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眼睑外翻是指眼睑离开眼球,部分或者全部向外翻转。由于泪小点离开眼球,可以出现溢泪。部分患者因眼睑闭合不全引起暴露性角膜炎。损伤性眼睑外翻时,睑结膜或睑板结膜脱离眼球,结膜肥厚,睑缘变形,眼干燥,角膜暴露,可影响或不影响视力。瘢痕性睑外翻为损伤后眼睑皮肤和眼轮匝肌缺失及广泛瘢痕形成,使睑缘离开眼球,睑结膜处于部分或全部向外翻转的异常状态。严重睑外翻常伴睑裂闭合不全。麻痹性睑外翻见于下睑,由于第Ⅶ对脑神经麻痹,眼轮匝肌收缩功能消失,加之眼睑的自身重量,致下睑下垂而外翻。下眼睑由于睑板较小又处于下垂部位,较少的皮肤缺损和轻微的挛缩即形成。眼睑外翻按其严重程度分为:①Ⅰ度,轻度外翻,表现为睑结膜与眼球分离,泪点脱离泪阜;②Ⅱ度,中度外翻,睑结膜与睑板结膜外翻;③Ⅲ度,重度外翻,睑结膜严重外翻,穹窿部消失。
【辅助检查】
单纯的眼睑外翻主要以肉眼观察为主,无需使用特殊的辅助检查,可通过照相方式记录,在裂隙灯显微镜下观察泪小点位置。
【诊断要点】
依据临床体征诊断。
【鉴定原则】
1.治疗方案视病因不同而不同。瘢痕牵拉引起的眼睑外翻,可通过瘢痕松解术或皮瓣转移术治疗。面神经麻痹引起的下睑外翻,可以手术缝合外眦部睑缘,缩短睑裂长度,减少暴露范围。
2.各类原因导致的眼睑外翻均以术后效果评定伤残等级。术后效果良好者,参照《标准》附录B的B.1.j)第18条“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术矫正者”规定,评定为十级伤残。术后仍存在眼睑外翻者,参照《标准》附录B的B.1.h)第28条“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闭合不全”的规定,评定为八级伤残。合并其他影响容貌残情者,结合容貌毁损的相应条款进行评定。
3.眼睑外翻导致溢泪,眼睑矫形术后仍可观察到泪小点离开眼球,溢泪症状明显者可参照《标准》附录B的B.1.i)第29条“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的规定,评定为九级伤残。
4.角膜暴露导致角膜混浊者待病情稳定后,依据对视力的影响程度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陈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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