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治疗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发现并停用可疑药物,同时采取相应的对症治疗措施。停用可疑药物是最有用的诊断手段,同时也是可选的治疗方法。
一、一般原则
1.早期诊断 治疗药物过敏,早期诊断极为重要,关系着有利时机的争取和治疗的成败。对一切药疹,都要尽早做出明确诊断,以便能早下决心停药和给以治疗,以免病情继续恶化。要做到早期诊断,就要在一切药物治疗过程中,注意异常现象的出现并及时加以分析,尤其要注意严重药物反应的早期现象。有些治疗失败的病例就是由于没做到早期诊断,而使致敏药物未能及时停用,患者未能得到及时治疗,失去救治的时机而造成的。
2.及时停用致敏药物 除极特殊的情况以外,药物反应的诊断一经构成或有高度可能,就应停用致敏药物和可疑致敏药物。有些病例经停用致敏药物之后,虽未进行有关治疗,在数日之内症状可完全消失。但如不及时停药,则病情有由轻症发展成重症反应的可能,以致难以救治。如在反应发生前较长时间内,只用过一种药物,则致敏药物较易判断。如同时使用着几种药物,不易分清哪个药物是致敏原时,一般应全部停用,但有时因原有疾病仍需继续治疗,全部停用不大可能,那就要将致敏可能性最大的药物首先停用。例如常用的抗菌药物、水杨酸盐类、巴比妥类及抗痉挛药物等,这些都是常见的致敏药物。如停用的药物中,有对原有疾病治疗属于必需者,可用药理作用相似但免疫化学构造上不同的药物来代替。
在少数情况下,例如病人原有疾病较严重,停用原有治疗药物的问题就不能仅从药物反应一方面去考虑,而要从病人的具体情况出发,全面衡量得失而确定:①此次发生的药物反应的严重程度及其可能导致的结局;②原有疾病是否迫切需要继续治疗;③目前有否在免疫化学上无关的,较为安全且有相似药理作用的药来代替。要求统一的标准是不切实际的,但不要以为有了代用药就可保证不出问题,还要随时注意仔细观察病情,及时采取措施。
二、对症治疗
1.注意各重要器官功能 如肝、肾、心、肺及血液等的病变是否存在,功能状况如何。这些器官可能在本次药物反应中也发生了相应的病变,也可能原来就有由其他原因造成的病变,如有忽略,常导致不良后果。一定要着重注意药物反应的全身性改变,不要只注意了一个局部,而忽视了其他器官,忽视了整体。
2.维持水和电解质平衡 剥脱性皮炎病人,因皮肤广泛炎症、渗液、高热等使体内水分及电解质丢失量增加,严重的胃肠道症状又减少水和电解质的摄入,导致水和电解质的平衡失调。不少病人来诊时已有一定程度的脱水或酸中毒现象存在。如果病人再伴有肾脏病变,那就会更为复杂化。在这类病例中注意并及时纠正水和电解质平衡失调很重要。此外,在长时间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的病例中,也要注意水和电解质的代谢问题。
3.加强支持疗法 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等需输血治疗,剥脱性皮炎的病人每日有大量蛋白质从皮肤剥脱或渗液中丢失,要注意其蛋白质代谢的平衡。一般可给高热高蛋白高维生素饮食,必要时也可输血。
4.预防感染 过去对较长时间应用皮质类固醇激素的病人和剥脱性皮炎病人,有时给较小量的抗生素以预防感染的发生,这种治疗可能利少弊多或没有必要,最好是先采取其他措施。对炎症、渗液或糜烂的皮肤和黏膜损害首先加强护理,注意隔离与消毒,经常观察并治疗可能出现的轻微感染。当一旦有较明显的感染症状出现时,再给予强有力的抗菌治疗。
5.密切观察 须注意几个方面:现有的药物反应症状的演变;有否新的过敏反应发生;原有疾病的病情变化。要随时掌握上述三方面情况,及时给以合理的处理。
三、药物治疗
治疗药物变态反应,一是减轻或消除现有症状,二是帮助重症病人度过危机。在少数情况下,要通过治疗促进致病药物的排泄或降解,例如致病药物为金、汞或砷剂,可用二巯丙醇(BAL)治疗。
如果症状较轻,停用致敏药物后,多可自愈,无须用药物治疗。症状严重的则要及时合理救治。治疗方法包括药物及必要时的应急措施,例如严重喉头水肿,用药物治疗不能缓解时用气管切开等。药物变态反应的临床症状多种多样,其治疗方法亦不尽相同,此处只介绍有关的治疗药物的应用方法。
1.抗组胺药 抗组胺药物不能阻止抗原抗体反应的发生,也不能阻止组胺的释放。它只对有组胺参与的变态反应如速发型(Ⅰ型)反应有真正的疗效,而对其他型变态反应无针对性效果。
2.皮质类固醇激素 皮质类固醇激素在药物过敏的治疗中起着重要作用,能在关键时刻使许多垂危的病人得到解救。它具有抗炎作用,可抑制炎症病灶内血管的扩张,降低其通透性,减少渗液和细胞浸润,使水肿消退,减少炎症反应的发生;抑制免疫反应和抗过敏作用,抑制抗原-抗体反应和抑制抗体的产生;还可抑制过敏反应中组胺及其他药理活性物质的产生或释放。此外,它还有抗休克作用及抗毒作用。
应用原则:皮质类固醇激素对大多数药物变态反应的症状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适用于症状较重、病程较长或用其他药物不能控制的情况,例如严重的血清病样反应、严重的血液学反应、重症多形性红斑型反应、剥脱性皮炎、表皮坏死性松解型反应等。其用药剂量必须足以抑制症状,以泼尼松为准,每日用量要到40~80mg。当症状被控制之后,应尽快减量,一般可每日或隔日减10mg,至每日用量为20mg时,则可每日或隔日减5mg,直至停用。如症状复发,可暂再增加剂量,症状控制之后以更慢速度减量。并用抗组胺药物,有时可缩短皮质类固醇激素的应用时间。氢化可的松用于静脉内滴注,用量200~400mg,依具体病情而定。地塞米松静脉内滴注对喉头水肿、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休克效果良好,但通常无快速效果。故对上述情况,多先给肾上腺素或去甲肾上腺素和抗组胺药物,然后再给皮质类固醇激素。
对大多数药物过敏引起的药疹而言,因其本身具有自限性,皮质类固醇治疗的疗程通常为1~2周,很少出现不良反应。但对个别情况需较长时间皮质类固醇治疗者,则须注意预防和及时处理其有关副作用或并发症。
3.肾上腺素及类似药物 主要用于治疗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和严重支气管哮喘发作,是抢救时的首选药物。肾上腺素的不良反应常见者有心悸、头痛、精神紧张等。剂量过大或皮下注射误入血管内可使血压骤升,有时也可引起心动过速甚至心律失常,故应严格掌握用量,禁用于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及有器质性病变的心脏病人。
去甲肾上腺素除对冠状血管略有舒张作用外,对其他血管都有强烈的收缩作用。对心脏的兴奋作用较肾上腺素为弱,不易引起心动过速,但对支气管痉挛无效。
4.其他 如用于重金属中毒的二巯丙醇等。
应注意的是,在进行治疗时,用药种类务必简单。凡与原致敏药物的免疫化学构造相近的药物,尽量不用,以免发生交叉过敏。另外,也须注意其他在构造上无关的药物引发过敏的可能性。一个病人一旦对某种药物发生过敏反应,对其他在免疫化学上无关的药物,也较易发生反应。因此,不管是治疗病人的原有疾病,还是治疗药物过敏反应症状,用药都应力求简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