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方案,就是选择刺激部位(包括配穴组方)。临床应用时,要根据临床经验和部位(或穴位)的主治范围来制定组方(应刺部位)。通常必须遵循下列三原则:①常规部位与重点部位、局部病变部位相结合的原则;②循经取穴与局部取穴相结合的原则;③经验取穴(或部位)与常规(理论)取穴相结合的原则。
一般执此“三原则”,即可以适应病变之需。现以刺激部位配合法为例,举例说明如下。
1.治疗原则与部位配合法 梅花针疗法的刺激部位配合法,不同于常规的针灸配穴法,其基本特点是以整体刺激部位、重点刺激部位和局部刺激部位等相配合来治疗疾病的。现将几种治疗原则配合法分述如下。
(1)整体与局部相配合:即脊柱两侧(颈椎到尾椎的两侧)与病变的局部相配合。如胃病可刺激脊柱两侧,再配合前后的肋间区;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后遗症可刺激脊柱两侧,再配合上肢或下肢等。
(2)整体、重点与局部相配合:即检查时所发现的异常部位与“整体与局部相配合法”相配合。如胃病可刺激脊柱两侧,配合腹部,再重点刺激第5~8胸椎的两侧及颈侧区;眼疾患可刺激脊柱两侧,配合眼区,再重点刺激第1~4颈椎的两侧等。
(3)颈、骶或胸、腰椎的两侧与局部相配合。此法是将脊柱两侧分为两段,即颈、骶椎的两侧与胸、腰椎的两侧。如胃病可刺激颈、骶椎的两侧,再配合腹部;支气管哮喘,可刺激颈、骶椎的两侧,再配合前后的肋间区;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后遗症可刺激胸、腰椎的两侧,再配合上肢或下肢等。
2.各科(或系统)疾病刺激部位配合法的基本要求
(1)消化系统疾病的配合法:①整体刺激脊柱两侧;②重点刺激第5~8胸椎(胃疾患)或第8~12胸椎(肠疾患)及腰、骶椎的两侧,胸锁乳突肌等;③局部刺激上腹部(胃疾患)、下腹部(肠疾患)、脐周围及腹股沟区等。
(2)呼吸系统疾病的配合法:①整体刺激脊柱两侧;②重点刺激第4~7颈椎及第1~5胸椎的两侧;③局部刺激前后肋间区、胸骨柄区、锁骨上下区、肩胛部、上腹部、颈前区、鼻区等。
(3)新陈代谢疾病的配合法:①整体刺激脊柱两侧;②重点刺激腰骶部的两侧;③局部刺激下腹部、腹股沟区、四肢及病变的局部等。
(4)循环系统疾病的配合法:①整体刺激脊柱两侧;②重点刺激第1~5胸椎或第5~8胸椎的两侧及检查发现的异常部位;③局部刺激上腹部、左侧肋间区,并结合患者的主诉刺激病变的部位。
(5)内分泌系统疾病的配合法:①整体刺激脊柱两侧;②重点刺激第4~7颈椎的两侧;③局部刺激:颈部、手掌区、眼区及各种不同症状的局部反应点。
(6)运动系统疾病的配合法:①整体刺激脊柱两侧;②重点刺激第1~5胸椎(上肢疾病),或腰、骶、尾椎的两侧,臀部(下肢疾病)等;③局部刺激四肢病变的局部。
(7)外科疾病的配合法:①整体刺激脊柱两侧;②重点刺激检查发现的异常部位;③局部刺激病变或患者症状的局部。
(8)神经精神病科疾病的配合法:①整体刺激脊柱两侧;②重点刺激检查发现的异常部位;③局部刺激神经系统的症状比较复杂,除刺激病变的局部以外,并根据患者的症状适当刺激局部。
(9)儿科疾病的配合法:①整体刺激脊柱两侧;②重点刺激检查发现的异常部位;③局部刺激病变或症状的局部。
(10)泌尿科疾病的配合法:①整体刺激脊柱两侧;②重点刺激腰、骶椎的两侧;③局部刺激下腹部、腹股沟区等。
(11)妇产科疾病的配合法:①整体刺激脊柱两侧;②重点刺激腰、骶、尾椎的两侧及检查发现的异常部位;③局部刺激下腹部、腹股沟区、脐周围、上腹部、乳房周围等,并结合病变或症状局部刺激。
(12)眼科疾病的配合法:①整体刺激脊柱两侧;②重点刺激第1~4颈椎的两侧及检查发现的异常部位;③局部刺激眼区,并根据患者的症状刺激局部。
(13)耳鼻咽喉科疾病的配合法:①整体刺激脊柱两侧;②重点刺激第1~7颈椎两侧;③局部刺激鼻区、口区、耳区、颈部等。
(14)口腔科疾病的配合法:①整体刺激脊柱两侧;②重点刺激第1~4颈椎的两侧及检查发现的异常部位;③局部刺激口区、颊区等。
(15)皮肤科疾病的配合法:①整体刺激脊柱两侧;②重点刺激检查发现的异常部位;③局部刺激病变的局部及其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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