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治疗结果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使用何种治疗干预,由什么样的治疗者对哪类病人治疗何种心理疾患,可能获得什么样的治疗效果。临床心理学的“科学家—实践者”模型及“实验—临床”原则指导和推动了心理治疗结果研究的发展。“科学家—实践者”对心理治疗结果研究的直接意义是:临床心理学家应从科学的严格性和人的行为及体验的变化两个方面对治疗效果进行评价。“实验-临床”原则为治疗结果研究指出了基本的方法模式:对治疗效果的评价不仅要采用严格的科学实验方法,同时还应检验治疗效果的临床意义。
一、研究的目的
心理治疗结果研究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几个方面:心理治疗效果的评定问题,即治疗结果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以及影响治疗效果因素及其控制方法;治疗者与病人的个人特点或职业特点对治疗效果的影响,以及治疗干预、治疗者与病人的最佳组合问题。
(一)心理治疗结果的评定
在对心理治疗结果进行评价时,首先要了解心理治疗干预是否有效,即在治疗后病人的症状是否有所改变。只有当治疗干预确使病情有了明显好转的情况下,研究者才能对治疗的有效性及其有关因素作进一步分析。在对治疗干预效果进行评价时,主要依据的是临床显著性,而不是统计显著性。
治疗前后病人的病情的变化是评价治疗干预成功的重要指标。在对治疗结果进行评价时应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在治疗过程中和治疗后是否有些病人的情况比治疗前更差?在一些研究中,虽然统计的平均结果表示整组病人病情呈好转趋势,但实际上可能有少数病人的状况比治疗前恶化了。如果确有病人病情恶化,那么研究者应对他们进行适当的针对性治疗,并探讨导致病情恶化的原因,防止在以后的治疗中出现类似的情况。第二,治疗效果能保持多长时间,即治疗效果的持久性。在治疗过程中或治疗结束后较短时间内病人的心理社会功能得到改善,但并不一定能维持较长时间,为了评价治疗效果的持续时间,需要对治疗干预的有效性进行长期的追踪评价。
(二)影响治疗结果的因素及其控制方法
现已发现有许多因素可能会影响心理治疗结果。对于研究者来说,证明病人在治疗后病情是否好转比较容易,但要证明治疗是使病情好转的唯一原因则非常困难,需要在心理治疗中进行严格的实验控制,以消除无关因素对治疗结果的影响。另外,即使已经证明了治疗干预是病情好转的唯一原因,也还应了解是治疗干预中哪些成分使病人病情好转,这需要采用一定的分析手段将治疗干预中的各种成分分开,单独鉴定其各自的有效性,以找出干预中的最有效成分,将其提取出来应用于临床治疗。
(三)不同心理疗法的比较
每一种心理治疗方法对各类心理问题及不同的病人可能都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有效的程度是不同的,因此在临床研究中,经常会对几种心理疗法进行比较,以确定适合各种方法的问题范围及病人类型。临床心理治疗方法有几十种,每一种方法的实施都需要付出相当高的代价,如时间、人力和物力。因此,在评价治疗效果时,研究者不仅要考虑治疗的有效性,还应考虑治疗的效率,即能否在较短时间内使病情得到最大限度的改善。另外,病人的个体特点和经历,以及治疗者的个体特点及职业特点对治疗结果也会产生很大影响,在实验设计时应予以注意。
既然治疗干预的类型、治疗者与病人的个体特点都对治疗效果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影响,那么研究的重点就应放在寻找最佳的治疗方法、治疗者与病人的组合上,而不是孤立地寻找“最好的干预方法”“最好的治疗者”和“最适宜的病人”。
二、研究方法
一般说来,新的治疗方法的产生起源于个案研究的临床观察。最简单的个案研究是对被试者进行观察,详细地了解和描述他在治疗过程中的变化。但由于个案研究没有对无关因素进行实验控制,所得的结果多是描述性的、不可重复的,缺乏科学的严密性。因此,个案研究只能作为科学研究的第一阶段,通过对个体的深入研究产生假说,为严格的实验研究作准备。第二阶段是进行短期的结果研究,采用组间比较的实验方法,通过对条件大致匹配的治疗组与不接受治疗的对照组的结果进行比较,以确定原设计方法的有效性。第三阶段是对这种方法进行成分分析,以确定其中的有效成分。第四阶段是比较这种治疗方法与其他治疗方法对某种疾患的疗效,即进行大规模的短期结果研究。当治疗干预的有效性已经确定后,结果研究还要探讨如何以最有效的方式使用这种方法进行治疗,以及检验治疗的长期效果。最后,还应检验这种方法的适用范围,进行广泛的临床重复验证,比较在不同的医疗机构实施这种治疗的效果。这是临床心理治疗研究的渐进模型,在整个过程中,治疗结果的研究贯穿始终。个案实验设计、组间比较实验设计、不同疗法比较、对治疗干预的有效成分分析等方法是心理治疗结果研究中常用的研究方法,这些方法在下文中将详细阐述。
(吴志平 许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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