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HO方案(1962年)
1.劳力性心绞痛。
2.心肌梗死:急性,陈旧性。
3.中间型心绞痛。
4.无痛性心绞痛缺血:无症状性、慢性心肌损害。
中间型心绞痛系指可能发展为心肌梗死的重型心绞痛,包括自发性和无症状性心绞痛。
缺血性心脏病系指仅以心力衰竭、心脏扩大或心律失常为主要表现的冠心病。
1971年,Fowler提出了不稳定型心绞痛的概念,较好地从病理生理及临床表现等方面,概括了各种中间型心绞痛。
二、Hurst方案(1971年)
1.冠脉粥样硬化。
2.疼痛由心肌缺血所致。
(1)短痛
2A 心绞痛(稳定性);
2B 心绞痛(初发性);
2C 心绞痛(进展性);
2D 心绞痛(卧位性);
2E 心绞痛(发作时有精确的客观证据)。
(2)长痛
2F 无客观证据;
2G 有少量精确的客观证据;
2H 有较多精确的客观证据,但无并发症。
3.无痛性心肌缺血。
3A 猝死和晕厥;
3B 肺水肿;
3C 慢性心力衰竭;
3D 异常心电图;
3E 心律失常;
3F 极度疲劳;
3G 冠脉造影异常;
3H 心脏X线检查异常;
3I 其他。
三、加拿大心绞痛分级(1972年)
1972年,加拿大心血管病协会根据劳力型心绞痛发作时的劳力量进行分级,已为大家采用。
Ⅰ级 一般日常活动不引起心绞痛发作。用力、快速、时间长的体力活动时可引起发作。
Ⅱ级 日常体力活动受限制,在餐后、冷风、焦急时更加明显。
Ⅲ级 日常体力活动显著受限,以一般速度在一般条件下平地步行一个街区或上一层楼,即可引起心绞痛发作。
Ⅳ级 轻微活动即可引起心绞痛,甚至休息时也有。
四、Maseri方案(1978年)
Maseri认为既往心绞痛的分类方法只有判断预后的意义。他认为应该按发病机制对心绞痛进行分类,其分类方案如下:
1.原发性心绞痛:-血管痉挛
-?
-?
其程度取决于发作次数和持续时间。
2.继发性心绞痛:
Ⅰ级 仅重度用力时发生;
Ⅱ级 中度用力时发生,如快步行走250m,快步上楼梯,不能耐受较高空工作;
Ⅲ级 轻度用力时发生,如步行475m(100码),上1~2层楼,决不能耐受高空作业;
Ⅳ级 轻微活动时发生,如走廊散步、休息时,只要心脏作功增加就会发生心绞痛。
3.混合型心绞痛:可分3种,即原发性、均衡性和继发性。其特征为原发和继发性心绞痛标准结合型心绞痛,既表现有用力型心绞痛阈值在很大范围内变化,又易表现为自发性发作。不是因明显的血流动力学改变而诱发的心绞痛者,亦应考虑为混合型。
五、Sholl心绞痛分型(1986年)
1.Heberden稳定型劳力性心绞痛。
2.Prinzmetal变异型心绞痛,即血管收缩(痉挛)型心绞痛。
3.Maseri心绞痛,即混合型心绞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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