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的剂量决定其疗效、不良反应,也是所有药性的基础和保障,无论药物的形体如何,施之于人体,总有一个量的概念。这就涉及量的比对、参照物问题,总归有一个长度、体积、重量概念。只要药物具有一定的生物活性,其物质基础,无论大、小、多、少,都称为剂量。计量的标准就是所说度、量、衡。
《神农本草经》就以是否可以多服、久服来区别三品,所说“若毒药治病,先起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1]只是一种笼统的说法,至于每味药的剂量,则各不相同,毒性差别,也不好都依此成倍、成十倍加量。我们现在看到的上古医药方剂文献,如《五十二病方》《武威汉代医简》《伤寒杂病论》《肘后方》等,则大多药物都有明确剂量。但本草文献绝大多数不介绍具体药物的剂量。个别本草或医籍偶尔记载剂量,也涉及古、今度量衡的换算问题。实际绝大多数作者并不注明他所记录的剂量是用哪一个朝代(时代)度量衡。比如《外台秘要》《备急千金要方》书中包含着上起汉初,下至魏、晋、南北朝、隋、唐多代、多人的方剂,虽然同样的单位名称,同样的两、钱、分,同样的升、斗、合,但实际的绝对量常有许多出入,甚至是成倍、成十倍的差异。同是“分”字,有时是“份”的通假字;有时是十分之一钱;有时则是四分之一两(六铢)。大型方书《太平圣惠方》《圣济总录》《普济方》《医宗金鉴》,乃至类书《永乐大典》《古今图书集成》的方剂常常存在类似情况。相邻两方,也许原著时间相隔几个朝代,它的剂量标准其实并不一样。通常我们看到的《医心方》是日本平安时代花山天皇永观二年(我国北宋太祖赵匡胤太平兴国九年、雍熙元年,甲申,公元984年)撰成的,综述隋、唐及其前汉、魏、南北朝多家方书,也包含日本民间医疗经验。其用药剂量实际是历朝、历代,多人、多民族的综合,但文字上并无区别。
著名的方书《东医宝鉴》是朝鲜太医许浚等于宣宗丙申年(明神宗朱翊均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奉命撰辑的,其中除汇总明以前医籍外,还包含着部分朝鲜民间医药文献,其用药剂量标准,也无从区辨。
《医方类聚》是另一部朝鲜医学家撰辑的大型综合方书,朝鲜金礼蒙等于明英宗朱祁镇正统十年,乙丑(公元1445年)成书。收集明永乐以前方书,也同样是剂量标识混糅,不加辨析。
大约成书于元末明初的《回回药方》,撰集人不详,也许是随元兵来我国的中亚或阿拉伯穆斯林,书中介绍众多中亚医方,也收载部分中药方剂,其中的剂量标识更无法分别古、今(元、明)、中、外。
类似情况我们还可以举出许多,特别是近几个世纪以来,中外学术文化交流,许多中医药方剂介绍到世界各地,计量的换算就十分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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