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场地规划方面,可以分为康复专业机构和综合医院两个方面来考虑。
(一)康复医疗机构
在专业性医疗机构,康复病床,每床所占总面积应为普通病床的1.2~1.4倍,因乘轮椅者前进时,正面的横径与正常步行者相比约为1.5∶1.0(90cm∶60cm),因此在走廊和室内通道等规划设计上,均应为正常人使用空间的1.5倍,但床、家具等又不必扩大,因此平均所占面积应在(1.5+1.0)/2=1.25左右,范围由1.2~1.4不等,依具体条件而定。根据上述原则算出总面积后,建筑时采用方便残疾人应用的无障碍设计即可。具体到康复评定和治疗部门,一般按每张康复床8m2求出其总面积,然后按表12-30的比例分配。表中物理疗法(PT)室占36%,其中运动疗法占60%,水疗占20%,其他占20%。表中的数值可以作为参考资料,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比如:若收治病种以骨科患者为主,那么制作假肢、矫形器的康复工程部门则需要扩大。
表12-30 康复医疗机构中康复评定和治疗部门的面积分布比例(%)
(二)综合医院康复科
在我国医院管理资料中,规定物理疗法的面积占全院面积的3%~5%,由于康复医学科涵盖的内容比物理疗法多出很多,故最好取4%或按照每综合病床2.4m2算出总面积。因在我国存在地区差异,若情况实在困难,可以按照3%计算,此时相当于每张综合床1.8m2,若再少将难以全部安排。根据此算出总面积后,按照表12-31进行分配。表中物理疗法(PT)室占36%,其中运动疗法占60%,水疗占20%,其他占20%。
表12-31 综合医院康复科中康复评定和治疗部门面积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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