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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脲类降糖药物的原发性失效与继发性失效及其对策

时间:2023-04-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继发性失效的发生率为5%~15%。有人统计,应用磺脲类药物治疗5年,可有22%的病人发生继发性失效。但在发热等应激情况下,病情控制不佳,不能说是原发性失效或继发性失效。但决不宜采用两种磺脲类药物或两种双胍类药物同时使用的重叠治疗。

原发性失效是指在严格饮食控制及体育疗法情况下,服用最大剂量的磺脲类降血糖药物,治疗1个月仍未能控制病情者,空腹血糖仍高于14mmol/L,较多见于肥胖的2型糖尿病病人,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停用此药,如为使用第一代磺脲类药物失效者,可改服第二代药物,或加用双胍类降糖药、α糖苷酶抑制药或噻唑烷二酮类药,如仍无效,则可酌情改用胰岛素治疗。

继发性失效是指在稳定的摄食、体重、活动量和口服足量磺脲类降糖药的条件下,开始治疗时效果满意,之后疗效逐渐减弱,最后失效,空腹血糖>11.1mmol/L,持续3个月以上者。继发性失效并非胰岛Β细胞的分泌功能真正衰竭,而可能是由于获得性的Β细胞对葡萄糖浓度缺乏识别能力所致。继发性失效的发生率为5%~15%。有人统计,应用磺脲类药物治疗5年,可有22%的病人发生继发性失效。但在发热等应激情况下,病情控制不佳,不能说是原发性失效或继发性失效。而是应激造成糖尿病的病情加重,因此当发热或感染较重时,改用胰岛素治疗。继发性失效者,可加服双胍类药物。也可使用芬氟拉明治疗,可能与加速外围组织对葡萄糖的摄取和降低皮质醇浓度有关。严重者可联合胰岛素治疗,或改用胰岛素治疗。但决不宜采用两种磺脲类药物或两种双胍类药物同时使用的重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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