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诊室处理
1.在对患者行急诊PTCA的建议中,1999年的指南对手术患者的选择提出了更详细和明确的要求(表12-12)。
Ⅰ级:①对AMI伴ST抬高或新的、可能系新发生的左束支传导阻滞(LBBB)于发病12h内,或超过12h仍有胸痛病人,直接PTCA可代替溶栓治疗。操作标准:PTCA于(90±30)min内完成。要求操作医生每年进行PTCA>75例,介入中心每年PTCA>200例,且有冠脉外科手术能力。②AMI有ST段抬高或病理性Q波、新的LBBB 36h内发生的心源性休克,年龄<75岁,则PTCA可于休克发生后18h内进行。这一点在旧指南中为Ⅱa级。
Ⅱa:所有具溶栓禁忌证的病人,都应行急诊PTCA。而在1996年的指南中,仅推荐有发生溶栓出血并发症风险的患者,进行介入治疗(Ⅱa)。而对于其他的溶栓禁忌的患者的介入治疗则被列为Ⅱb级。
Ⅱb:AMI无ST段抬高,但梗死相关动脉血流TIMI分级<2级,可在发病后12h内行PTCA。
Ⅲ级:①对AMI患者的非梗死相关动脉进行冠脉成形术;②症状发生超过12h,且已无心肌缺血的症状;③已经接受溶栓治疗,目前没有心肌缺血的症状;④适于溶栓治疗,而由一个没有多少PTCA术经验的手术者进行直接PTCA术,而且该医院不具有行紧急心外科手术的能力。
2.对非ST段抬高的患者行急诊冠脉造影或介入治疗的建议
表12-12 1996年与1999年指南比较
二、院内治疗
1.Ⅱb/Ⅲa受体拮抗药的使用 在1999年的指南中,首次提出对于非ST段抬高的心肌梗死患者,如果合并数个高危因素或者出现再发性缺血,在没有出血的主要禁忌证的前提下,可以给予Ⅱb/Ⅲa受体拮抗药,加强抗凝治疗。
2.对于急诊外科手术 只要出现梗死后的室缺或者游离壁的破裂,就应立即手术(Ⅰ级)。
三、常规药物治疗
1.抗凝药物肝素的使用
(1)药物溶栓治疗后,静脉应用肝素,开始以60U/kg冲击,然后维持量约为12U/kg,静滴48h,调整APTT至对照1.5~2.0倍(50~75s)。最大冲击量为4 000U,体重超过70kg病人,最大维持量为1 000U/h。血栓栓塞高度危险病人持续静滴肝素超过48h后,仍可考虑继续使用。
(2)新指南中提出皮下使用低分子量肝素,应用范围与注射普通肝素的范围一致。
(3)对于非ST段抬高性心肌梗死,建议静脉使用普通肝素或皮下应用低分子肝素。
(4)对于有栓塞高危的患者,在使用非选择性溶栓药物(如链激酶)后,应在6h后给予静脉肝素。
2.β受体阻滞药的使用
(1)新指南建议对所有没有禁忌证的非ST段抬高心肌梗死的患者,应尽早予以β受体阻滞药(Ⅰ级)。
(2)中度心力衰竭或者有β受体阻滞药相对禁忌证的患者,可以在密切监测的情况下使用β受体阻滞药(Ⅱb)。
四、二级预防
1.控制血脂 1999年的指南建议,对于三酰甘油高于200mg/dl的患者,无论LDL-C或HDL-C的水平,都应加用贝特类或烟酸等药物进行治疗。
2.雌激素的替代治疗 如果MI之前没有进行HRT治疗,则不应重新采用HRT进行二级预防,如果MI之前已经使用了HRT,则可以继续维持(Ⅱa)。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