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疗的现代方针 对诊断过程及治疗干预的指征作如下分类:
Ⅰ类 相当有效,常可采用的普遍指征;
Ⅱ类 可被采用,效果不肯定或有争议者:①有证据支持有效益者;②尚无充分证据,多半为无害而有益者;
Ⅲ类 非指征、可能有害者。
2.一般处理 给氧,服用硝酸甘油和止痛药。
3.电击除颤 急性心肌梗死死亡的65%是发生于第1小时,大部分因室颤所致。倘若能在疾病发作4min内于现场开始抢救,心脏停搏8min内除颤,40%患者可痊愈。约85%室颤可被200J电击消除。若无效,第2次可用200~300J;必要时可第3次行360J电击除颤。
4.阿托品应用指征 心肌梗死开始6~8h应用:
Ⅰ类 ①窦缓伴心排血量低与外周低灌注或频发室性期前收缩;②急性下壁心肌梗死伴症状性Ⅱ度Ⅰ型传导阻滞;③给硝酸甘油后有窦缓及低血压;④给吗啡后有恶心、呕吐者;⑤心脏停搏。
Ⅱa类 ①有窦缓伴低排、低灌注表现者,与吗啡合用(先或后);②无症状下壁心肌梗死及Ⅱ度Ⅰ型传导阻滞,或房室结水平的Ⅲ度阻滞。
Ⅲ类 ①窦缓>40/min,无低灌注或频发室早;②在His束以下水平阻滞,即Ⅱ型及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有宽QRS波(新发生)。
5.使用利多卡因的建议
Ⅰ类 (1)急性心肌梗死缺血和(或)心肌梗死伴以下情况室性期前收缩者:即①频发>6/min;②R-on-T现象;③多形性;④连续3次或更多的短阵发作。
(2)有室速和(或)室颤,同时应用除颤及心肺复苏者。
Ⅱa类 疑有急性心肌梗死和(或)急性缺血者,并具有Ⅰ类指征。
Ⅱb类 急性缺血和(或)梗死,无并发症者,年龄<70岁,发病6h内和无室性期前收缩者。
Ⅲ类 对利多卡因高度敏感或过敏者。
6.急性心肌梗死使用临时性起搏的建议
Ⅰ类 ①心脏静止;②完全阻滞;③右束支阻滞伴左前或左后分支阻滞;④急性心肌梗死发生的左束支阻滞;⑤Ⅱ度Ⅱ型阻滞;⑥症状性心动过缓对阿托品反应不良者。
Ⅱa类 ①Ⅱ度Ⅰ型阻滞伴正常血流动力学;②加速性室性自主节律致房室分离者;③急性心肌梗死前原有束支阻滞者。
7.β受体阻滞药的应用
Ⅰ类 ①正采用溶栓治疗者,反射性心动过速或收缩性高血压,或二者兼有的无充血性心力衰竭或β受体阻滞药禁忌证者;②连续或正发生缺血性胸痛,快速心律失常,如心房颤动伴有心室率增快,血清酶升高(心肌损伤无β受体阻滞药禁忌证)者;③梗死后心绞痛无禁忌证者。
Ⅱa类 ①胸痛发作12h无禁忌证者;②无Q波的心肌梗死者。
Ⅲ类 中度至重度左心室衰竭和有β受体阻滞药禁忌证者。
8.钙拮抗药的应用
Ⅰ类 梗死后心绞痛的对症治疗,拟进行心导管检查和进一步治疗者。
Ⅱa类 ①无Q波梗死、无禁忌证者使用地尔硫;②从梗死后48h开始延续达1年;③血管成形术后,预防冠脉痉挛。
Ⅱb类 用于透壁性(Q波)梗死后的心绞痛,尤其在冠脉造影之前无禁忌证者和有确切的治疗指征者。
Ⅲ类 心肌梗死并发肺充血或左心室功能障碍者。
9.心肌梗死的溶栓治疗 见心肌梗死的溶栓治疗一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