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拟量和数量

拟量和数量

时间:2023-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数量则是以可以计数的药物、体形大小、重量相对一致的药物、药材个体数目,作为计量的单位、标识。[35]所说细麻、大麻、小豆、大豆、兔矢、梧子,都是拟量标识、参照物。“梧子”在丸剂拟量中应用最多。相对来讲,精确称量和数量计算,药物计量都存在模糊性。后者则是说明一容量(溢)所盛米的重量,并没有说明的是实际容量,或者重量与容量的换算。《雷公炮炙论》原书已经失传,《证类本草》中保存了它的主要部分。

拟量,是以各种参照物的体型(体积、容量)、质量(重量)比对、形容某些药物、药材的剂量。数量则是以可以计数的药物、体形大小、重量相对一致的药物、药材个体数目,作为计量的单位、标识。

一般液态或胶态药物、药材,如油、酒、醋、蜜、乳、浸液、膏滋、煎汤等,用常用容器拟量,历史上,杯、盅(钟)、盏、碗等常用作拟量的参照物,但也偶有用缸、坛、瓶、瓮、缶、罐等作计量的。粉状、细末药物也用拟量。

为了方便估计较准确的剂量,存在这些参照物的容量与法定量具(勺、合、升、斗等)的换算问题(有时,也反过来以量具的容量核算药物、药材的数量)。

成药一般常制成丸、散,依剂量的大小或所含珍稀的药材(细料药)、毒剧药材的多少、赋型物的种类、多少,丸剂常制成不同大小的球状物(或制成梃、锭、片等固形物)称为丸,宋人避讳,或称为圆,或称为“丹”。

陶弘景解释《神农本草经》序例“若毒药治病,先起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34]时称:“盖谓一两种毒物如巴豆、甘遂辈,不可便令至剂尔。依如《经》言:‘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细麻;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三物一毒,服三丸,如小豆,四物一毒,服四丸,如大豆;五物一毒,服五丸,如兔矢;六物一毒,服六丸,如梧子;从此至十,皆如梧子,以数为丸。’而毒中又有轻重,如狼毒、钩吻,岂同附子、芫花辈耶?”[35]所说细麻、大麻、小豆、大豆、兔矢、梧子,都是拟量标识、参照物。“梧子”在丸剂拟量中应用最多。

宋代的《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一般简称《局方》,初成于北宋,至南宋,历代多次补充,是著名的两宋官定方书,有许多不同版本,人民卫生出版社1959年据元建安宗文书堂郑天泽刊本,[36]共收成药788个,其丸(圆)方可统计的351个。其中14方未注明丸粒大、小。337方中注明桐子(梧子、梧桐子)大的182方(54.01%),最多,弹子大的23方(6.82%),芡实米(鸡头米、鸡头实、鸡头肉、小鸡头)25方(7.96%),其余则或以果实拟量:龙眼大、樱桃大、酸枣大;或以粮食、米谷拟量:黍米大、黄米大、粟米大、豆大、豌豆大、绿豆大、小豆大;或其他种子拟量:楮实大、皂荚子大、麻子大、萝卜子大,也有如枳实理中圆方,丸如鸡子黄大,很可能与这些方剂原来流行的家族、地域习惯有关,没有规定准确大小。只有39方(11.51%)明确注明大小,大的如没药降圣丹,每两药料作四丸(每丸所合药料重两钱五分);大圣保命丹、南岳魏夫人济阴丹,每两药料制作六丸(每丸所合药料重一钱六七分);小的如:硼砂圆每两药料作400丸(合每丸重两厘半);木香饼子,每两药料作二百五十丸(合每丸所合药料重四厘)。至如太阳丹,每两药料作十八粒;大通真圆,每两药料作一两二钱分作十圆;温中良姜圆,每两药料作十二丸;大阿胶圆,每两药料作二十四丸,要想丸重比较一致,可能存在更多难度。

丸剂,按照一般的制剂规程来讲,加入辅料的多少,实际不可能像方中药物那样准确称量,辅料与药物用量比率不可能做到十分精确,随辅料(赋型剂)的种类不同,手工操作,主要药物在丸中的均匀度,也难于一致、准确。

所谓辅料,指丸剂制作过程中加入的处方以外的,原则上不具明显药效或不干扰处方药药性、药效的赋型剂、黏合剂、矫味剂、某些必要的防腐、防霉剂,个别药物还加入某些影响吸收、有效成分释放的物质。这些辅料有的写入处方的用法、制法中,有的则成为制作家(家族、师承、厂店)等,前后传承,甚至需要保密的诀窍,无论其成分、比率、制作方法,都有其个性化的内容,不仅患者及其家属无从知悉,许多情况下,处方医生也未必了解。

辅料中,有的具有相当的重量,如蜡、蜜、糊、胶、面粉等,有的则一般对药料重量应该没有明显影响,如水、酒、醋、药汤之类。这样制作的丸剂,每丸重量并不是实际的药重,要明确实际服用药量,会是较复杂的计算,而且,特别是一料药制成多枚的情况,其计算结果也只能是一个近似值,再加上,拟量本身也无法规范一致。一般来讲,丸药的剂量,无论是用衡器称重,还是用容器计算,还是用数量做基础,都不能做到药物实际量达到多么准确,更不能保证,重复计量、再次反复,实际药量的恒定。

相对来讲,精确称量和数量计算,药物计量都存在模糊性。这样,数量计算,反而有其方便处,尤其便于掌握,方便于随时随不同情况(病情变化、患者反应)而变化剂量。

《证类本草》转引《嘉祐补注本草》所引《雷公炮炙论·序》有一个拟量换算的标准:“凡方云丸如细麻子许者,取重四两鲤鱼目比之;云如大麻子许者,取重六两鲤鱼目比之;云如小豆许者,取重八两鲤鱼目比之;云如大豆许者,取重十两鲤鱼目比之;云如兔蕈(xùn,音训或xún,音寻)[37]许者,取重十二两鲤鱼目比之;云如梧桐子许者,取重十四两鲤鱼目比之;云如弹子许者,取重十六两鲤鱼目比之。”[38]

《雷公炮炙论》序的规定看似严谨,实际则不易实现。一条鱼的体重不可能那样准确、整齐,刚好体重几两,不多也不少;尤其难于重现的是,所说重量的朝代、时代背景没有说明,不可能不同朝代的八两体重鲤鱼目珠会相同大小。

《雷公炮炙论》序还有一个提法:“凡云水一溢、二溢至十溢者,每溢秤之,重十二两为度。”[38]“溢”是什么样的单位?《说文解字》称:“溢,器满也。”[39]其后的许多字书也多将“溢”依此解释为动词或形容词。《仪礼》丧服称:“啜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注称:“二十两曰溢。”[40]“二十两”当然是重量,但这一句话的含意说不清是说:“积二十两,即为一溢。”还是“一溢米重二十两。”前者是衡重单位换算,一溢等于二十两。后者则是说明一容量(溢)所盛米的重量,并没有说明的是实际容量,或者重量与容量的换算。

古代方书中,很少见到以溢做单位的处方。《雷公炮炙论》原书已经失传,《证类本草》中保存了它的主要部分。其中有13条(药)中谈到镒,有2条(药)谈到溢(赤车使者、吴茱萸)。其中,有的可以认作为液体衡量单位的,如石硫黄“凡用四两,先以龙尾蒿自然汁一镒、东流水三镒、紫背天葵汁一镒、粟遂子茎汁一镒”;[41]水银“若修十两,用前二味(紫背天葵、夜交藤)汁各七镒,和合煮。”[42]也有的则可认为是衡量固态物的单位,如曾青“若修事一两,要紫背天葵、甘草、青芝草三件干、湿各一镒”;[43]菟丝子“从中春上阳结实,其气大小,受七镒二两,全采得去”。[44]参照白花蛇条说法,“又有重十两至一镒者”,[45]可推知“镒”是重(衡)量单位。镒、溢相通。这里说的溢,不是容量,也不是容器衡量,而是另一种衡重单位。赵燏黄考定:溢为0.2升。[46]

陶弘景在整理葛洪《肘后方》时,曾提出习用的、近似制度的拟量标准:“凡云钱匕者,以大钱上全抄之,若云半钱,则是一钱抄取一边尔。并用五铢钱也。方寸匕,即用方一寸抄之可也。刀圭,准如两大豆”。[47]在《本草经集注》序例中,他还说:“凡散药,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准如梧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钱五匕者,今五铢钱边‘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度。[48]一撮者,四刀圭也。”[49]

匕,本身不是衡器,也不是法定的量具。《说文解字》释“匙”:“匕也。”[50]《玉篇》也释“匕”:“匙也。”[51]可以想见,匕是一种没有定制的匙形器具。药匕则是匙形取散药用具。

圭,原本也不是衡器、量具,原是古代的一种礼器,长条形,一端尖锐有锋。刀圭,是古代量取药末的用具,一端有尖角,中部略凹陷,一刀圭约等于十分之一方寸匕。[52]

实际这些规定,也只能是不准确的估量。即使是近似的粉碎度,石类、土类与松散的灰类、花粉、孢子,乃至植物、动物体的有机粉末比重会明显不同,同样的方寸匕、刀圭、钱匕数,其实际重量也会有许多出入。这一类剂量计算,只能用于不必精密计量的药物,至如毒性药物、珍贵药物(细料药,如犀、羚、脑、麝、珍珠、琥珀之类)则恐难以为计量。

除拟量以外,古代方书中也常见直接以数量为剂量单位,或容量与重量换算。陶弘景规定:“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竟称五两为正;云某子一升者,其子各有虚实、轻重,不可通以称准,皆取平升为正:椒[53]一升,五两为正;吴茱萸一升者,五两为正;菟丝子一升,九两为正;菴子一升,四两为正;蛇床子一升,三两为正;地肤子一升,四两为正;此其不同也……凡方云:用桂一尺者,削去皮竟,重半两为正;甘草一尺者,重二两为正。凡方云某草一束,以重三两为正。云一把者,重二两为正。云蜜一斤者,有七合;猪膏一斤者,有一升二合也。”[54]

这一节规定,后代文献多有传写,一直到清代《医宗金鉴》,大致相同。虽然朝代更迭,一两的实际重量多有不同,仍然守定梁代换算制度,显然有失准确。

然而,以数量为剂量单位的情况,如葱、姜、大枣之类直到现代仍可见到。值得探讨。

以大枣为例。

1993年春,购得市售(一般都是1992年产品)七个地区的大枣(红枣、干枣、枣子),逐一称量单枚大枣的重量:不同产地大枣的重量并不一致,其平均值±标准差,最小的1.818g±0.418g;最大的3.990g±0.919g(实际我们并未有意识选购最重或最轻的极端品种)。

另外100枚陕北大枣,1993年11月至1994年4月,144天内,在实验室中敞露开放、平铺放置,定期单枚称量,分别记录,其最后重量约较最初重量减少四分之一左右。[55]

这一百多天里,每三枚的重量不可能固定为一两不变;每一两(不论实际重量如何)的枣数,也不可能总是三枚。

可见,以数量换算重量剂量是不准确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数量剂量不但一直存在,而且还总有学者陆续增设标准。如《医心方》引《范汪方》:附子一果或如(若)干者,以大小重八铢为正;凡无生姜,可用干姜,一两当二两;桂,一尺若(或)五寸者,以广六分、厚三分为正;甘草一尺若(或)五寸者,大小以径一寸为正;麻黄若(或)他草一(束)者,以重三两为正;胶一廷(挺),如三指大、长三寸者一枚是也。引《小品方》:甘草[一尺若(或)五寸者]以径头一寸为准;凡黄蘗一斤(当是片字)者,以重二两为准;人参一枚者,以重二分为准;厚朴一尺及数寸者,以厚三分、广一寸半为准;服汤云一坏(杯)者,以三合酒坏(杯)子为准。又引《录验方》:附子一枚,以重三分为准;干姜、生姜累数者,其一支为累,取肥大者;桂,一尺若(或)数寸者,以厚二分、广六份为准;甘草一尺若(或)数寸者,以径半寸为准,去赤皮炙之,令不吐;麻黄一把、一握者,并以重三两为准。《僧深方》:艾及叶物一莒[56]者,以二升为正。引苏敬(当是《新修本草》序例,待查)半夏一升,以八两为正;菴子(一升)三两为正。又,《千金方》(菴子一升)九两为正;还增引日本《拯要方》:生葛根一挺,长一尺,径三寸是也;《经心方》:胡粉十二碁(棋子),大小方寸是也。这些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本草文献也都为《本草经集注》作了补充,但也有明确不同,如下。

半夏一升,陶弘景:五两为正。苏敬:八两为正。

子一升,陶弘景:四两为正。苏敬:三两为正。《千金方》:九两为正。

干姜一累,陶弘景:一两为正。《千金方》:半两为正。

所有差异不同于大秤、小秤的比例,而且互不一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