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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各级人员教学工作职责

时间:2023-04-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学校统一要求,每学期参加听课,并派专人对教学进行检查,有记录,有总结,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1.负责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业务学习、外文训练和基本功训练,主持业务考核,承担有关康复医学科进展方面的专题讲座。2.负责见习生、实习生和进修生的理论考试和基本技能考核,督促下级医师及时完成“三生”的指导工作,检查下级医师教学工作情况。

(一)临床科主任岗位职责(教学部分)

1.参加医院的教学工作会,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2.协调好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保证在临床教学方面有足够的投入。

3.有教学质量的年度执行计划、落实措施和总结。

4.按医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教学工作,并接受医院及学院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检查。

5.合理安排讲课、见习和实习(实验)教学,注重能力培养,组织集体备课,有评分记录。按学校统一要求,每学期参加听课,并派专人对教学进行检查,有记录,有总结,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6.管理好教学各种经费使用账目。注意教学投入和教学硬件建设。

7.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申报和实施各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组织各类精品课程建设和各类教材建设。

8.按“三育人”的要求,加强见习生、实习生、研究生、进修生的管理,合理评定各类学生的实习成绩。

9.按教育部本科教学优秀学校评估指标,组织教学档案建设和教学实施。

(二)护士长岗位责任(教学部分)

1.完成护理系及护理部下达的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

2.按教师任职资格,安排带教老师,遵照“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要求,加强见习生、实习生、进修生的管理。

3.对各专业实习生进行相应的入科前临床培训,介绍环境、医疗设施以及与护理人员的配合等。

4.组织实施护理部规定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计划。

5.评估自己和所管病室护理人员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学习需求,并通过不同途径满足个人及护理人员的职业发展。

(三)教授级医师职责(教学部分)

1.负责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培养,主持业务考核,承担有关本学科进展方面的专题讲座。

2.承担医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及进修生的教学,督促指导下级医师完成教学工作。

3.承担本专业课堂讲授教学。需要时,承担见习教学。

4.在完成临床医疗工作的同时,利用各种机会对实习生开展临床教学和培训。

(四)副教授级医师职责(教学部分)

1.负责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业务学习、外文训练和基本功训练,主持业务考核,承担有关康复医学科进展方面的专题讲座。

2.负责指导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承担本科生及进修生的教学,督促指导下级医师完成教学工作。

3.承担康复医学科专业课堂教学。需要时,承担见习教学。

4.在完成临床医疗工作的同时,利用各种机会对实习生开展临床教学和培训。

(五)主治医师职责(教学部分)

1.负责见习生、实习生和进修生的教学工作,进行教学查房、操作示教、表演、组织专题讨论,并担负部分讲座任务。

2.负责见习生、实习生和进修生的理论考试和基本技能考核,督促下级医师及时完成“三生”的指导工作,检查下级医师教学工作情况。

3.负责所带见习生、实习生和进修生的教学质量和临床工作的管理。

(六)住院医师职责(教学部分)

1.分配并负责一定数量的实习生教学工作,检查实习生的临床基本工作,指导每天的实习基本工作。

2.无实习生时应承担书写全病历,有实习同学时应书写入院志,由实习同学完成住院病历。

3.督促实习生或进修生在24小时内完成新入院病历,负责制定初步诊疗计划。

4.检查和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及各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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