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的轻重与心律失常的严重程度基本是一致的。这是二者发生的因果关系所决定的。我们说,既然是心律失常所致的症状,那么症状的具体表现情形,必然是由心律失常的情况所决定的。这点应不难理解。
事实上,症状的轻重与心律失常的严重程度基本一致,这主要是由于心律失常发生时,对机体血液循环系统正常运转是否产生了不良影响和影响程度所决定的。
如临床上有些心律失常虽然发生了,但程度不很严重,所以它们对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没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出现这样的心律失常可无症状,更谈不到症状的轻重了,这种情况很常见。如一些健康青年人和运动员常有的窦性心动过缓,偶发的房性或室性早搏,第一度房室传导阻滞等心律失常多无症状出现。
还有些心律失常发生时,仅出现心悸、气短、胸部不适、头晕等而无其他症状。这是由于这些心律失常可能对机体的血液循环系统产生了不良影响,但不是很严重,所以出现了这些不是很重的症状。如经休息或治疗,症状可明显改善或消失。比如常见的二度房室传导阻滞、窦性心动过速等心律失常即是如此。一些对人体危害极大甚至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如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更为严重的心室扑动、心室颤动等这些十分严重的心律失常。由于它们可对血液循环系统产生极坏的影响。它们使血流动力学发生明显障碍,从而使心、脑、肾等重要脏器发生严重的缺血、缺氧,进而表现出心绞痛、呼吸困难、抽搐、晕厥、少尿、昏迷、休克等危重症状,甚至呼吸停顿,心跳停止。这些严重的心律失常必然发生严重的症状。
从上述不难看出,症状是由心律失常对人体产生危害而产生的。心律失常对人机体危害程度不同,则相应症状轻重不同。心律失常对机体危害主要体现在对血液循环系统不良影响,使血流动力学发生障碍体现的。一些不严重的心律失常不会引起机体血流动力学障碍,所以它可以无症状表现。一些心律失常即使引起血流动力学障碍,但改变较轻,所以只表现心悸、气短、心前区不适等危害不大的症状。而那些危害极大的严重心律失常则可使血流动力学发生明显障碍,使心、脑、肾受损而出现临床危重症状,这就是症状与心律失常严重程度一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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