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西安心血管病学术会议上我国第一次发表了相当于高血压指南的高血压防治建议。随着国际上对高血压认识的不断更新,至1979年对高血压防治建议共进行了4次修订。1999年卫生部、中国高血压联盟正式颁布了《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试行本。该指南由国内21位著名专家组成的起草委员会历时一年余编撰完成,这也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高血压防治指南。该指南一方面参考借鉴了国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指导建议,如《1999WHO/ISH高血压处理指南》和《美国预防、检测、评估与治疗高血压全国联合委员会第六次报告》,另一方面,我国20世纪80~90年代心血管的重要特点是从流行病学和循证医学的长足进步,也为指南的防治指导性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该指南的重要特点是从我国高血压流行状况和防治实际出发,提出了符合我国实际的全人群和高危人群相结合的防治策略。强调人群防治,以降低整个人群血压水平,同时加强高血压病患者的治疗。
该指南要点如下:
1.高血压的定义与分类基本上采用《1999WHO/ISH高血压处理指南》的分类标准,即按血压水平分成七类:理想血压、正常血压、正常高值、1级高血压、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和单纯收缩期高血压。将临界高血压列为1级亚组,临界收缩期高血压列为单纯收缩期高血压亚组。
2.高血压患者心血压危险分层基本上采用《1999WHO/ISH高血压处理指南》的标准。影响预后的因素包括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及并存的临床情况。根据血压水平,结合影响预后的因素将患者分为低危、中危、高危、很高危四档。这种分层将决定医师实施治疗措施的速度,决定是否采用降血压药物治疗和治疗其他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治疗强度。
3.明确提出高血压治疗目标。治疗高血压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心血管病的死亡和病残的总危险。要求在治疗高血压的同时,干预患者检查出来的所有可逆性危险因素,并适当处理患者同时存在的各种临床情况,心血压危险与血压之间的相关呈连续性,在正常血压并无最低阈值。因此抗高血压治疗的目标是将血压恢复至理想或正常血压(130/85mmHg),老年人至少降至正常高值(140/90mmHg)最妥。
4.强调非药物治疗适用于所有高血压患者,其措施包括改善生活方式,消除不利于心理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和习惯。
5.降压药物的治疗原则基本上也是采用了《1999WHO/ISH高血压处理指南》所提出的原则。即: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以获得可能有的疗效而使不良反应减至最小;为了有效地防止靶器官损害,要求24h内稳定降压;为使降压效果增大而不增加不良反应,用低剂量单药治疗疗效不够时可以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联合治疗。
6.降压药物的选择主张个体化,即根据治疗对象的心血管危险分层、是否合并有受降压影响的其他疾病、所在地区降压药物品种供应与价格状况及治疗对象的支持能力等因素选择降压药。五大类降压药(利尿药、β-阻滞药、ACEI、钙拮抗药和α-阻滞药)均可作为一线用药。
7.提出特殊人群高血压的治疗策略,特殊人群包括老年高血压、妊娠高血压、同时患脑血管病、心脏病、糖尿病或肾脏病者。
8.倡导高血压的社区防治。高血压流行是一个群体现象,群体的疾病应该用群体的方法来防治。社区防治应采用“高危人群策略”(只对高血压患者进行检出、治疗减少并发症)和“全人群策略”(对全体人群进行预防,减少发病)相结合的方法。社区防治的组织和实施应动员社会力量来参与。
自从1999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发表以来,国内外进行了一系列的大型临床试验和流行病学调查,使人们对高血压及其相关疾病有了更加深入、具体和系统化的认识,同时澄清了一些以往引起争议的问题。2003年5月美国发表了《美国预防、检测、评估与治疗高血压全国联合委员会第七次报告》,同年欧洲亦制定出《ESH/ESC高血压防治指南》。2004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显示,我国高血压患病率升至18.8%,约有1.6亿患者,而控制率仅为6.16%,可见我国高血压的防治仍处在较低的水平。为迎接这一严峻考验,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修订委员会的专家们充分参考国外研究成果和指南,并广泛征询基层医师的意见,颁布了2004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与1999年指南比较,主要变更如下:
1.血压分类 此指南删除了原指南的理想血压和临界高血压亚组,根据血压值分为六类,即正常血压、正常高值血压、1级高血压、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和单纯收缩期高血压。将正常血压定义为<120/80mmHg;将血压120~139/80~90mmHg列为正常高值血压。这一血压范围相当于JNC-7定义的高血压前期。没有命名为“高血压前期”是因为尽管最新的流行病学资料表明,血压在此范围的人群未来发生高血压的可能性明显增加,但尚无法确定这是否具有影响以后血压长期升高的病理生理意义。然而,对糖尿病或代谢综合征的患者来讲,它则具有预示疾病发展和启动药物治疗的重要临床价值。“正常高值血压”概念的提出既有助于早期发现和预防高血压,又不会造成人们的恐慌心理和医疗支出的增加,较之更具有实用性。
指南中保留了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单纯收缩期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40mmHg,舒张压<90mmHg。流行病学及临床研究证实,单纯收缩期高血压常见于老年人,收缩压和脉压与心血管并发症的发生密切相关,能更准确地预测各种原因所致的死亡、心力衰竭及脑卒中等。多项大型的临床试验表明,针对收缩期高血压的治疗可以显著降低心血管事件的发生。因此,此指南强调了收缩压达标的重要性。
2.影响预后的因素 2004年的指南在心血管危险因素中增加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腹型肥胖。LDL-C水平的增高与HDL-C水平的下降均为冠心病肯定的危险因素,在指南中增加这些指标,是为了更严格地调脂和控制体重。
2004年指南借鉴了欧洲2003年高血压防治指南,将C反应蛋白(CRP)增高列入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这是根据近年的研究结果认为炎症反应在心血管疾病的发生发展中起重要的作用,CRP可作为心血管疾病的预示因子用于预测心血管事件的发生度和患者的死亡率。
在影响预后的因素中,除危险因素外,患者是否存在靶器官损害至关重要。2004年指南中靶器官损害指标增加了超声检测颈动脉内膜的厚度(IMT≥0.9mm);修改了血清肌酐轻度增高值(男性:1.3~1.5mg/ dl,114.9~132.6μmmol/L;女性:1.2~1.4mg/dl,106.1~123.8μmmol/L)。并将冠心病的等危症-糖尿病作为影响预后的重要因素单列出来。
2004年指南根据血压水平、危险因素多少、靶器官损害程度及并存的临床情况,继续保留了心血管危险分层,并力求使其简明扼要,以便于各级医务人员掌握,使高血压的治疗更有针对性。
3.治疗目标 2004年指南强调最大限度地降低心血管病的死亡和病残的总危险。要求在治疗高血压的同时,干预所有的可逆性危险因素,并适当处理患者同时存在的各种临床情况。血压降至140/90mmHg以下,老年患者的收缩压降至150mmHg以下,是基于老年患者存在较重的动脉硬化,在多种联合用药方案下很少降至140mmHg以下。有糖尿病或肾病的患者降压目标是130/80mmHg以下。降压目标与1999年指南稍有不同,后者中、青年人或糖尿病患者,降压目标是130/85mmHg以下,老年患者降至140/90mmHg以下。
4.用药原则 2004年指南强调小剂量用药,但效果不满意时,可逐步增加剂量以获得最佳疗效或联合用药。但实际上单药治疗达标率非常低,提倡采用两种或多种降压药物联合治疗。联合用药的方案基本参考了英国高血压协会制定的AB/CD法则。降压药的种类较1999年指南中的五类增加了一类(A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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