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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心理健康

时间:2023-04-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女性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普遍低于男性,其生理与心理上的特殊性、就业方面的局限性和稳定性,以及携儿带母比例高于男性等,导致其心理健康水平低于男性。因此,女性农民工的心理健康问题更不容忽视。能否积极参加文化休闲活动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标志,也是帮助农民工培育健康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

农村大量富余的人力资源向城市转移,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必然趋势。尽管不少农民工已经历心理和社会生活市民化的复杂阶段,成功地成为市民的一分子,但大多数农民工成为既非农民、又非市民的中间群体,由此引发出大量的社会心理问题。居于这种角色,农民工由于生活的贫困和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以及市民与农民之间长久以来在思维、行为模式和社会生活方式方面的差异,遭到了市民们有意或无意的歧视,城市“二等公民”的感觉和自卑感油然而生。在这种矛盾的角色定位和现实的城市生活中,难免产生焦虑、抑郁、恐惧等心理问题。孙崇勇(2007)采用SCL-90对农民工所做的调查显示:9个因子分均值及阳性项目数均非常显著地高于国内常模。而女性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普遍低于男性,其生理与心理上的特殊性、就业方面的局限性和稳定性,以及携儿带母比例高于男性等,导致其心理健康水平低于男性。因此,女性农民工的心理健康问题更不容忽视。此外,农民工还易患3种精神障碍:一是城市化过程中的“文化休克”型精神障碍;二是工资拖欠等重大打击造成的急性精神病;三是恶劣的旅行条件造成的旅途精神病。

一、农民工常见心理问题

(一)强烈的相对剥夺感

城市的繁华富裕与农民工较低的社会地位和微薄的收入形成强烈的对比,“相对剥夺感”极易产生。许传新等(2007)调查发现,有超过2/3的新生代农民工感觉到了“同工不同酬”的存在,并且大多数农民工能够感受到受到过歧视或不公正的待遇。这种相对剥夺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结构所构筑的用工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壁垒造成的。当他们屡遭失败之后,这种相对剥夺感就会越来越强烈,最终会形成一种针对所有城市居民,甚至是整个城市社会的反城市心态。

(二)巨大的社会差异感

农民工大多从事脏、险、累等城市人不愿意做的工作,但由于一系列制度的壁垒,使得农民工他们不能与城市居民同等享受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机会或者是优惠和帮助。这种制度的约束和实践的洗礼,必然使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产生较大的社会差异感。其中职业、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是农民工主观认为与城市居民之间的三大主要社会差别。

(三)深刻的社会距离感

农民工所感受到的社会距离可以分解成3个层面:向往程度、排斥预期和整体感觉。向往程度是指民工心理上渴望进入城市居民群体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等同于心理认同程度;排斥预期是指民工所预期的,当他与城市居民发生社会交往时所可能受到的歧视与排斥程度;整体感觉则是指民工对于自身与城市居民社会距离做出的概括性判断。许传新等(2007)的调查显示:有1/3的农民工渴望融入城市生活中,但同时又有一半左右的农民工感到了与城市和城里人的心理距离,以及城市人对他们的歧视和排斥。

(四)模糊的身份归属感

对于农民工而言,进城打工不再只是为了赚钱、回家盖房子、娶媳妇、生孩子,而是带有“闯天下、寻发展”的目的,更是为了“享受都市生活,实现都市梦想”。城市文化的耳濡目染又不断消解着他们对家乡存有的情感认同和社会记忆,生活方式的巨大差异也使他们渐渐不再适应农村的生活方式。这种状况使他们陷入了既非农民又非城里人的尴尬境地。王春光等(2001)在温州、杭州、深圳调查,结果揭示,78.5%的农民工认同农民身份,4%的说不清,10.9%的不认同农民身份。而对比许传新(2007)调查的结果:回答“是”的人占37.3%,回答“不是”的占25.4%,回答“说不清楚”的占37.3%。这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工对农民身份的认同呈递减趋势,而不认同农民身份和对农民身份认同模糊的呈增长趋势。

(五)低水平的生活满意度

生活满意度作为一种主观体验,它衡量的是一个人生活质量的综合性心理指标。多重差异理论认为一个人对自己生活的满意度取决于他在心理上对几个不同差距信息的总结,包括过去拥有的、他人具有的、现在希望得到的、预期将来得到的、值得得到的和认为自己需要的等。农民工的生活满意度是他们对城市生活体验的综合心理反应,也是对“几个不同差距信息的总结”,即将自己现在的生活体验与过去农村生活、与城市人生活等相互比较的结果。社会地位、发展机会、居住条件是农民工最不满意的三大方面。这反映出农民工既是当代中国社会最大的边缘人群、弱势人群,同时也是社会稳定的高风险人群。

(六)性的困扰

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是离妻别子,远在他乡打工,多数是几个月不能回家,少数人1年甚至几年才回家一趟,这导致了大多数的农民工感到性压抑。性压抑之外,高强度的劳动、备受歧视的社会地位、正常娱乐闲暇的缺失都刺激了农民工对“黄色文化”的需求。他们在“黄色文化”中找到了释放心理压力的途径。

(七)越轨行为

越轨行为通常包括违反法律、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社会习俗的所有行为。近几年来,农民工的越轨行为特别是具有违法犯罪性的越轨行为有增无减,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稳定的主要威胁因素之一。其主要原因是:①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导致农民工身份边缘化和“身份认同的混乱”;②社会资本占有量的落差致使相对剥夺感强化和放大;③“二等公民”的挫折感;④制度上的保障缺位与民工的“自我拯救式越轨”心理;⑤“压抑-发泄心理”;⑥“偏见(污名化)-敌对心理”;⑦“投机-侥幸心理”。

(八)闲暇障碍

马克思指出:“人们只有享受闲暇时间,才有时间休息,有时间进修,有时间像一个人,像一个有家室的人,像一个公民那样享有自己的权利。”农民工的闲暇障碍主要表现是:①由于工作时间过长而导致闲暇缺失;②闲暇活动的内容庸俗,多为闲聊、闲呆、闲逛。闲暇障碍不利于农民工的心理健康和社会交往,在孤独无聊的生活环境中,相当一部分人采取了消极的生活方式,将自己封闭起来,生理和心理都疲惫不堪,一旦遇到刺激,随时可能发生心理危机,造成畸形释放。

二、农民工心理健康的维护

农民工心理健康的前提是心理适应,也就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能够内化城市的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在心理上获得认同,在情感上找到归宿。心理适应是进城农民工适应的最高等级,是真正融入城市的标志。农民工的心理健康问题不能被简单认为是某个部门、某些人群的事情,它是一个牵涉到文化生活、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方方面面的综合性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和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合作。

(一)大力丰富农民工休闲方式,倡导健康、积极的文化生活

能否积极参加文化休闲活动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的重要标志,也是帮助农民工培育健康心理素质的重要途径。农民工参加文化休闲活动的主要困难来自资金和时间,因此,农民工的文化休闲生活应当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并在政策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农民工文化休闲活动的参与度。具体可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对策:①从政策上保障农民工参加文化休闲生活的资金和时间;②从教育上建立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③从舆论上引导农民工在业余时间里参与健康、文明的文化活动;④从文化设施上为农民工参加文化休闲活动提供保障条件。

(二)将民工纳入到社区中,消除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误解与隔阂

大多数的城市居民对民工的歧视和排斥是在不了解情况下想当然产生的。因此不断的交流、沟通有助于消除民工的自卑感,加深对城市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的了解,较好完成重新社会化的过程。具体举措包括:积极吸纳他们参加城市的社区活动,为他们举办专门的社区活动,使他们在与城市居民的交往中,消除封闭的心理状态和对城市的隔阂。

(三)成立农民工权益保护组织,使民工的权益保护合法化、制度化

政府应该帮助农民工成立自己的权益保护组织,并把民工中的代表纳入到政府组织体系中去,使农民工得到合法主张,保护自己利益的渠道,把农民工从原始的“血缘”“地缘”组织转移到正式的社会组织中去。

(四)加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有关立法和管理机关要以法的形式规定用工单位为长期在城市工作的民工认购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让农民工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失业补助、义务教育、住房、医疗、养老退休等福利待遇,以切实提高城市民工的经济地位,从根本上解决“低人一等”的问题。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构建包括工伤保障和疾病保障的健康保险,其次是失业保险,最后是养老保险。解决了基本的保障问题,就给了农民工一个强大有力的社会支持,使农民工在城市中不仅有生存的空间,更有发展的空间,从而化解农民工的反城市情绪,减少民工与城市居民的摩擦与矛盾。

(五)在农民工中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切实做好心理咨询

很多农民工没有意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性,认为心理问题是“富贵病”,而事实上他们是存在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因为他们生活条件差、家庭负担重,更重要的是他们缺乏对自身心理问题的关注,常常引发一些家庭问题、人际纠纷,甚至会引发犯罪行为。因此在农民工中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切实做好心理咨询工作尤为重要。通过走进企业、街道等方式扩大农民工心理咨询的宣传和影响,教育他们在平时调节自己的心情,向他们介绍常见的心理疾病和简易自我疗法,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共同努力为农民工群体提供高质量、低收费的心理咨询服务。

(六)打破二元制的社会结构,加速农民工城市适应的进程

现行户籍制使农民虽有了进城就业的权利,但不能在城市生根。由户籍制衍生的其他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如教育制度、保障制度、医疗制度等形成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制度性障碍。因此,应打破这种二元结构,以消除城市居民的优越感和农民工的自卑感,让农民工在城市建设中挺起腰杆,真正融入到城市主流中去并发挥更大的作用。

(肖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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