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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质疏松药物治疗的疗效监测

时间:2023-04-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骨质疏松症,即骨密度和骨质量降低,严重时骨折的危险性增加。有报道,每日吸入量>800μg并长期使用,可发生骨质疏松症。2.长期大剂量使用肝素 长期使用大剂量肝素患者骨质疏松症和骨折者较多。孕妇使用肝素引起骨质疏松症。肝素超过10 000U/d,连续使用3个月以上可能发生骨质疏松症。

骨质疏松症,即骨密度和骨质量降低,严重时骨折的危险性增加。可能引起药源性骨质疏松症(drug-induced osteoporosis)的有皮质激素、肝素和甲状腺素等药物。可能产生的疾病包括药物性骨质疏松伴病理性骨折、药物诱发性骨质疏松等疾病,长期不运动、慢性阻塞性肺病、炎症性肠病、男性性腺功能减退、器官移植、糖尿病史、充血性心力衰竭、吸烟和乙醇滥用者更容易引发此类疾病。

【临床表现】 主要是骨密度降低;易发生肋骨、椎骨、股骨颈骨折或可能出现骨软化症。

【致病机制】

1.皮质激素

(1)现在认为,皮质激素对人体骨质的影响超过50年。激素能促进蛋白质分解,增加磷钙排泄,并可减少蛋白质及黏多糖的合成,使骨基质形成障碍;影响骨的形成、减少性激素的分泌、减少钙在肠内的吸收及减少肾小管对钙的重吸收等。所有这些作用都能引起骨质疏松症。特别是影响椎骨和肋骨的骨小梁。全身大剂量使用皮质激素,可快速引起骨质丢失达到每年4%~10%的程度。如长期使用皮质激素,第1年骨质丢失量最大。骨质丢失量的多少不但取决于皮质激素的累积量,而且受到患者年龄、性别和绝经状态的影响。

(2)口服皮质激素增加骨折的发生率。椎骨和肋骨最易受影响,也可能影响其他部位如股骨颈骨等。长期口服的患者处于最危险的状态,而间断的短期使用或局部及吸入使用的影响尚不清楚。长期吸入大量皮质激素治疗哮喘时,会增加对骨质的影响。有报道,每日吸入量>800μg并长期使用,可发生骨质疏松症。

2.长期大剂量使用肝素 长期使用大剂量肝素患者骨质疏松症和骨折者较多。孕妇使用肝素引起骨质疏松症。肝素超过10 000U/d,连续使用3个月以上可能发生骨质疏松症。停止使用肝素6~12个月后,70%患者的骨质丢失状况得到改善。如有可能,使用肝素的时间多于3个月时,应当进行骨密度的监测。

【防治措施】 皮质激素的使用尽可能采用最低有效剂量和最短持续时间;使用皮质激素的患者应被劝停止吸烟,限制饮酒,有规律地运动以保证有充足的钙摄入;骨质疏松症的高危患者使用皮质激素时,应严密监测其骨密度变化;在使用皮质激素时,可并用噻嗪类利尿药、双膦酸盐、维生素D3、氢氯噻嗪、依替磷酸、降钙素或骨化三醇等,以减少骨质疏松症状出现,对于长期使用肝素的人需要预防骨质疏松的关键是严格控制剂量避免长期大剂量,可以分阶段使用,并在用药期间注意维生素C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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