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力的词源
在现代日常生活中,智力可能是最引人注目的心理学词汇之一了。然而,在我国古籍中并无“智力”一词,代之以“聪明”“智慧”。智力也可称为“天赋”或“天才”。与智力相近的聪明一词,顾名思义即耳聪目明,强调的是感觉和认知的作用。此外还包括如“举一反三”的推理能力、“过目成育”的记忆能力、“临时处置”的适应新情境能力等。智慧似乎比聪明高一层次,“慧”字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重视才干的社会评价,更具辨析判断和发明创造的能力。佛教认为“善入佛法谓之慧,巧用佛法谓之智”。强调了认知、分析是非、理解、发展及应用等多方面的能力。天赋或天才意指才能的来源,带有遗传的色彩,这与英文“智力”的原意相同。
在西方,直至19世纪后半叶,哲学家斯宾塞(H.Spencer)和从事实验室工作的科学家高尔顿(F.Galton)在达尔文的物种起源思想影响下,将古代拉丁文词inteligence(智力)引入英文,用来反映个体在心理能力上的差异。他们相信存在着这么一种天生的能力,它不能由其他特殊技能所代表。“智力”一词,由于高尔顿、卡特尔(JM.Cattell)和比内(A.Binet)等人工作的影响而逐渐普及开来。
二、智力的概念
从纵向的历史发展来归纳人们对智力的认识,其概念的演变大致可分为4个时期。
1.19世纪以前,人们在“人是理性动物”这一哲学命题中,从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上来理解智力这一概念,智力就被视为人类种属的固有特性,很少考虑到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个别差异。
2.20世纪20年代,美国《教育心理学》杂志特辟专栏,希望对智力的性质和涵义得出比较综合的见解,但由于各人着重的侧面不同,给智力赋予的含义仍然是某种基本的能力。如以推孟(LM.Terman)为代表,认为“智力是抽象思维能力”;以宾德纳(R.Pintner)为代表,认为“智力是适应新情境的能力”;以杜尔邦(WF.Dearborn)为代表,认为“智力是学习的潜能”。这些都意味着智力是人的一种稳固的特征或特质,成为可以把握的人的差异性。
3.到20世纪30年代,智力测验有了很大发展,视智力为单一能力的概念开始受到怀疑。心理学家们设想,智力是由性质不同的能力所组成,它的复杂性绝非单一因素所能表示。由于因素分析方法的出现,从而形成了关于智力的“第三概念”,认为智力是在分析测验分数时由多种“因素”所表现的不同能力的总和。M.Snyderman和S.Rothman(1987)征询了千位美国学者,求问:“什么是构成智力的重要因素?”结果有96%以上的学者同意智力是抽象思考或推理能力、获得知识(学习)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近几十年来,人们对心理测验的科学基础和社会应用又提出了新问题:“智力测验测量的到底是什么?”“测验对个体发展有何重要意义?”而已有的知识尚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科学回答。由于认知心理学的理论和心理测量技术的发展,使研究成为可能。根据智力是信息加工和知识交互作用的观点出发,直接对智力操作所需要的知识和认知过程进行分析,从而得到一种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用价值的新的智力概念,使智力不再是一种虚设的特质。
三、智力分数
智力分数是指智力测验的结果,它表示智力水平的高低。在智力测验中,被试者对测验项目做出反应,我们可以获得正确回答项目的多少或得分的多少,但这种原始分数仍不能表示被试者智力水平的高低。只有把原始分数转换为智力分数,才能科学地说明被试者的智力发展水平。智力分数常用的有以下5种不同的形式。
1.项目数 是以通过智力测验项目的多少来表示智力水平的高低,见于早期的智力测验。1905年编制的比内-西蒙智力量表被誉为世界上第一个智力测验,就是采用项目数描述个体的智力水平。该量表共有30个测验项目,按其难度递增排列,规定不同年龄在这个量表上可以通过的项目数。例如,智力正常的3岁儿童的项目数为9,而项目数在6以下者为白痴。可见项目数是较为低级的智力分数的一种形式。吴天敏先生第三次修订的《中国比内测验》(1981)则在项目数的基础上进行换算得出IQ。
2.智力年龄(mental age,MA) 是指智力达到某一年龄水平。第一个年龄量表的创始人比内认为,智力随着年龄而系统地增长,每一年龄阶段的智力可用该年龄阶段大部分儿童能够完成的智力作业题来表示。1908年的比内-西蒙量表,全部测验项目按年龄分组。
3.比率智商(ratio intelligence quotient,RIQ) 是智力年龄与实足年龄两者的比率,表示一个儿童在智力发展上同其他儿童相比时的相对数量,因而能表示一个被试者的智力发展速率或者聪明程度。由于上述的智龄只能表示绝对的智力水平,德国汉堡大学斯特恩(1912)最先提出用一个商数的形式来表示智力水平。美国斯坦福大学推孟(1916)在他修订的Stanford-Binet量表(简称SB量表)中,他把商数乘上100,则把小数化为整数,首次应用智力商数(简称智商,IQ)来表示智力水平的高低。于是就出现了称为比率智商的智力分数,其公式为RIQ=100×MA/CA。即智力相对于实足年龄(CA)的水平。
4.离差智商(deviation IQ,DIQ) 比率智商比之智力年龄当然有显著改进,但仍有不少局限性。韦克斯勒(D.Wechsler)在1949年编制的《儿童智力量表》中,放弃了比率智商的概念,而是根据统计学的平均数和标准差来计算智力分数。它的基本原理是把每个年龄阶段的智力分布看成是正态分布,其平均数就是该年龄组的平均智力。某个被试者的智力高低是把它的得分与平均数作比较,以它与平均数之间的距离来表示,这个距离在心理统计学上称为“离差”(以标准差为单位来计算)。尽管这样的计算已没有商数的意思了,由于IQ早已为人所尽知,DIQ因此而得名。
为了使DIQ的数值与传统的RIQ相当,需要选择接近于RIQ的平均数(M)和标准(S)。因而在韦氏量表中,将DIQ计算公式中的M定为100,S定为15。1960年SB量表第二次修订时,其智力分数形式也改为DIQ,虽然M定为100,但是,与韦氏量表不同,S定为16,直到S-B5(第5版)S才采用15。离差智商的计算公式为DIQ=15(X–M)/S+100(X为某被试得分)。
当代的智力测验中,采用最多的当属离差智商,俗称智商,IQ已成为一种社会生活概念,它是表示智力水平高低的一个数值,IQ就是代表智力水平的含义。
5.百分等级分数 是应用最广的表示测验分数的方法。一个分数的百分等级是指在常模团体中低于这个分数的人数百分比。在百分等级分数中,将标准化样组的全体人数作为一百分,从而以某一原始分数换算出其在全体中所占的地位,说明分数比他低的人占人数的百分之几。换句话说,百分等级是以百分率的形式来表示一个人的相对等级。英国瑞文(JC.Raven)于1938年创制标准推理测验(RPM)的智力分数采用百分等级形式。1987年北京师范大学张厚粲完成的RPM中国修订版中,仍沿用百分等级形式的常模表,选用了7种有代表性的百分等级,即95、90、75、50、25、10和5,分别表示优秀、良好、中上、中等、中下、较差、劣差等智力水平的7个等级。
百分等级分数的主要优点是,与传统的教育评分百分制较为相似,易为普通人理解。但它的主要缺陷在于是一种等级量表,无法适用于大多数心理统计分析。1987年,为了满足防治和研究碘缺乏病的临床需要,天津医科大学王栋在制订中国联合型瑞文测验(CRT-C)常模时,也采用了DIQ。
四、明智地对待IQ
1.测验有误差 任何一种测验都不可能准确无误地测出事物属性的真实分数,每次测量结果的实得分数,与真实分数之间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个测量误差。
2.IQ分数是一个范围 测验误差的大小,可以从测量的标准误中明确地反映出来。因此,在对智力分数进行解释时,人们就必须考虑到测量标准误的大小。就韦氏儿童智力量表而言,它的测量标准误为3.35分。因而智商的真实分数落在实得分数±6.7范围内的可能性至少是95%。可见,智力测验的结果是一个统计估计。IQ分数是一个得分范围而不是一个绝对分数。但对于一个具体人来说,IQ值的几分之差,甚至十几分之差也可能是误差所至,因此,不必过于重视不同被试者间存在的IQ微小差异量。仅凭几分或十分之差来断定个体间智力高低存在差异是缺乏根据的,科学的做法是应对该差异进行显著性检验。
3.预测功能的局限性 虽然IQ有着较好的预测性,但也不能忽视其局限性。毕竟没有一个智力测验的题目是全面的,更不可能包罗万象,对每个儿童都适用。研究表明,IQ获取时的年龄越低,其对一个人未来成就的精确预测性越低。
(钱 明 王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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