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发的高血压疾病,是严重威胁母婴健康的妊娠并发症,其命名、分类不断获得更新。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含义不仅是高血压,还并发水肿和蛋白尿。由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病因不明确,其病名在全世界百年来有多种,据不完全统计英国有40种以上,德国有60种以上,其主要意图为说明妊娠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与妊娠期其他高血压病相鉴别。归纳各国教科书有以下几种常用的命名:妊娠血压升高、蛋白尿血压升高、毒血症、中毒、妊娠期血压升高、暂时性血压升高、妊娠中毒血压升高、蛋白尿、水肿。
从以上几种名称可以看出,昔日妇产科学者对妊娠高血压疾病病名的考虑,力求既要符合临床症状,又要符合病因。因为从1901年始确认妊娠高血压疾病病因为血内有“毒素”故名为妊娠中毒症,此名在世界各国应用半个多世纪,直至1952年美国Estman经多年研究,发现血内并没有所谓的“毒素”,妊娠中毒症的名称已名不副实,应改名。1972年美国妇产科学会决定更改妊娠中毒症为妊娠高血压(pregnancy hypertensive syndrome)。在妊娠高血压疾病分类上,国际上尚未统一,20世纪70年代国际妇产科联盟(FIGO)分类为:妊娠水肿、妊娠高血压、妊娠蛋白尿、子痫前期和子痫。新近国外出现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新的命名和分类。即美国于2002年公布的“妊娠高血压病分类和诊治标准”,是美国国家高等教育大纲工作组根据近20年来国际上对妊娠高血压疾病科研的研究成果,包括实验研究、资料分析、随机对照研究、前瞻性或回顾性分析、流行病学、循证医学资料以及专家之经验。因此,反映了当代疾病命名、分类、诊治发展趋势。现在国际上公认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诊断及分类标准多参照美国《WILLIAMS OBSTETRICS》,该书经过引用及参考大量国际文献而总结出了新的诊断和分类标准。2001年,第21版《WILLIAMS ORSTETRTCS》中将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Hypertension disorders complicating pregnancy)分为5种情况:①Gestational hypertension(妊娠期高血压):是指妊娠20周以后出现的单纯血压高而无蛋白尿,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②Preeclampsia(子痫前期):是指妊娠期高血压与蛋白尿同时出现,preeclampsia又分为轻度和重度;③Eclampsia(子痫):与我国的子痫定义相同;④Superimposed preeclampsia(慢性高血压基础上发生的子痫前期);⑤Chronic hypertension(慢性高血压)。美国妇产科医师协会(ACOC)2002年开始接受此方案,并开始在全美推广,现在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欧洲等国基本接受了此命名和分类方法。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指孕妇妊娠前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病及与心血管疾病相关的疾病如糖尿病、肾脏疾病等,妊娠20周前检查血压正常,妊娠20周后至分娩后24h以内发生不明原因的血压升高,且相隔6h测量仍为≥18.7/12kPa(140/90mmHg)或比20周前基础血压中收缩压高4kPa(30mmHg)、舒张压高2kPa(15mmHg),伴有蛋白尿和(或)水肿,病情严重者有自觉症状,甚至发生抽搐等一系列症状。一般产后10d血压降至正常。
妊娠水肿是指一般的液体潴留,可凹性水肿达Ⅰ度以上,卧床休息12h后,水肿不消退或每周体重增加0.5kg为异常,但经观察认为妊娠晚期胎儿体重也要增加,所以稳定的母婴体重每周增加0.5kg,应引起注意,但不能算体液过度潴留。若每周增加2kg应高度警惕可能发生血管内外液体交换失衡。另外,显性水肿的部位,多发生于踝部,但也有全身轻度水肿,因为孕妇每天要比非孕妇多蓄积0.5g的钠来适应胎儿的需要。Roberson调查正常孕妇、孕晚期者,均有不同程度的非凹陷性水肿,踝部非凹陷性水肿如经休息12h可消退应视为生理性水肿,因子宫增大压迫下肢静脉影响血液回流。此外还应除外其他原因所发生的水肿,如低蛋白血症、肝病和肾病。
蛋白尿是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重要客观指标,尿蛋白24h达300mg或每1 000 ml尿液中有1g蛋白即可诊断,但孕妇24h尿蛋白的排出量是有波动的,故最少要以相隔6h的2次尿样为准。蛋白尿的量往往随着病情的加重而增多。
所谓自觉症状是指妊娠高血压疾病初起仅血压升高,患者可能完全没有自觉症状,待病情发展至一定程度则会自觉头痛、眼花、视物不清、眼冒金星、胸闷、上腹痛等,至一定程度,可突然意识丧失,以致全身肌肉抽动,称之为子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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