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疫苗以达到预防疾病的目的,这对于正常机体来说都是有益的。但是,由于某些机体的反应性不正常或处于某种病理状态,接种疫苗后,可能对机体带来某些损害,甚至引起严重的异常反应。为避免这类不良反应的发生,在疫苗说明书中,比较具体地规定了有某种疾患或处在某种特殊生理状态的人不能接种,这就是疫苗接种的禁忌证,一般可分为一般(相对)禁忌证和特殊(绝对)禁忌证。
一般禁忌证是指适用于各种疫苗接种的禁忌证,包括某些生理状态和病理状态。
(一)生理状态
1.妇女的妊娠期 妊娠期接种活疫苗时,如麻疹、风疹、水痘、腮腺炎等疫苗,理论上在妊娠早期可能引起胎儿致畸。
2.最近曾进行被动免疫者 最近6周曾注射过丙种球蛋白、免疫球蛋白或其他被动免疫制剂者,为防止被动抗体的干扰,应推迟活疫苗的免疫接种。
3.有既往病史者 患过某种传染病,可获得较长期的病后免疫,可不予接种相应的疫苗。
(二)病理状态
1.发热 除一般的呼吸道感染外,发热很可能是某种疾病的先兆。接种疫苗后可以加剧发热性疾病,且有可能错把发热性疾病的临床表现当作疫苗反应而妨碍了以后的免疫。因此,正在发热,特别是高热的人,应暂缓接种疫苗。
2.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 一般指病后1个月内,除可以进行应急接种的疫苗外,其他传染病在潜伏期、前驱期接种疫苗,可能诱发、加重原有病情,在发病期亦可能会加重病情。
3.过敏性体质 有过敏性体质的人接种疫苗,常可能引起变态反应。对有过敏性体质、支气管哮喘、荨麻疹、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食物过敏史者,在接种疫苗前应详细了解变应原,属于含有该变应原的疫苗不予接种,不含该变应原的疫苗可予接种。
4.重症慢性疾患 如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血液系统疾患、活动性风湿病、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病人,接种疫苗后可能加重原有病情或使反应加重,应暂缓接种。
5.神经系统疾患和精神病 对患有癫、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等疾患或有既往病史者,接种疫苗时应持慎重态度,尤其是接种乙型脑炎疫苗、百白破混合疫苗和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多糖疫苗时,更应慎重。
6.严重营养不良 尤其是1岁以下婴儿有严重营养不良;消化功能紊乱及障碍者。
特殊禁忌证是根据各种疫苗的性质,对该疫苗所规定的专门禁忌证。凡患有免疫缺陷病、白血病、淋巴瘤、恶性肿瘤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脾切除而使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活疫苗,否则可造成严重后果。活疫苗也不要用于孕妇,即使对胎儿或孕妇不会引起异常反应的卡介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也要慎用。
常用疫苗的特殊禁忌证包括:①百日咳疫苗及百白破混合疫苗对既往有神经系统疾病或脑病史者禁用;②接种百日咳疫苗或百白破混合疫苗后,如出现虚脱或休克、持续尖叫、体温超过40℃、惊厥、严重的意识改变、全身或局部神经症状、变态反应;③血小板减少或溶血性贫血等严重异常反应,应停止以后针次的接种;④对肾炎的恢复期及慢性肾炎病人禁用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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