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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异性免疫治疗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4-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异性免疫治疗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因为进行治疗的病人均是超敏体质,为了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保证安全,所以在较长的治疗过程中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根据目前的应用情况总结如下。有发生全身副反应的疑虑时,患者应立即向医师咨询。维持治疗超过预定时间达2周,继续治疗的剂量不得超过上次剂量的一半;超过2周以上,剂量不得超过上次剂量的5%;超过1年,必须重新开始治疗。

特异性免疫治疗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因为进行治疗的病人均是超敏体质,为了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保证安全,所以在较长的治疗过程中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根据目前的应用情况总结如下。

1.过敏原注射剂应在2~8℃条件下冷藏保存。

2.应用一次性注射器,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注射局部感染或污染过敏原注射剂。

3.每次注射前应注意核对病人姓名、过敏原制剂组成和浓度。

4.注射部位不宜过浅,太浅容易出现局部反应。

5.注射应该在患者没有明显症状时进行,这点对哮喘患者尤为重要。

6.如果过敏原制剂组分改变,必须从最低浓度的最低剂量重新开始注射。

7.每次注射前应询问病人上次注射的耐受情况,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注射的剂量和浓度。

8.注射当天患者应避免体力活动、饮酒、桑拿浴、热水浴等。

9.如果同时接种其他疫苗,应在最后一次脱敏注射后1周进行;接种疫苗后2周再继续脱敏注射,使用上一次脱敏剂量的一半。

10.注射后至少留院观察30min,然后由医生作出耐受评价。

11.注射后偶见疲乏,开车、从事机器操作或高空作业的患者尤其要注意。有发生全身副反应的疑虑时,患者应立即向医师咨询。

12.如果治疗中断2~4周,继续治疗的剂量不得超过上次剂量的一半;中断4周以上,必须从最低浓度的最小剂量重新开始。维持治疗超过预定时间达2周,继续治疗的剂量不得超过上次剂量的一半;超过2周以上,剂量不得超过上次剂量的5%;超过1年,必须重新开始治疗。

13.治疗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时应暂停注射或调整剂量。

(1)发热或出现其他感染症状。

(2)注射前有过敏反应发作。

(3)肺功能显著下降。

(4)异位性皮炎发作。

(5)最近接触过大量过敏原。

(6)注射了其他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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