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聋哑人的心理特点和心理问题
聋哑人丧失了听力,靠手势语言与别人进行交往,靠视觉器官的直观形式获得信息,并进行交流,因此他们的视觉敏感。听力缺陷影响了知觉的完整性,因此,听力残疾人的知觉形象的主要成分是视觉形象,而不能形成视听结合的综合形象。听力残疾的儿童的视知觉常在知觉细节上超过同龄正常儿童,但在概括能力上落后于同龄正常儿童。听力残疾人的一般记忆特征是记得慢,忘得快。听力残疾人形象思维非常发达,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相对薄弱。
聋人的交往除了面部表情、身体动作和手势之外,通常是借助于手势语、看话和手指语。但因大多数健康人不具备这些能力,所以聋人的交际范围相对狭窄。
聋童由于耳聋和语言缺陷,第二信号系统的发展受到限制,给他们的人格发展带来影响,使其性格孤僻、急躁,情绪稳定性差,但这不是耳聋的必然结果。
二、聋人的康复
(一)早期诊断,及早训练,防聋治聋
听力残疾人康复的根本出路在于防聋治聋。另外,及早发现听力残疾有助于早期采取必要的措施,在语言发展的关键期进行语言训练。
声导抗检查提示,大部分聋儿的中耳功能正常,51.6%的聋儿有不同程度的残余听力。及早诊断并训练儿童佩戴助听器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其残余听力进行康复训练,做到聋童不哑。
如果确诊为听力受损,造成了持久的听力缺陷,“聋”已成为事实,工作的重点就应放在言语康复上。“哑”不是独立的一类缺陷,它是从属于另外一种疾病的第二性的缺陷或症状。因此,听力残疾引起的言语残疾只是一种功能性障碍。病人的发音器官是完好无损的,通常可以通过教育与训练的方法得以补救,使功能得以恢复。可见,发展听力残疾人的言语能力是听力残疾康复工作的中心环节。努力推广“一体化教育”,即让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一起受教育是近年来国外特殊教育的一种新趋势。具体做法是让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中设置的特殊班中受教育,或与普通儿童在同一个班级中受同等教育。这样做有利于残疾儿童的社会交往,有利于其智力的发育和学习成绩的提高,能给残疾儿童长大后进入社会带来方便。把有一定听力的听力残疾学生转入普通学校中去插班学习,可以借助于普通学校的语言环境带动他们练话,较快地提高他们的口语能力而摆脱聋哑状态。聋健打成一片,有利于听力残疾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人格与行为培养
纠正聋儿孤僻、任性等不良行为,促进其与他人进行正常交往。
(潘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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