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面部瘢痕 面部的范围指前额发际下,两耳跟前与下颌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包括面部凹陷性瘢痕、挛缩性瘢痕、增生性瘢痕及瘢痕疙瘩等。
2.面部色素异常 指面部损伤后遗留的皮肤色素沉着或脱失。色素异常的表现是皮肤颜色的异常颜色改变,多见于面部严重的擦挫伤、爆炸伤、烧伤等。正常皮肤的颜色主要由皮肤内黑色素的含量多少来决定,色素异常的发生机制较为复杂,本标准所指的面部皮肤色素异常为损伤所致,应与病理性面部皮肤色素异常相鉴别。
【诊断与测量】
面部组织损伤后可以遗留瘢痕与色素异常,造成颜面部毁容或影响邻近器官的功能。面部瘢痕按瘢痕占面部面积的比例和实测面部瘢痕面积或长度的方法计算。成人面部面积估算公式:
S面(m2)=[0.0061×L(身高cm)+0.0128×W(体重kg)-0.1529]×3% 1.面部瘢痕及色素异常面积的测量方法
(1)线条状瘢痕直接在瘢痕自然状态下测量长度,多条瘢痕可以累计。
(2)细小瘢痕(或色素改变)的测量,必要时以其外围面积计算,不扣除其间的正常皮肤。面部植皮术后应视同面部瘢痕予以考虑。
(3)多处面部瘢痕面积可以累加,可以先计算出每处瘢痕面积,再利用公式求出面部总面积,然后计算出瘢痕面积占面部的比例。
2.测量方法 面部面积的准确测算方法主要包括计算机测量法和应用纸模法。
(1)计算机测量法:用透明膜覆盖在面部,描绘面部范围轮廓的投影,利用计算机测算出面部表面积。用同样方法描绘出面部瘢痕的投影,计算出瘢痕的面积。用瘢痕的面积除以面部表面积即可求出面部瘢痕面积与面部面积的百分比。
(2)应用纸模法:将已知面积的方格纸,剪成条块状拼贴到面部和瘢痕处,分别计算出面部和瘢痕的面积,继而求出瘢痕面积占面部表面积的百分比即可。
【鉴定原则】
1.面部瘢痕的测量应严格依照面部范围的划分标准,浅表性瘢痕不计入瘢痕面积。外伤性面部色素异常应与病理性色素异常相鉴别。
2.面部异物色素沉着是指由于工伤如爆炸伤所致颜面部各种异物(包括石子、铁粒等)的残留,或经取异物后仍有不同程度的色素沉着。但临床上很难对面部异物色素沉着量及面积作出准确的划分,同时也因性别、年龄等因素造成的心理影响更难一概而论,且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可能遇见多种复杂情况,故本标准将面部异物色素沉着分为轻度及重度两个级别,分别以超过颜面总面积的1/4及1/2作为判定轻、重的基准(参见《标准》附录C的C.3.11条)。
3.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显著改变)指面部较密集散在瘢痕或色素沉着(或减退),其间可见正常皮肤。细小瘢痕(或色素改变)的测量,必要时以其外围面积计算,不扣除其间的正常皮肤。其他瘢痕,只能以单个瘢痕面积计算,不得将不同形式瘢痕相加。
4.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者为七级伤残;面部有≥8cm2或3处以上≥1cm2的瘢痕为九级伤残;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者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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