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特别护理、Ⅰ、Ⅱ、Ⅲ级护理四种。
一、特别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和监护的患者。
(2)病情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等。
(3)各种严重外伤、大面积烧伤等。
2.护理要求
(1)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备齐急救药品、器材,随时抢救。
(2)根据病情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保持呼吸道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并做好护理记录。
(3)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保障患者安全。
二、一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病重、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热、昏迷,肝、肾衰竭,休克,极度衰弱者。
(3)瘫痪、抽搐、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4)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根据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2)注意思想情绪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3)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和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三、二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和生活不能自理者。
(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或年老体弱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患者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观察病情变化,每2~3小时巡视一次,按常规给患者测量生命体征。
(3)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防止发生并发症。
四、三级护理
1.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可以下床活动和生活能自理的患者。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即将出院的患者。
2.护理要求
(1)常规为患者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督促患者遵守院规,每天巡视至少3~4次,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
(3)进行卫生科普宣教工作,提高患者自我保健水平。
附:死亡患者料理事项
(1)经医师检查证实死亡的患者方可进行尸体料理。
(2)医师填写死亡通知单,立即送住院处,及时通知死者家属或单位。
(3)需2人在场检查死者有无遗物,如钱、衣物、证件等各种物品,交给死者家属或单位。如死者家属或单位不在场,应登记交护士长保存。
(4)尸体料理后,系上死亡卡片,通知太平间工人来接送。
(5)整理病房,按常规做好床单位终末消毒工作。传染病患者按消毒制度处理。
(6)整理病案,完成护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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