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许多综合医院开展了心理咨询工作。不同地区、不同综合医院的基本设施或条件可能有较大的差异,也很难加以统一规定。根据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心理咨询科20余年的工作经验与体会,我们认为,为使医学心理咨询工作能顺利进行并取得一定成效,基本的条件与设施是必不可少的。
一、人员组成
参加医学心理咨询的工作人员主要是医学心理学专家或掌握了心理学知识与技能的临床医师(最好是精神科或内科医师),以及经过系统专业培训的护士和技术员。
医学心理学专家或临床医师的主要工作是查清咨客心理问题或障碍的性质与严重程度,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提出治疗(包括药物治疗)的建议与实施药物治疗。
护士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布置医学心理咨询的环境,准备咨询工作必需的物品,安排工作顺序(包括安排咨客咨询的先后顺序与时间)、维持工作秩序,回答咨客提出的一般问题,协调与其他临床科室的关系,必要时也可参与对咨客的调查及部分心理治疗工作。此外,保管好咨询病历也是护士的主要工作之一。
技术员的主要职责是在医学心理学家与心理咨询科医师的指导下,熟练地运用各种测量工具,对咨客的心理与社会背景、人格特征、目前的心理状况、之前经历的生活事件等进行较为详细的调查或了解,为医学心理咨询提供必要的心理背景材料,按要求对咨客进行包括生物反馈治疗、音乐治疗在内的各种心理治疗。生理心理测定与电生理检查也是技术员的日常工作之一。
二、咨询室的基本条件
为了咨客能不受外界干扰,畅所欲言地将内心的一切向医学心理咨询工作者倾吐出来,并能有效地为咨客保守包括隐私在内的各种秘密,最终取得良好的咨询效果,单独的(一人一间)、安静的、布置幽雅、光线柔和并且舒适的咨询室是保证咨询工作能顺利进行所必需的。
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大间的咨询室也可用屏风隔开,以尽量保证咨询空间的相对独立性。
三、咨询时必需的医学检查器械
各种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往往缺乏病因特异性,它既可能属于功能性的,也可能是器质性的。为了弄清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的性质,排除器质性病变(包括躯体疾病和脑器质性疾病)引起的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有必要对咨客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与神经系统检查。因此,在心理咨询室中,应常规配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叩诊锤、检眼镜、棉签等检查工具。
四、配套的心理测量及治疗工具
为了全面地了解咨客的心理特征、咨客的心理问题或障碍的性质及严重程度,以及对治疗效果进行具体而且客观的量化评定,在咨询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应用一些心理测量工具是必要的。
常用的心理测量工具有症状自评量表(symptom check-List90,简称SCL-90)、抑郁自评量表(self-rating depression scale,SDS)、焦虑自评量表(self-rating anxiety scale,SAS)、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ilton depression scale,HAMD)、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ilton anxiety scale,HAMA)、艾森克人格问卷(Eysenck personality questionaire,EPQ)、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Minesota multiphasic personality questionaire,MMPI)、韦氏智力量表等。
常用的神经心理测验主要有H-R成套神经心理测验(Halstead-Reitan Batleries)、长谷川智能量表、简易智力状态检查等。
常用的心理治疗设备包括肌电生物反馈仪、脑电生物反馈仪、音乐治疗仪、厌恶仪等。
五、急救药品的配备
由于咨客的种类以及产生心理问题或障碍的原因繁多,在咨询过程中常有个别咨客出现抽搐、突然晕倒等突发事件。为了能及时、有效地应对这些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有必要在咨询室里配备常用的急救物品以及最基本的抢救器械。
六、咨询病案的保存和管理
咨询病案的妥善保存和规范化管理对于确保咨询工作的连续性和连贯性,进行长期的病情追踪,客观评估治疗效果,保护咨客隐私,以及在出现医疗纠纷时提供书面证据,以保护心理咨询师及咨客的合法权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咨询病案在咨客每次就诊时均要抽调使用,为了方便调用以及确保咨询病案的专科专用,所有咨询病案由咨询科单独保管,而不交到医院的病案室保管。
对于首诊的咨客,咨询科室的接诊护士应该为其建立病案资料,包括编写病案序列号、填写复诊卡信息(具体内容包括咨客的性别、姓名、年龄、病案号、籍贯等)、建立咨客的档案库(包括电子版和手抄版,内容主要包括咨客首次就诊的时间、年龄、性别、姓名、病案号等,如条件允许,最好能把咨客的诊断、咨询次数、治疗效果等也包括进去),以便于以后查询、统计。同时,还应告知咨客相关的病案管理规定。
复诊的咨客需要出示其复诊卡,之后由接诊护士根据复诊卡上的信息将其病案抽调出来,以供心理咨询师查阅和记录用。如复诊的咨客不慎将复诊卡遗失或忘了携带,也可通过出示有效证件,之后由接诊护士借助咨客的姓名、年龄、初诊时间等信息查询咨客的病案号,继而借助病案号将咨客的病案抽调出来。
为了做好病案内容的保密工作,防止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如家属或亲友代咨客就诊,代诊者必须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方可将咨客的病案抽调出来,但病案的具体内容不得向代诊者透露。如咨客要复印其病案,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主诊医师、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到医院指定的部门进行复印。如果咨客无法亲自来复印病案,家属需要持有效证件以证明其与咨客的关系,同时必须有咨客本人的委托书,方可由家属代复印病案。如果咨客因昏迷、精神病发作等原因而丧失民事能力,但又确实因疾病证明、了解既往发病经过、司法鉴定等原因而需要复印病案,则需直系亲属持有效证件以及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过医务科审批、盖章后方可复印病案。
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接诊的心理咨询或治疗工作者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咨客的病历。病历的内容包括咨客的来诊日期和时间,咨询方式(自诊、代诊或陪诊),主要的咨询内容(主诉),现病史(目前存在的主要心理问题或障碍或希望通过咨询来解决的问题,如果曾在外院咨询过,还需将诊断及处理等包括在内),既往史,家庭情况(包括家庭环境、家庭经济状况、家族遗传病史等),个人史(包括个人生长发育情况、社会成长经历、不良嗜好、平素性格特点、文化程度等),婚育史,体格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必要的实验室检查、精神检查及心理测验结果等,咨询结论(诊断),处理意见(心理治疗的类型、用药情况,包括用药的种类、名称、剂量、剂型、疗程等)。最后,需签上医学心理咨询或治疗工作者的全名。对于复诊的咨客,主要记录上次咨询后咨客对治疗的依从性、治疗后的变化、对用药的反应、尚未解决的问题,以及新近出现的问题、目前的精神和心理状态、下一阶段的治疗方案等。对于咨询或治疗已有一段时间的咨客,最好能在病历中进行简明扼要的阶段小结,以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
(张晋碚 甘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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