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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医师守则

时间:2023-04-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临临期间必须接受所在科室的领导,尊重上级医师,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8.临临期间一律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也不接待来宾在医院探亲,一般不批准事假,确系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由原单位组织来函,说明理由,临临医院可酌情批假。科室准假不得超过3天,3天以上须经科室及教育科或医务部批准。如离院后仍开写临临医院处方或用临临医院病历、诊治单书写者,则通知其单位给予罚款处置。

1.临临期间,临临人员必须履行卫生部规定的各级医师、检验师(士)、护师(士)、技师(士)、营养师(士)的职责。

2.临临生要在实践中学习,在工作中提高。必须处理好政治和业务、服务和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同时各科室安排必要的讲课和辅导。

3.临临期间必须接受所在科室的领导,尊重上级医师,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工作中努力减少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

4.临临人员来院后,如在3个月内工作表现或服务态度不符合要求,科室提出意见,经教育科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可终止其临临,将其退回原单位。

5.临临医师到病房工作时,所接诊的前2例患者,必须撰写2份完整的住院病历,经科内审查合格后,方可写入院记录。且必须及时、认真地书写病历、病程记录及各种诊治单等。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按要求重写。

6.临临专业按原定计划临行,中途不予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者由教育科或医务部与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各科室应根据临临要求和科室专业特点,提前安排好讲课和工作轮转时间表,中途因故需变动者应提前报批,不得中途擅自更改。

7.临临医师不得携走在院病例、X线片、病理切片、骨髓涂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如有违反者,则终止其临临。

8.临临期间一律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也不接待来宾在医院探亲,一般不批准事假,确系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由原单位组织来函,说明理由,临临医院可酌情批假。科室准假不得超过3天,3天以上须经科室及教育科或医务部批准。

9.因病请假,所持病假证明(除急诊外)必须由科室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全休1周以上可回原单位体假,但须经科室和医务部门相关领导批准。

10.每月由科室对临临医师的考核、考勤情况认真填写、评分,分出优劣,月底前送交教育科或医务部存档。

11.临临生保健费、夜班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离院时临临医院开具其保健费和夜班费的证明书。

12.临临医师在临临期间具有处方权,至临临结束时即终止。如离院后仍开写临临医院处方或用临临医院病历、诊治单书写者,则通知其单位给予罚款处置。

13.临临医师不得为患者出具转诊、调动工种、复工、计划生育、司法鉴定等病情证明。

(郑 方 邹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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