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上无统一的急性冠脉综合征危险度分层。
1.1994年美国心脏病协会将不稳定心绞痛危险度分为3个水平:低危、中危和高危。
(1)高危患者包括:静息时发作>20min;心绞痛发作时伴有肺水肿;心绞痛发作时伴有新出现或加重的二尖瓣反流杂音;静息心绞痛伴有动态的ST变化≥1mm;心绞痛发作时伴有S3;心绞痛发作时伴有低血压者。
(2)中危患者包括:静息心绞痛(>20min);休息或含服硝酸甘油能缓解;心绞痛伴动态T波改变;卧位心绞痛;2周内新发生的CCSCⅢ/Ⅳ级心绞痛;多个导联出现Q波或ST段下移≥1mm;年龄>65岁。
(3)低危患者包括:心绞痛发作频率增多、程度加重和运动耐量减低;2周~2个月新发生的心绞痛;发作时心电图正常或无变化。
2.2000年,ACC/AHC心脏病指南将急性冠脉综合征危险评估分为3个水平:高危、中危和低危(表13-1)。
表13-1 急性冠脉综合征危险评估(ACC/AHC 2000年)
(续 表)
2000年,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根据我国情况,对不稳定性心绞痛分类作出以下分层(表13-2)。
表13-2 中华医学会不稳定性心绞痛临床危险度分层
①陈旧性心肌梗死患者其危险度分层上调一级,若心绞痛是由非梗死区缺血所致时,应视为高危险组;②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0%,应视为高危险组;③若心绞痛发作时并发左心功能不全、二尖瓣反流、严重心律失常或低血压(SBP≤90mmHg),应视为高危险组;④当横向指标不一致时,按危险度高的指标归类
3.2002年欧洲心脏病指南将急性冠脉综合征危险评估分为2个水平:高危和低危。
(1)高危患者包括:①有缺血再发作的患者(再发胸痛或动态ST段改变,特别是ST段压低或一过性ST段抬高);②有梗死后早期不稳定性心绞痛的患者;③肌钙蛋白水平增高的患者;④在观察期内出现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⑤有严重心律失常(反复室上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的患者;⑥糖尿病患者;⑦有无法评价ST段动态演变心电图的患者。
(2)低危患者包括:①观察期间内无胸痛复发的患者;②无ST段压低或抬高,只有T波倒置、T波平坦或心电图正常的患者;③在初次和再次检测中(6~12h),不伴有肌钙蛋白或心肌坏死的其他生化指标增高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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