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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伤后慢性永久性疼痛的评估与分级

时间:2023-04-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一些情况下,医生首诊接待患者时不知道该不该做I3。在检查的最后过程中,医生就要决定是否做I3。第四步:要求患者完成残疾影响调查表,即I3。如果检查者没有做I3,那所得残疾评定结果只用传统残疾评级给出。检查者用I3疼痛残疾评定中的信息来重新考虑第三步中做出的选择,选择最适合患者的评定结果。特别是,报告必须包括检查者选择做或选择不做I3疼痛残疾评定的讨论基础,及关于患者信誉度、疼痛行为的判断基础。

残疾评定应基于以下因素:疼痛症状与病情的一致性;不同时间不同情况下症状的稳定性;与已知病理解剖生理知识相吻合;不同检查者之间保持一致等其他的情况。因此记录详细的病史、病程进展、受检人行为和社会心理等以评估其目前和既往的功能状况非常必要。只有这样医生才能评估此次外伤对相应疼痛的影响。总之,必须要有以下6方面的信息:①病史;②症状;③相关问题,如是否涉及诉讼或赔偿问题(这有助于检查者判断患者是否存在不良动机);④以前的病史;⑤身体检查,包括精神状态和疼痛行为及支持特殊医学诊断的发现等;⑥疼痛有关的残疾评估数据,包括患者对损伤影响调查表的回答等。

美国医学会在《永久性残疾评估指南》中指出,在评估疼痛有关的残疾时,如果医生认为受害者疼痛有关的残疾轻微加重了疾病本身的负担,并且认为疼痛可以定级时,就可以对整体伤残等级增加1%、2%或3%,以反映疼痛的存在。如果医生认为即使增加3%仍不足以反映疼痛对疾病本身的影响时,他就可以用残疾级别来描述受害者的疼痛情况,如轻微、中度、中重度、重度。

有时由一定机构指派医生做疼痛残疾调查表(the Impairment Impact Inventory,I3)的残疾评估,这时,医生就可以直接评估了。在一些情况下,医生首诊接待患者时不知道该不该做I3。他们采集详细的病史,做详细的全身检查,然后提出以下问题:①患者的诊断是什么?哪个诊断可以评级?②就残疾评定来说患者是否达到了最大恢复程度?③患者的陈述可信度是多少?④医生对患者检查过程中表现出的疼痛有什么样的印象?在检查的最后过程中,医生就要决定是否做I3

第一步:根据病历和客观检查做出诊断。

第二步:使用传统的分级方法对患者进行残疾等级评估。评估残疾所致的功能障碍占全身功能的比例。

第三步:就患者的情况做一个临床判断。

(1)完全可以用传统的分级方法进行评定。如果选择是,那就没有必要继续评估,患者可以从传统分级方法中直接分级。

(2)相比传统的分级方法,目前情况给患者增加了轻微的负担。如果选择是,检查医生就要考虑疼痛残疾评估是可估计还是不可估计的,然后按第八步进行。

(3)相比传统的分级方法,目前情况给患者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影响。如果是,医生就要按以下的步骤继续进行评估。

第四步:要求患者完成残疾影响调查表,即I3。医生需要向患者指出在填表时应考虑与此次评估有关的疼痛情况。

第五步:定性、定量地评价患者的可信度。医生必须依靠患者的回答来做疼痛残疾评定,如果患者的陈述不可靠,医生就需要考虑疼痛评定是否有效。如果患者的可信度非常低,就无法做出有效的疼痛评定。有些患者故意夸大其病情,有些患者有严重的认知缺陷以至于医生无法筛选出正确信息,有些则是非常不友好、不合作,在这些极端的情况下,医生可以声明疼痛残疾评估是无效的。如果患者的可信度在某种程度上比较可疑,医生可以完成疼痛残疾评定,但要说明患者的可信度分值较低。

如果患者的陈述没有可信性,就按第八步进行。如果患者的可信度较高,足以完成疼痛残疾评定,医生则必须提供一个从-10~+10的定量分值,以表明患者到底有多高的可信度。检查医生应该考虑以下因素:①患者在陈述病情时看上去真诚吗?②患者提供的病史信息详细、连贯且完整吗?③有间接来源的信息吗?它们能证实或否定患者的陈述病史吗?④是否有患者努力给检查医生留下疼痛严重影响自己的印象?⑤是否有情况可以表明患者存在夸大残疾严重性的动机?

第六步:评价疼痛行为。用-10~+10来评价患者的疼痛行为,如果患者存在夸大或没有缺乏病理解剖生理学疼痛行为时给予负值。根据下述情况给予正值:如果患者在检查中没有夸大病情、存在病理解剖生理学疼痛行为,并且整个检查过程中表现配合,就给予正值,直至5分;如果患者存在有病理基础的特殊发现或影响范围以外有正常发现就可以再给予额外的正值,直至5分。

第七步:计算疼痛残疾分级。根据残疾影响调查表的回答情况、疼痛行为评分和信誉度评分来计算,得出患者的疼痛残疾分级是轻度、中度、中重度、重度。

第八步:阐明疼痛残疾评定是否可以估计。对可评估的疼痛残疾评定,检查者需要说明是否是根据以下基础才可评估:①过度疼痛与诊疗状况有关,而这诊疗状况典型地产生疼痛和可客观测量的残疾。②疼痛与易于辨认的诊疗状况有关,但这诊疗状况正常,不产生可客观测量的残疾。③疼痛有下列特征:是明显的疼痛综合征,伴随可按传统残疾评定的诊疗状况而出现(如脊髓损伤);有潜在症状的部分患者有疼痛综合征;传统的残疾评定方法无法解决有疼痛综合征的患者所承受的额外负担。如果医生得出的结论是患者的疼痛残疾评定不满足以上任何条件,那么医生就可以表明疼痛所致残疾是无法估计的,就要求按第十步进行评估。如果可以估计,就按照第九步进行。

第九步:决定最后的残疾等级(可估计的疼痛残疾评估)。

(1)列出第二步中的传统残疾评定结果。

(2)检查者决定患者是否应该因为疼痛而产生其他残疾。这一步就要求检查者必须重新慎重考虑第三步中所做的临床判断。如果认为疼痛残疾已经完全包含在传统残疾评定中,就不能再做疼痛残疾评定。如果检查者认为患者疼痛有关的残疾比起传统残疾评定稍微严重时,就可以对整体残疾增加1%、2%或3%。如果相对严重,就可以增加3%。

(3)列出第七步中得出的疼痛残疾分级结果。

(4)检查者综合前三部分的信息,给予一个最后的残疾分级。如果检查者做出疼痛残疾评级,要将其与传统残疾评级相结合,以最终定量所有残疾。

第十步:决定最后的残疾等级(不可估计的疼痛残疾评估)。

(1)列出第二步中的传统残疾评定结果。

(2)如果检查者没有做I3,那所得残疾评定结果只用传统残疾评级给出。即如果检查者在第三步中判断患者的疼痛残疾轻微加重了本身负担,而在第八步中又认为患者的疼痛残疾无法估计时,患者就不能获得疼痛残疾评定分级。

(3)列出第七步中得出的疼痛残疾分级结果。

(4)检查者用I3疼痛残疾评定中的信息来重新考虑第三步中做出的选择,选择最适合患者的评定结果。注意检查者必须只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做出选择:患者的疼痛残疾完全被包括在传统残疾评定中或其疼痛残疾比传统残疾评定非常严重。如果检查者得出的结论是患者的疼痛残疾完全包括在传统残疾或轻微严重时,就要按传统残疾评定进行。如果疼痛残疾比传统残疾评定异常严重时,就要单独评定残疾疼痛。

检查者做出的疼痛残疾评定的最终报告必须包括所做出决定的推理。特别是,报告必须包括检查者选择做或选择不做I3疼痛残疾评定的讨论基础,及关于患者信誉度、疼痛行为的判断基础。创伤后疼痛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对于患者来说,不对其评定是漠视了创伤对其身体的影响,但评估不当又对造成创伤的人不公平,因此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参照美国的疼痛残疾评定,使用附表中的方法来对患者的疼痛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总的残疾评定结果中有所反映,以保护患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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