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分期国内外标准很多,且各不一致,有的单纯根据血压值,有的以眼底改变为准,有的根据血压与器官病变程度分期,各有其优缺点。但综合各分期标准,应根据:①血压水平及波动程度;②因血压升高引起的靶器官损害程度;③症状。其中又以前二者为主。因为血压升高是高血压病存在的必要条件,且血压高度与血管病变、靶器官受损程度和预后是密切相关的。因此,大部分国家是以血压和靶器官受损程度综合分期,而个别国家如日本等有些学者则将血压值和靶器官受损程度分别进行分期,现分述如下。
一、Langer分期(1948年)
1.高血压前状态。
2.神经原期 暂时性高血压阶段:不稳定高血压阶段。
3.过渡期 动脉压升高更显著、更稳定,动脉压能降低,但不可能降至正常。
4.肾性期 动脉压升高而稳定,合并肾小动脉硬化。
二、Lewilli分期(1952年)
1.隐性期 高血压前状态。
2.第一期 ①过渡阶段(暂时性);②明显而非固定的阶段。
3.第二期 ①稳定而可恢复阶段,动脉压维持很高,但在良好条件下,血压有时几乎降至正常;②稳定不变阶段。
4.第三期 代偿失调阶段。
三、WHO分期标准
Ⅰ期 靶器官无器质性损害。
Ⅱ期 至少符合下列3项中的1项;①心电图有左心室肥厚或劳损,或X线、超声心动图有左心室扩大征象;②视网膜动脉普遍或局限性狭窄;③蛋白尿或肌酐浓度轻度增高。
Ⅲ期 符合下列4项中的1项:①左侧心力衰竭;②肾功能衰竭(伴有代谢性酸中毒);③颅内出血(脑实质、脑室、蛛网膜下腔出血);④视网膜出血、渗出合并或不合并视盘水肿,这也是恶性(急进)期的表现。分期并非恒定不变,也可互相转化。若治疗及时,使血压长期控制在满意水平,Ⅲ期可向Ⅱ期逆转,反之Ⅰ期也可迅速进展为Ⅲ期,说明高血压病变是可逆的。
四、日本高血压病分期法
1.血压严重程度分期 参照1978年WHO所推荐的正常、临界、高血压值的定义,日本将血压的程度分为5期(见表17-11)。
表17-11 血压严重程度分期
2.眼底血管障碍程度分期 见表17-12。
3.脏器病变严重程度分期 见表17-13。
表17-12 高血压眼底血管病变程度分期(Schele)
表17-13 高血压脏器病变严重程度分期
(续 表)
五、Silber分期标准(1988年)
1988年,Silber按靶器官心、脑、肾、视网膜的受损程度及与高血压的关系,将高血压分为5个级别,Ⅰ级分为2个亚型。Silber血压严重程度分类法见表17-14。
表17-14 高血压严重程度分期(Silber,1988)
Silber还根据靶器官损伤程度,制定了靶器官受累标准。
(一)视网膜
Ⅰ级 轻度小动膜狭窄;
Ⅱ级 中至明显小动脉狭窄;
Ⅲ级 水肿、棉絮状渗出、出血或明显硬化;
Ⅳ级 Ⅲ级并有视盘水肿。
(二)心脏
1.体检 左心室肥厚、左心室扩张。
2.放射 X线示心脏增大。
3.EKG 任何程度左心室肥厚。
4.UCG 任何程度左心室肥厚。
5.冠脉疾病 有心绞痛,心肌梗死病史。
6.充血性心力衰竭。
(三)肾脏
1.持续蛋白尿。
2.浓缩功能受损。
3.NPN,BUN,Cr升高。
4.核素肾图异常。
(四)中枢神经系统受损
1.卒中史。
2.高血压头痛。
3.高血压脑病。
六、中国分期标准
(一)1974年分期标准
Ⅰ期 分期时应注明属甲或乙
甲:大部分时间舒张压在12.0kPa(90mmHg)以上和13.3kPa(100mmHg)以内,有时可降至正常,或收缩压大部分时间在各年龄组正常高限以上,但无或基本无高血压造成的心、脑、肾器质性损伤(偶有少许蛋白及红细胞尿,眼底Ⅰ级或心电图、X线表现均未发现左心室肥厚,不属器质性损伤)。
乙:舒张压持续在13.3kPa(100mmHg)或以上,但无或基本无高血压造成的心、脑、肾器质性损伤。
Ⅱ期 舒张压持续在12.0kPa(90mmHg)或收缩压持续在各年龄组的正常高限以上,同时合并因高血压造成的心、脑、肾器质性损伤(①物理检查、X线检查有左心室扩大,心电图示左心室肥厚或合并劳损;②脑器质性损伤目前主要根据眼底改变,如眼底达Ⅰ级;③尿常规持续出现蛋白“+”、红细胞“+”以上等)1项或1项以上者。
Ⅲ期 血压持续升高,合并由高血压引起的心、脑、肾器质性及功能性损伤的l项或1项以上,如心力衰竭、脑血管并发症、高血压脑病、一过性脑供血不全、眼底Ⅲ级或氮质血症而无其他病因者。
急进型高血压病(需同时符合以下2项):①病情急骤发展,舒张压常持续在17.3kPa(130mmHg)以上;②眼底出血、渗出或视盘水肿。
1974年修订的上述高血压分期标准,大致与WHO分期标准相同,但我国的分期标准更加具体。
(二)1979年分期标准
1979年制定的《常见心血管病流行病学研究及人群防治工作1979-1985年规划》中的高血压临床分期标准,与WHO及1974年我国的标准基本一致。
由于高血压的预后与许多因素有关,不单纯是血压的高度及靶器官受损的程度,因此,迄今尚无一个完美的分期标准。另外,分期标准不能太复杂或太简单。太复杂则临床无法应用;太简单即失去意义。目前的WHO、我国及其他一些国家制定的分期标准,主要是根据血压的高度和靶器官受损的程度制定的,看来只能如此,这种情况还将持续一个时期。全世界制定一个统一的高血压诊断及分期标准,将有利于国际交流及互相比较,但各国、各民族其高血压的主要并发症的发生率不尽相同,生活条件及伴有的其他易患因素也不一样,因此,在具体处理患者时,统一的标准可能对某些国家和民族不一定适用。例如,我国及日本,高血压的并发症第一位是脑卒中;在有些国家则是心脏并发症。对我国来说,WHO的高血压诊断标准中血压水平定得高了些,尤其对年龄较轻者。同时,不论年龄大小,收缩压水平定得完全一样也不太适宜。历年来我国将收缩压按年龄分组制定的不同标准是有一定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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