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可以属于任何类型的过敏反应,而在不少情况下是多型过敏反应的综合。
1.药物热 由药物过敏所致的发热称为药物热。它常常是药物过敏的最早表现。药物热与一般感染性发热不同,它的特征如下:①如果是首次用药,发热可经10d左右的致敏期后发生;如果是再次用药,则由于人体已经被致敏,发热可迅速发生。再次用药发生的药物热因为发生得快,容易联想到与用药有关;而首次用药发生的药物热由于间隔时间长,患者往往不认为与前次用药有关,或者根本想不起用药史,这就给诊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②药物热一般是持续的高热,常达39℃,甚至40℃以上。但发热虽高,患者的一般情况尚可,与体温升高程度不成比例。③应用各种退热措施(如退热药)效果不好;但如停用致敏药物,有时即使不采取抗过敏措施,体温也能自行下降。
2.药物疹 药物过敏常可引起皮疹,称为药物疹。药物疹一般紧跟药物热发生;但也可以先于药物热发生。皮疹可有多种形态,如荨麻疹样、血管性水肿、麻疹样、猩红热样、湿疹样、紫癜样、疱疹样等。有一类固定性药疹,其特点是由同一药物引起的皮疹,每次发作都发生在同一固定部位。初起为红色,以后逐渐转为黑褐色,很难消退,甚至终生不退。引起这类皮疹的药物主要有酚酞(通便药)、巴比妥类(镇静药)、磺胺药、重金属盐(如铋剂、锑剂)、砷剂等。但多数药物疹的形态不具特异性,也就是说,不能根据药物疹的形态来确定致敏药物。
3.呼吸系统症状 哮喘、鼻炎、肺泡炎、肺纤维化、非心源性肺水肿。
4.血液系统症状 溶血性贫血,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溶血性贫血,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等。
5.血清病样反应 血清病是首次应用血清(如马血清)制剂,经过10d左右发生的一种过敏反应。临床表现为发热,淋巴结肿大,关节肿痛,肝脾肿大等。因注射异种血清而发生的血清病一般临床表现较轻,常为自限性。随着体内血清水平的下降,通常在3~5d后急性症状消失,其他症状随后也逐渐缓解。由于化学治疗剂和抗生素的问世,现在需要应用血清制剂治疗的病已限于有数的几种。但是非血清类制剂也可通过类似的机制引起这些临床表现,特别是合成药物。因此,也把这类病称为血清病或血清病样反应。
6.其他系统性损害 严重的药物过敏反应可引起全身性损害,如过敏性休克;消化系症状(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肝损害(黄疸、胆汁郁滞、肝坏死等);肾损害(血尿、蛋白尿、肾衰竭等);神经系损害(偏头痛、癫、脑炎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