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各种有害刺激物、致伤因素或致病因素造成细胞和组织损伤甚至组织缺损,机体具有极强的修补、恢复能力,最终使组织的连续性得以维持,结构和功能均有不同程度的恢复,此过程称为组织修复(tissue repair),是机体的一种重要的防御性、适应性反应。由损伤处周围未受损组织中的细胞分裂增殖完成的修复过程被称为再生(regeneration)。
一、组织修复的基本形式
由于组织损伤的性质、程度和范围有差异,组织中不同类型的细胞再生能力也有差异,局部和全身情况对创面的影响不一,组织修复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①完全再生,指组织的结构和功能均恢复到损伤前的状态。②不完全再生,经组织修复也难以恢复原有的结构和功能,而由纤维组织增生替代缺损组织,最终形成瘢痕,因此也称为瘢痕修复。通常情况下,由于损伤常累及多种组织,因此,上述两种修复过程可同时存在。
皮肤含有骨和软骨以外的所有组织。皮肤缺损后的组织修复主要涉及上皮组织(表皮)和纤维结缔组织(真皮及皮下)。就皮肤伤口愈合而言,完全再生见于损伤仅累及表皮或真皮浅层时,经过修复以致完全恢复皮肤的结构和功能,且无瘢痕形成;而不完全再生则见于皮肤损伤达到较深程度和一定范围时,因纤维增生反应导致瘢痕形成,甚至出现瘢痕过度形成现象,如肥厚性瘢痕或瘢痕疙瘩。
二、修复与再生能力分类
根据再生能力的强弱,可将人体组织中的细胞分为以下三类。
1.不稳定细胞(labile cells) 在一生中不断分裂增殖,以代替衰亡或破坏的同类细胞,再生能力很强。如表皮中的KC(keratinocyte)、消化道和呼吸道黏膜上皮细胞、淋巴和造血细胞等。
2.稳定细胞(stable cells) 在器官发育完成后即停止增殖,在细胞增殖周期中处于静止期(G0),但仍保持潜在的分裂增殖能力,当组织损伤后则进入DNA合成前期(G1),显示较强的再生能力。如各种腺体或腺样器官(肝、胰、皮肤的汗腺和皮脂腺等)的实质细胞,间充质组织分化而来的Fb、成骨细胞和成软骨细胞等。
3.永久细胞(permanent cells) 在婴儿时即丧失分裂能力,被毁后不能再生。如神经细胞、心肌细胞和横纹肌细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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