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对于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的研究不断改进。2004年第6版《妇产科学》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为:①妊娠期高血压;②子痫前期(包括轻度、重度);③子痫;④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⑤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自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始将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改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2008年1月出版的第7版《妇产科学》再次重新修订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
1.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期首次出现血压≥140/90mmHg,并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蛋白尿(-),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
2.子痫前期
(1)轻度:妊娠20周以后首次出现血压≥140/90mmHg,尿蛋白≥0.3g/24h或随机蛋白尿(+);可伴有上腹不适、头痛等症状。
(2)重度:血压≥160/110mmHg,尿蛋白≥2.0g/24h或随机蛋白尿(),血清肌酐>106μmol/L;血小板<100×109/L,血乳酸脱氢酶(LDH)升高;血清ALT或AST升高、持续性头痛或其他脑神经或视觉障碍、持续上腹不适。
3.子痫 子痫前期孕妇抽搐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4.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 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以前无尿蛋白,若尿蛋白≥0.3g/24h;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后突然蛋白尿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100×109/L。
5.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妊娠前或孕20周以前舒张压≥90mmHg(除外滋养叶细胞疾病),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
重点强调重度子痫前期的症状和体征:收缩压≥160~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24小时蛋白尿>5.0g或随机蛋白尿()以上,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精神状态改变和严重头痛(频发、常规镇痛药不缓解),脑血管意外,视物模糊、眼底点状出血,极少数患者发生皮质盲,肝细胞功能障碍、肝细胞损伤、血清转氨酶至少升高2倍,上腹部或右上象限痛等肝包膜肿胀症状,肝包膜下出血或肝破裂,少尿、24h尿量<500ml,肺水肿、心力衰竭,血小板<100×109/L,凝血功能障碍,微血管病性溶血(血LHD升高),胎儿生长受限,羊水过少,胎盘早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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