重要的特性,就是自组织功能。网络舆论场作为一个自组织的复杂系统,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发展,从简单到复杂,从幼稚到成熟的成长特性。这种特性又叫复杂性的动力学特征。网络舆论场的这种自组织特征告诉我们,我们的规制应该为舆情要素的自我发展留出相当的自由度和活动空间。不要用外在的强力过度地限制和干预,不要试图包办社会舆情要素的成长过程,而应令个人、集体和社会在自组织机制的作用下有机地成长,令舆情表达多姿多彩,在意见对冲与妥协之中实现“各美其美”“和而不同”。
一方面,具体地说,对于网络舆论场的规制构建与治理逻辑而言,应该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即这种舆情规管要有一种边界意识,就像公权力对于私生活的干预应该是慎入的和被请求的,即所谓“民不举,官不究”。因此,并非一切不正确的或者我们认为不正确的舆论现象都要实施行政干预,动辄得咎是无法造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这样一种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格局的。
另一方面,网络舆论场的自组织,需要一定的表达空间和自主性的激活机制,舆论生成的典型现象一般是以“涌现性”为特征的,所谓涌现性是指,在一个复杂系统的时间序列上的一种功能与价值的突然出现,而通过对于这种涌现现象发生机制的回溯,我们会发现,当初微小的价值碎片、甚至某个看似无意义的“垃圾因素”,在适宜的进化规则和生态催化下,可以成为一个个令人惊叹不已的奇迹。维基百科(Wikipedia)、优步(Uber)、空中食宿(Airbnb)的成长过程都呈现出涌现性的强大机制。研究表明,涌现现象的发生,对于初始条件的某些微殊极端敏感,对于进化规则的包容性也极端敏感。因此,尊重多样性、了解涌现现象的特殊形成机制,这些都是舆情生态系统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所在。
总之,对于一个有机、进化、自组织能力很强的舆论生态的成长而言,尊重规律的规制构建极为重要,其底线是让每一个舆论表达的个体都拥有一种免于“动辄得咎”的表达自由度。
【注释】
[1]〔法〕埃德加·莫兰:《复杂思想:自觉的科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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